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胶轮车使用及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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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井下胶轮车使用及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东川矿业有限公司井下胶轮车使用及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有关交通安全管理和煤矿安全管理规定,结合东川煤矿矿井生产、基本建设等项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井下运输巷道、地面工业广场道路上使用的胶轮车,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本办法。第三条矿井井下必须使用防爆胶轮车的单位,防爆胶轮车只允许在煤矿井下运输巷道、煤矿地面工业广场道路上行驶,严禁在其它公路上行驶。第四条安全生产技术部是辅助运输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矿井所使用的防爆无轨胶轮车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及驾驶员的各类证件的发放和监督检查工作。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安全生产技

2、术部负责对胶轮车进行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一)机电科1. 负责贯彻学习和组织实施国家有关道路交通法规和行业、企业有关胶轮车使用及安全管理的规定;2. 负责建立健全在本单位施工作业胶轮车的标准实施细则、规程、制度。标准实施细则、规程和制度包括:胶轮车检查、检修、检测标准实施细则,胶轮车操作规程,胶轮车修理规程,各级胶轮车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驾驶员岗位责任制,检查检测工岗位责任制,维修工岗位责任制,胶轮车维护保养制度,胶轮车安全管理制度、辅助运输安全事故汇报等制度;3. 负责所有在本单位施工作业胶轮车的适用许可、登记建档、使用台账、入井检查登记、制动性能检测及其安全管理;负责本单位胶轮车日常

3、维护保养、检修、年检;负责本单位胶轮车驾驶员管理和安全教育;4. 负责胶轮车行驶道路和线路的安全指示、警示标志及紧急避险设施的设置及其管理;负责对专业化维修服务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二)安环科1、负责对胶轮车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安全监督检查。2、负责修订、审批本矿胶轮车安全使用管理办法。3、定期组织胶轮车驾驶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负责向培训合格的胶轮车驾驶员发放胶轮车驾驶员入井资格证、胶轮车入井资格证并保证随车携带。4、负责对入井车辆的登记备案工作。5、负责胶轮车月检业务管理,并填写胶轮车月检合格表。6、负责胶轮车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三)井口检身员井口检身房是入井前车辆的重点检查部门,其主要检

4、查项目:1、车辆基本状况是否完好,如灯光、反光标识、车外形、车辆定位识别卡等;2、驾驶员精神状态是否符合入井要求,如酒后驾驶、疲劳上岗等;3、驾驶员入井时,是否按规定着装和佩戴齐全有效,如衣服、自救器、安全帽、矿灯及人员定位卡等;4、车辆驾驶室是否有胶轮车驾驶员入井资格证、胶轮车入井资格证、车辆月检合格登记表、车辆日常检查维护保养记录、车辆运行交接班记录;5、是否有超载、超员、超长、超宽和搭载违禁物品现象;运送设备和材料的车辆,是否有捆绑不牢现象。安全防护是否合格、齐备,如灭火器、警示牌、三角木等;6、入井火工品运送车辆是否符合规定;(四)驻矿安监员安监员随时对辅助运输车辆检查,对违规车辆及时

5、警告并告知煤矿负责部门,行为严重的立即报告各中心煤管所包矿人员。第三章井下胶轮车及驾驶员管理第六条胶轮车入井资格(一)防爆胶轮车入井资格:1. 必须有国家煤矿安全标志中心颁发的煤矿安全标志证书,即“MA”标志;2. 必须具有国家授权部门颁发的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生产厂出厂检验合格证。(二)其它胶轮车入井资格:1. 禁止任何型号规格的三轮车、拖拉机入井;2、所有入井施工作业胶轮车必须有煤矿统一发放的胶轮车入井资格证3、特殊地点使用的额定载重10吨及以上的其他载货胶轮车,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4、所有入井车辆必须携带固定的车辆识别卡。5、行车巷道高度不足2.2米的地点,所有无封闭驾驶室的

6、入井车辆驾驶员乘坐上方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防撞措施。第四章胶轮车井下安全管理第七条胶轮车驾驶员入井管理1、胶轮车驾驶员必须持有效的C证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两年以上机动车驾驶经验,年龄在22-55周岁之间。2、驾驶胶轮车入井必须持有安环科颁发的胶轮车司机入井资格证。3、胶轮车驾驶员必须按规定严格着装:穿工作服,戴安全帽,佩(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火等违禁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携带人员定位识别卡。4、严禁酒后上岗,不得疲劳驾车;5、必须熟悉井下路线、作业地点及周围环境;6、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第八条胶轮车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一)胶轮车驾驶员应及时参加相关部门组织

