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物排放标准及运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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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部分: 污染物排放原则及运营控制省城乡污水解决厂操作工培训教材 一、污染物排放原则系列 城乡污水解决厂最早的国家排放原则:污水综合排放原则GB8978-1988;之前使用设计出水原则,行业有双30。目前城乡污水解决厂尾水的排放原则,城乡污水解决厂污染物排放原则GB 18918-,有关性最紧密,重点;太湖地区城乡污水解决厂及重点工业行业重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制DB 32/T1072-,部分地区、时段有关,理解与GB 18918-一级A标的区别;污水综合排放原则GB8978-1996,基准,需要时可参阅;污水排入都市下水道水质原则CJ3082-1999,与污水解决厂进水水质有关,需要理解。 二、城

2、乡污水解决厂污染物排放原则GB 18918- 1合用范畴城乡污水解决厂明确: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管理; 参照执行范畴:居民社区、工业公司内独立的生活污水解决设施。 2控制项目及分类 出水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类。基本控制项目重要涉及影响水环境、城乡污水解决厂一般解决工艺可以清除的常规污染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19项。基本控制项目必须执行。基本控制项目细分:部分一类污染物(有毒重金属),在城乡污水厂清除率难以拟定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城乡污水解决厂一般解决工艺可以清除的常规污染物重要常规

3、污染物BOD5、SS、COD、NH3-N、TN、TP其他常规污染物PH、色度、粪大肠菌群数、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选择控制项目是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合计43项。其中可分为:总铜、总锌等金属类7项;苯类、酚类、有机磷等有机化合物34项;总氰化物、硫化物。选择控制项目由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污水解决厂接纳的工业污染物类别和水环境质量规定选择控制。废气控制项目4项氨、硫化氢、甲烷、臭气浓度。污泥稳定化控制指标有机物降解率(厌氧氧化40、好氧氧化40、好氧堆肥50)蠕虫卵死亡率(好氧堆肥95)粪大肠菌群菌值(好氧堆肥0.01)污泥含水率指标 %好氧堆肥规定65%污泥机

4、械脱水含水率规定80%厂界噪声控制规定按GB12348执行。 3原则分级 出水原则一级A标,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乡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一级B标,排入GB3838-地表水类水域及湖、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二级原则,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类水域;三级原则,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建制镇的污水解决厂出水; 废气排放原则 根据污水厂所在地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规定和大气污染物治理技术和设施条件,4项控制项目按GB3095分区,一类区执行一级原则,二类区和三类辨别别执行二级原则和三级原则。 污泥稳定化控制指标不分级。 噪声控制按GB12348执行。 4出水取样频率 取样频率为至少每2h一

5、次,取24h混合样,以日均值计。 5监测分析措施 三、太湖地区城乡污水解决厂及重点工业行业重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32/T1072- 1合用范畴 太湖地区:城乡污水解决厂排放尾水;直接排入水体的纺织染整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味精工业及啤酒工业水解决设施排放尾水。 2污染物控制项目 COD、NH3-N、TP、TN四项。 3排放限值分类(1)城乡污水解决厂排放限值分类 城乡污水解决厂:接纳污水中工业废水量不不小于50%的城乡污水解决厂;城乡污水解决厂:接纳污水中工业废水量不小于50%(含50%)但不不小于80%的城乡污水解决厂;城乡污水解决厂:接纳污水中工业废水量不小于8

6、0%(含80%)的城乡污水解决厂;12月31日之前建设(涉及改、扩建)的城乡污水解决厂、,执行表1的规定,其中类TN排放限值20,类 COD排放限值60,宽于GB 18918一级A标;其他排放限值同GB 18918一级A标。12月31日之前建设(涉及改、扩建)的接纳污水中工业废水量不不小于50%的城乡污水解决厂TN排放限值定为20重要是由于一部分污水厂进水中碳氮比不能满足生物反硝化规定,原工程设计难以使出水TN达到一级A原则。12月31日之前建设(涉及改、扩建)的接纳污水中工业废水量不小于50%但不不小于80%的城乡污水解决厂COD排放限值定为60重要是考虑一部分污水厂进水中不可生物降解的溶解

