山东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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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发布日期: 2015-06-30 访问次数: 143字号: 大 中 小 鲁政办字2014180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2年3月1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1233号)同时停止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26日山东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1.5灾害分级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森林防火指挥体系2.2扑火指挥2.3省政府

2、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组成与职责2.4省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组成与职责3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3.1火险预警3.2林火监测3.3信息报告4应急响应4.1逐级响应4.2响应程序4.3响应措施4.4省级层面应对工作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5.2调查评估5.3总结报告5.4奖励与责任追究6保障措施6.1扑火力量保障6.2交通运输保障6.3森林航空消防飞机保障6.4通讯与信息保障6.5扑火物资保障6.6扑火资金保障6.7培训6.8演练7附则7.1预案管理7.2预案解释7.3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提高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森林火

3、灾应急处置准备充分、反应迅速、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指挥有序,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森林火灾危害,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特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山东省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区发生的森林火灾。1.4工作原则1.4.1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森林防火指挥

4、机构统一组织指挥和调配各类扑火力量。1.4.2坚持分工协作、全面保障。本预案涉及的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本部门、本单位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保障措施。1.4.3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火灾应对工作中,确保扑火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切实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重要目标和重要设施安全。1.4.4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单位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本预案开展处置工作。1.4.5坚持快速出击、科学扑救。尊重扑火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打早、打小、打了,提高首次扑救成功率。1.4.6坚持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在扑火力量使用上,以森林消防专业队伍为主,以公安消

5、防、驻军和武警、民兵预备役力量为辅。1.4.7省级应急预案重点规范省级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全省指导性;市、县(含县级市、市辖区,下同)级应急预案重点规范市、县两级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乡(镇、街道)和林区企业、国有林场、集体及个体森林经营单位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重点体现先期处置的特点。1.5灾害分级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以下4类: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以上”包括本数,下同)3人以下(“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

6、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森林防火指挥体系2.1.1省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是全省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森林火灾预防和应对工作。省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2.1.2有森林防火任务的县级以上政府、国务院及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

7、区、旅游区应当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工作。根据需要设立各类工作组。2.2扑火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县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扑救本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市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给予指导和支持。省内各类开发区、旅游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扑救其经营管理区内森林火灾。跨市、县(市、区)界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相关市、县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上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协调和指导。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

8、高指挥机构,参加前方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应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战区,成立分指挥部,分别任命战区指挥员,按照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本战区扑火的组织指挥。2个以上县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参加辖区或跨区域森林火灾扑救时,应成立市级前线指挥部。驻鲁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内部设立相应级别的部队扑火指挥机构,在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具体负责参加扑火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2.3省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组成与职责省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指挥由分

9、管副省长担任,副指挥由省林业厅厅长、省政府办公厅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驻鲁解放军、武警部队负责人组成。省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根据森林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组织、协调和指导森林火灾省级层面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按照本预案中规定的分级响应启动条件,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省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指挥的统一领导下,履行相应的森林火灾应对职责。省林业厅:贯彻执行省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有关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的部署要求,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督促应急救援队伍做好火灾处置工作

10、;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汇总分析信息,提供应急救援服务;组织指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提报重大以上森林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林业厅协调落实森林火灾基本建设项目建设资金。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学生志愿者做好森林防火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灭火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学生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省公安厅:负责火灾发生地治安管理和火场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工作,指导依法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省民政厅: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灾民救济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负责省级救灾物资的组织调拨供应;负责紧急转移受灾群众临时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省财政厅:负责筹集拨付森林火灾

11、扑救所需资金。省国土资源厅:提供火场及周边地理信息数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风景名胜区森林火灾应急救援的协调工作。省交通运输厅、济南铁路局:增援扑火兵力及装备物资以公路运输为主,特殊情况由铁路部门提供运力保障。省水利厅:提供全省大、中、小型水库和水源地等相关资料。省卫生计生委:负责调集卫生技术力量,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治工作。省气象局:负责火场附近实时气象观测,在火场附近设置移动气象观测点;组织气象专家对气象数据进行分析,提供火场附近的气象要素实况,火场及周边天气预报预警,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在有作业条件的情况下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组织发布火灾

12、现场森林火险等级,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火灾案件查处等信息及英模人物的宣传报道工作。省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有关信息。省旅游局:配合森林景区的防火工作,加强对旅行社导游队伍的防火宣传教育,要求导游在带团行程中提醒游客不带火种进山,服从当地有关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济南军区司令部作战部、省军区:负责组织指挥驻军和民兵预备役力量开展火灾扑救工作。济南军区空军司令部:为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在空域使用、地面保障上提供支持。武警山东省总队:负责组织指挥驻鲁武警部队开展火灾扑救工作。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组织指挥全省公安消防部队开展火灾扑救工作。民航山东空管分局、民航山东监管局、济南国

13、际机场等:负责提供森林航空消防飞机驻防、起降、航行安全等支持保障。2.4省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组成与职责省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调度组、指导协调组、专家与通讯组,根据需要设立火场工作组。2.4.1综合调度组:组长由省林业厅分管负责人担任,省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负责传达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有关扑火工作的指示精神;根据火灾扑救需要协调省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任务开展工作,必要时调森林航空消防飞机支援灭火;及时与火灾发生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办公室沟通了解火灾扑救情况,起

14、草上报扑火信息和对外信息发布;及时处理反馈国家林业局卫星林火监测信息;及时上报重大以上森林火灾报告。2.4.2指导协调组:由省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协助森林火灾发生地政府落实上级领导指示精神;根据火灾发生地市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办公室申请协调调拨扑火物资,调动扑火增援力量。2.4.3专家与通讯组:由省森林防火、应急通讯、气象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收集火场信息、分析火场发展态势,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建立与指导协调组的通讯联络和信息沟通。2.4.4火场工作组:由省林业、气象、通讯等有关部门专家和人员组成。负责督导落实上级对

15、森林火灾的指示精神,指导火灾发生地前线指挥部制定扑火方案,协调增援扑火力量和物资的落实,承办省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3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3.1火险预警3.1.1预警级别: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4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预警。3.1.2预警发布:省气象、林业、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加强会商,及时制作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和网站、手机短信息等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涉险区域内的移动、电信、联通等电信运营商应优先发布预警信息。3.1.3预警响应:预警地区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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