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同业业务自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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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银行理财、同业业务自查要点 一、理财业务自查要点(一)内控管理总体要求。理财业务组织结构是否清晰,产品设计、销售、客户评估、资金运作等环节是否有明确的归属部门,职责是否明确;特别是今年以来,是否单独建立理财业务组织体系、归口一个专营部门;是否建立单独的业务管理与监管体系,实施单独建账管理,强化全业务流程监管。是否按照监管要求及时更新完善理财业务制度;产品开发程序是否合规;业务发展规模及风险状况;是否根据理财计划及产品特性设定和执行相应的风险限额管理指标,是否依据产品类别开展风险评估;是否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计提资本和拨备;针对每期产品是否制定具体的风险管控措施;是否对各级分支机构进行合

2、规有效的授权并得到严格执行;是否按照银行监管要求及时核准报批或报告理财新业务情况;是否实行理财投资合作机构名单制管理并按规定于业务开办前报告监管部门;理财业务操作风险管理是否到位。(二)理财产品设计与开发。理财产品开发流程是否规范;是否制定产品定价与风险评级政策,预期收益率测算是否完整规范,风险评级操作是否科学、与客户承受能力评估是否匹配;(三)理财产品销售管理。理财业务销售人员、销售文本管理规范性,是否落实“四个严禁”,即严禁未经授权销售产品、严禁销售私募股权基金产品、严禁误导消费者购买和严禁销售超过风险能力的产品;相关信息系统是否与中债公司开发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登录系统顺利实现对接;所销售

3、的理财产品是否均已通过理财系统进行电子化报告;所有代销理财产品,是否通过专门的销售系统出单;代销产品合作机构和产品是否符合准入要求,是否进行风险评估,是否在授权范围内与相关机构进行合作;代销代理其他机构发行的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或股权性资产时,是否由总行审核批准;是否严格遵循理财产品销售金额起点规定;是否建立客户适合度评估制度,客户分层、风险评估及其管理是否到位;理财产品的募集期、起始期和清算期运作是否规范,与披露信息是否吻合,是否存在无故延长期限、变相留存客户资金的情况。(四)理财产品资金运用和投资管理。理财资金与自有资金是否进行严格分离;理财资金投资的风险管理体系是否完善,基础资产审

4、批、内部资产配置等投资活动的内部审批程序是否规范;投资组合和风险分散是否合理,理财资金用于投资高风险金融产品、信托贷款、信托计划、票据资产、境外市场、股权类资产以及购买信托受益权的合规性,是否用于发放委托贷款或支持政府公益性项目,有无购买本银行贷款或存在银行间互相购买理财产品相互搭桥消减信贷规模情况(上述投资运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总行、异地分行或他行间接运作的对接本行表内资产情况);是否存在承担受托人、委托人双重身份发放委托贷款的行为;理财资金池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做到单只产品和基础资产的清晰对应,每个理财产品是否单独建立投资明细账,相应的投资资产是否单独管理、单独核算;今年以来是否做到不开展

5、理财资金池业务,切实做到资金来源与运用一一对应。存续期内理财资金的划拨和使用是否规范,托管账户是否发生非正常的资金划转;基础资产的后续管理是否到位,相关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是否得到监测,有无及时开展风险报告,风险缓释措施是否有效。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是否均能做到不超过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之规定,是否存在比例超限仍新增投资问题。(五)理财产品收益核算与兑付。是否真实开展投资收益核算与兑付,产品实际成本与收益测算是否规范,实际收益率测算模型设置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未核算而直接按照预期收益率兑付理财产品情况;对理财资金运作形成的盈利资金有无明确的

6、财务监督制度;银行是否为理财产品兑付提供了“隐形担保”;是否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或股权性资产融资提供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担保或回购承诺。(六)理财产品流动性管理。理财产品流动性管理基本状况,关注滚动发售、循环兑付的开放式理财产品风险控制措施的完备性和合规性。(七)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产品宣传中的风险揭示及投资范围、比例等信息披露是否充分,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及终止时的信息披露是否规范;能否向理财产品投资人充分披露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情况(含代理总行发售的),包括融资客户和项目名称、剩余融资期限、到期收益分配、交易结构等;投资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发生变更或风险状况发生实质性变化的,能否做到在5日内向投