7、性的COD含量较高,原设计工艺难以清除。1月1日之后建设(涉及改、扩建)的城乡污水解决厂、,执行表2的规定,排放限值同GB 18918一级A标。城乡污水解决厂按照接纳工业废水的性质,执行相应的原则。(2)工业公司排放限值分类 按七个行业分行业规定;化学行业和造纸行业又按生产工艺各分为3类和2类规定。 4出水采样频率城乡污水解决厂常规性监测的采样频率按GB 18918-的规定执行。 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可根据实际状况随机采样。 样品采集和保存应符合GB12997、GB12999的规定。 5监测分析措施 6太湖地区重点工业行业容许排水量限值 四、污水综合排放原则GB8978-19961合用范畴本原则

8、合用于既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按照国家综合排放原则与国家行业排放原则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造纸工业执行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原则GB354492,船舶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原则GB355283,船舶工业执行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原则GB428684,海洋石油开发工业执行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原则GB491485,纺织染整工业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原则GB428792,肉类加工工业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原则GB1345792,合成氨工业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原则GB1345892,钢铁工业执行钢铁工业水

9、污染物排放原则GB1345692,航天推动剂使用执行航天推动剂水污染物排放原则GB1437493,兵器工业执行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原则GB14470.114470.393和GB4274427984,磷肥工业执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原则GB15580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原则GB1558195,其她水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原则。 本原则颁布后,新增长国家行业水污染物排放原则的行业,其合用范畴执行相应的国家水污染物行业原则,不再执行本原则。 2污染物控制项目本原则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容许排水量。 3排放限值原则分

10、级: (1) 排入GB 3838-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 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原则。 (2) 排入GB 3838-中、类水域和排入GB 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原则。 (3) 排入设立二级污水解决厂的城乡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原则。 (4) 排入未设立二级污水解决厂的城乡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规定,分别执行(1)和(2)的规定。 (5) GB 3838-中、类水域和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GB 3097中一类海域,严禁新建排污口,既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规定,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

11、原则。 污染物分类 本原则将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质及控制方式分为二类。 第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解决设施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原则规定,(采矿行业的尾矿坝出水口不得视为车间排放口)。 第二类污染物,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原则规定。 本原则按年限规定了第一类污染物和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容许排水量,分别为: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涉及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步执行表1、表2、表3的规定。1998年1月1日起建设(涉及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步

12、执行表1、表4、表5的规定。 建设(涉及改、扩建)单位的建设时间,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为准划分。4出水取样频率采样频率:工业污水按生产周期拟定监测频率。生产周期在8h以内的,每2h采样一次;生产周期不小于8h的,每4h采样一次。其她污水采样:24h不少于2次。最高容许排放浓度按日均值计算。 5监测分析措施 6排水量 以最高容许排水量或最低容许水反复运用率来控制,均以月均值计。五、污水排入都市下水道水质原则CJ3082-19991合用范畴 向都市下水道排放污水的排水户。 2污染物控制项目与排放限值不容许向都市下水道排放的6项规定严禁排入腐蚀都市下水道设施的污水;严禁向都市下水道倾倒

13、垃圾、积雪、粪便、工业废渣和易于凝集,导致下水道堵塞的物质;严禁向都市下水道排放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和有害气体;医疗卫生、生物制品、科学研究、肉类加工等具有病原体的污水必须通过严格消毒解决,除遵守本原则外,还必须按有关专业原则执行;放射性污水向都市下水道排放,除遵守本原则外,还必须按GB8703执行;水质超过本原则的污水,按有关规定和规定进行预解决。不得用稀释法减少其浓度,排入都市下水道。规定了排入都市下水道污水中35种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其中重要污染物最高容许浓度:COD 500mg/l BOD5 300mg/l SS 400mg/l NH3-N 35mg/l P04 - 8 mg/l PH值 69 3监测分析措施重要污染物排放原则(单位:mg/l)项目CODBOD5SSNH3-NTNTP城乡污水解决厂污染物排放原则GB 18918-一级A标5010105(8)150.5(1.0)一级B标6020208(15)201.0(1.5)二级原则100303025(30)3三级原则12060505太湖地区城乡污水解决厂及重点工业行业重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制值DB 32/T1072-类505(8)200.5类605(8)150.5类505(8)150.5类505(8)150.5污水综合排放原则GB8978-1996一级原则602020150.5二级原则1203030251.0三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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