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跨学院课程实施办法(修订)为了推进我校学分制建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满足学生个 性发展需求,规范跨学院、跨专业选课及授课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 办法一、跨学院选课(一)实施目的1. 充分利用各学院教学资源,实行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高人 才培养质量2. 为学生提供更为广阔的学习空间,激励和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 性,满足学生个性学习要求,使学生在校期间能聆听到全校各学院名 师的课程,对学生多方面获取知识创造更好的条件同时,也为加强 学生通识教育提供多种渠道3. 在更高的层次上推动和促进各学院教学改革,为进一步推进学 分制改革注入新的活力二)有关规定1. 课程范围:各专业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2. 课程类别:根据实际情况,各学院提供的跨学院选修课程,按 照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分为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与技术、美育与 健康、教师教育等 4 个系列3. 学生要求:学生跨学院选修的课程必须为非本专业课程( “非 本专业课程”指本专业教学计划以外的课程),经考核合格后计入通识 教育选修课学分4. 教师要求:对于各学院提供的跨学院选修课程的主讲教师,必 须在学生选课前提交教师简介、课程简介,以及选修该课程应具备的 前期知识准备等要求。
三)实施步骤1. 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首先完成各专业学科基础课(必修) 和专业必修课的预置以及专业选修课的选课工作,确保各学院各专业 教学计划正常进行;2. 教务处统计各学院各专业有课余量(教室空余座位)的学科 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并将其分通识教育选修课分为人 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与技术、美育与健康、教师教育等4 个系列; 各学院负责汇总、提交相关课程的教师简介、课程简介和相关选课要 求等信息;3. 教务处将可供全校学生选修的跨学院跨专业课程纳入全校通 识教育选修课,按照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的要求,组织全校学生跨学 院选课四)考核及成绩管理1. 对于跨学院选修的学生,任课教师按照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 的有关考核方式和要求进行1)在教学过程中,任课教师要严格课程考核,加强过程管理, 将考勤、平时作业(课程论文)和考核成绩相结合,综合给出相应的 成绩具体考核方式和时间由任课教师确定2)任课教师要严格考勤,对于无故旷课3次以上(含3 次) 者,或请假缺课时数超过本课程教学计划学时的1/3 者,以“零分”计 入该学生成绩档案,并取消该课程选修资格3)跨学院选修的课程不安排补考,不及格者可重修原课程或 另修其他通识教育选修课。
2. 对于本专业的学生,任课教师按照本专业课程考核方式和相 关要求正常进行3. 对跨学院选修课程学生的成绩,由授课教师录入教务管理系 统,纸质成绩单及考试试卷由授课学院保管五)工作量计算及课时酬金对开设跨学院选修课程的教师,其教学工作量和课时费相应增 加,具体增加办法如下:1. 跨学院选课人数每增加 5 人(不足 5 人按 5 人计),每学时增 计 0.1 学时的工作量,增加量最高不超过计划学时的 50%,并按照课 时费标准计算课酬;艺术欣赏类、体育技法类工作量乘以系数0.62. 跨学院选修课的增加课时酬金标准为:教授每学时 100 元;副 教授、讲师每学时 80 元同时,为学院按教师课时酬金总额的 5%发 放管理费3. 跨学院选修课程课时计算以实际授课时数为准,教务处审核 后,由财务处发放二、跨学院授课(一)实施目的 充分利用各学院教师资源,实行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全面提高 教育教学质量,切实保障本科人才培养方案顺利实施二)有关规定1. 课程范围 本管理办法所提到的跨学院授课是指部分学院(授课教师所在学 院)为其他学院(上课学生所在学院)开设的本科教学计划内的学科 基础课、专业课2. 教师遴选 跨学院授课的上课学生所在学院与任课教师沟通协调后,由教师 所在学院予以安排,跨学院授课的教师须首先完成本单位的本科教学 任务方可跨学院授课。
三)实施上课学生所在学院根据本单位各专业教学计划,在每学期编辑开 课任务书前,填写《陕西师范大学跨学院授课申请表》,报授课教师 所在学院,授课教师所在学院同意后,上课学生所在学院向教务处提 交《陕西师范大学跨学院授课申请表》(含课程名称、专业班级、教 师姓名及所在单位、授课学时等跨学院授课的课程信息)教务处负 责审核跨学院授课的课程信息及授课教师资格四)课时酬金及工作量计算1. 跨学院授课的课时酬金标准统一为每学时40 元;2. 跨学院授课的工作量与本学院教学工作量同等对待;3. 每学期末由教师所在学院将跨学院授课教师的实际上课学时 上报教务处核实,由教务处按照我校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有关要 求核算工作量及课时费,财务处负责统一发放至授课教师所在学院三、其他(一)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陕西师范大学跨学院选课 实施办法(试行)》(师教〔2010〕15号)同时废止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