7、的资质培训和证件审核,机电科和安环科要建立健全相关的培训台账。(二)胶轮车驾驶员和车辆管理人员每月参加不少于8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学习。(三)每班班前会对驾驶员进行必要的危险源辨识,辨识内容应结合当天的任务、运行条件、运行环境、驾驶员精神状况等具体情况不应有遗漏。第九条胶轮车入井管理1、调度室负责车辆统一调度;2、胶轮车每次入井都必须在井口进行检查登记;3、入井胶轮车防护设施完好,转向、制动、传动、信号系统灵敏可靠;4、前灯、尾灯完好,照度符合要求,喇叭、后视镜、车厢环扣齐全完好,车辆整洁;5、必须配有效灭火器(4公斤以上)和2个警示标志,2块三角木;6、油位、水位符合规定,无漏油、漏液、漏气、

8、漏电现象;7、胶轮车必须配有合格的机载或便携式瓦检仪,驾驶员在进入不同工作区域时必须检测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达到0.5%时,必须报警、停机、断电(具有车载瓦斯报警停机功能的必须自动停机,携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必须手动停机);8、运送人员的车辆严禁超员、人货混装、扒车、跳车和抢上下车;9、车辆必须遵守“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原则,同向行驶车辆的间隔距离不得小于50米。严禁超速、超车行驶,下坡行驶时不得空挡滑行。10、严禁行车巷道内随意停放车辆,应将车辆停放在避车硐室、联巷或安全可靠地点,如果车辆坏在主要运输巷道必须修理时,车辆前后不小于30米处设置警示牌及开启警示灯。在车辆待修或未牵引走时,驾驶

9、员不得离开现场。11、车辆通过岔道时必须鸣笛减速。车辆起步或倒车前,必须鸣笛确认周边和后方无人员、障碍后,方可行车。12、入井胶轮车必须完好,不得带病运行,尾部应粘贴反光标识。13、运输物料车辆驾驶室除驾驶员外严禁乘坐其他人员(特殊情况需制定专项措施),货厢内严禁乘人;14、运输易发生滚动、滑动、掉落等物料时,必须采取固定措施并固定牢靠;运输散料时,不得超高,防止洒落;15、运送材料、设备的车辆,严禁超高、超宽、超长和超载运行。16、在行车巷道进行临时施工时,必须在距离施工地点40米前设置“前方施工,减速慢行”的警示牌。人员避让后车辆方可慢速通过;17、运输氧气、乙炔等危险物品时,必须分装分运

10、,并用缓冲材料固定牢靠;18、运送火工品必须是专用车辆,尽量避开运输高峰期,且有专人监护运送到制定地点,严禁混装同车运送;19、必须在指定地点卸料,并码放整齐,不得随意停车卸料;20、胶轮车行驶的辅助斜井、上下山斜巷必须采取防撞措施。第十条人车管理1、运送人员必须指定专用人车,具备自卸功能的车辆严禁运人;2、严格按照车辆限乘人数乘坐,严禁超员;3、乘车人员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其它违禁物品;4、乘车人员必须服从驾驶员管理,在指定位置乘坐,严禁在车上嬉闹、喧哗;5、必须在车辆停稳后按顺序上下车,严禁拥挤抢乘;6、车辆行驶时,乘坐人员应关闭矿灯,严禁人员站立,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及所携带物伸出车外;7、

11、车辆行驶中,严禁追车、扒车、跳车;8、车辆行驶中,乘车人员发现异常后,应立即告知驾驶员停车,待隐患排除后方可继续行车;9、严禁人、物混运,带有专用电钳工工具时,应将其放在车厢底板上,以防紧急制动时造成事故;10、车辆行驶前,必须确认车门、防护栏、防护链关闭锁紧;第五章胶轮车维修保养、检查、检测第十一条车辆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1、机运工区车辆维修人员负责对车辆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并做好检查维修记录;2、胶轮车驾驶员交接车辆时,必须保证车辆清洁,必须对所驾驶车辆进行全面检查,认真填写车辆交接记录;3、车辆维修人员每天进行一次行驶制动性能检查,胶轮车驾驶员发现车辆异常或出现故障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判断并排除故障,如无法判断排除应立即汇报,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现场处理故障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4、使用单位必须按胶轮车使用、维修、保养手册规定的保养、检修周期,及时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做好保养和检修记录;5、胶轮车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分管人员岗位责任制,车辆管理员岗位责任制,各种车辆操作规程,驾驶员岗位责任制,检查维修工岗位责任制。6、建立健全各种运行记录,包括车辆日常检查、点检记录、车辆润滑记录、车辆维护保养记录、车辆检修记录、车辆制动性能检测记录、车辆定期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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