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和农民工是劳动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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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公司和农民工是劳动关系吗? 可以认定存在劳动关系。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明确规定,建筑企业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施工资质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依此文件,可以认定农民工与施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在很多建筑工地,干苦活累活的都是农民工,他们为经济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有时候农民工并没有和建筑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如果发生劳动纠纷,则首先要认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建筑公司和农民工是劳动关系吗?下面我们跟随小编了解下这方面的知识。一、建筑公司和农民工是劳动关系吗?1、一种意见认为,可以认定存在劳动关系。主张这种观点的理由主

2、要有以下两点:(1)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明确规定,建筑企业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施工资质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依此文件,可以认定农民工与施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2)建筑行业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施工资质的组织或自然人,属于违法行为,此发包行为无效,而农民工实为施工单位利益而劳动,施工单位是实际利益获得者,因此,应认定农民工与施工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2、第二种意见认为,不能认定存在劳动关系。其理由主要是包工头与施工单位之间签订的是劳务承包合同,属于民事合同,农民工受雇于包工头,与施工单位没有直接的关系,因此,不能认定农

3、民工与施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二、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2、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合同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3、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关系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也不能同时都是法人或组织;劳务关系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4、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着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

4、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如考勤、考核等)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关系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这是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最基本、最明显的区别。通过本文的分析,大家应该对建筑公司和农民工是劳动关系吗这个问题有了一定了解。判断两者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要看双方是否符合劳动主体资格、是否签署劳动合同、农民工是否从建筑公司领取报酬,并为其付出劳动。如果符合这些条件,则双方之间是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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