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假释的监督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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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缓刑假释的监督谁执行? 导读:缓刑假释的监督谁公安机关执行,刑事诉讼阶段,公安机关负责对被假释的犯罪分子进行监督,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有权决定是否立案,有权询问犯罪嫌疑人,有权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 1、在刑事诉讼的执行阶段,公安机关负责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的执行。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以及被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期间也由公安机关监督。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侦查包括其是否缓刑、假释、有犯罪前科等2、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的主要职权有:立案权。对于属自己管辖的案件,在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公安机关有权决定立案。3、侦查权。公安机关是刑事诉讼中的

2、主要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有权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有权进行勘验、检查、搜查,有权扣押物证、书证,冻结存款、汇款,组织鉴定和侦查实验,实施通缉,有权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4、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有权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有权申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对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或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有权执行逮捕。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有权进行预审。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有权作出侦查终结的决定。公安机关的职权5、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刑事诉讼中,除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部门、军队保卫部门、监狱、走私犯罪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以外,绝大部分刑事案件都是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的。公安机关处在同犯罪做斗争的第一线,肩负着查清犯罪事实、查获犯罪人、收集犯罪证据的职责,在刑事诉讼中是行使控诉职能的。综上所述,公安机关有权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有权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申请批捕,有权对有犯罪事实的案件进行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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