7、资人披露。二、同业业务自查要点(一)内控管理总体要求。被查机构是否针对各类同业业务制定了业务政策、制度和程序,并定期对其进行评价、检讨和修订;是否明确专业委员会或相关部门履行业务风险管理职能;各业务部门设置是否遵循了必要的分离原则;岗位之间是否存在必要的监督和制约;是否严格按照制度进行授权和转授权;是否存在超出授权范围的交易;限额管理情况如何;是否设定交易对手或投资对象的授信额度和期限;业务记账方法和会计科目的使用是否正确,会计核算是否准确;对账是否及时、全面;后台结算部门如何对前台交易进行监督;是否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核算原则,根据业务实质和实际承担风险情况纳入表内或表外核算。是否存在

8、通过少计或不计加权风险资产以降低资本要求的行为;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政策和程序是否完善、有效;是否建立了完整的现金流测算和分析框架,有效计量、监测和控制现金流缺口;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是否有效;是否建立了有效的业务操作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并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二)传统同业业务。包括存放类、拆借类、债券投资(回购)以及机构一对一、业务单纯、非投资性的票据转贴现和信贷资产转让等业务。1同业存放/存放同业。有无存放于非金融机构款项和非金融机构的存放款项;资金用途是否合规;是否存在私下协议,将款项存放同业进行违规经营;是否在存放同业款项中核算贷款、投资、拆借等款项,有无账外存放同业;减值准备

9、计提是否准确;是否建立科学的资金价格管理机制,是否存在虚增、隐藏、截留存放同业款项利息收入的情况;是否将同业存款(变相)放一般性存款核算。2同业拆出/同业拆入。是否建立科学的资金价格管理机制,是否拆新还旧,是否存在利率异常的交易;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准确;是否为规避监管,将拆入资金纳入同业存放科目核算,或将拆入资金与拆出资金轧差核算反映,或私设会计科目核算;资金用途是否合规,是否存在假拆出真投资、假拆出真贷款,或利用拆出资金进行其他违规经营的情况;是否存在账外拆放;是否存在场外交易。3债券投资/回购。债券投资/回购业务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管理状况如何;是否将银行账户与交易账户相

10、分离,期内是否存在重分类;持有到期和可供出售债券实际利率和利息调整金额是否准确;相关债券信用等级是否均经适当评估、及时备案并定期更新;是否针对回购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并定期更新;是否存在同一交易对手相同金额的连续逆回购交易,交易的真实性如何;是否存在网下回购交易,是否存在实际交割日期早于协议签署日期的情况;债券投资的损益确认、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准确。4票据转贴现。转贴现业务运作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将票据业务异化为规避监管、腾挪规模的情况:是否存在借助相关“通道”,通过转贴将资产腾挪至“同业往来”科目的情况(如“卖断+买入返售+买断”模式、“卖断+买断”附加交易对手以“卖出回购”交易从他行

11、搭桥融入资金模式),是否存在发行票据类理财产品将已卖断的票据资产进行回购,达到票据资产“表外化”的情况。5信贷资产转让。正常类信贷资产的转让是否严格遵守真实性、整体性和洁净转让原则;转让双方账务处理是否衔接一致,监管指标调整是否及时; 是否存在使用理财资金直接购买信贷资产等行为。(三)新兴同业业务。包括同业代付、银信合作、他行理财产品投资或买入返售以及各类类信贷同业业务。1同业代付。是否具有真实、合法的贸易背景,委托行是否承担主要审查责任,会计处理是否符合监管规定;是否体现真实“受托支付”,由委托行真实委托代付行向借款人的交易对手直接支付款项;代付行是否对同业代付业务的合作银行采取名单制管理,

12、并将代付同业款项与无指定用途的一般性同业拆借区别管理;是否存在交易对手资金回流并用于滚动开证等不合规的用途等问题。2银信合作业务。是否存在银信合作理财产品投资于银行自身的信贷资产或票据资产;投资于权益类金融产品或具备权益类特征的金融产品的,投资者是否符合相关条件要求;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中,产品期限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开放式的信托产品;银信业务转表情况是否符合监管要求,并按照固定比例予以压缩。3他行理财产品投资或买入返售业务。是否纳入对同业机构的统一授信管理,并根据风险承担主体的不同进行区别授信;是否了解所购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和各类资产比例,评价产品风险;对非保本型理财产品,银行对自身能够承担风

13、险是否有所评估,是否存在商业银行之间互相购买理财产品相互搭桥消减信贷规模等情况;是否持续跟踪理财产品的资金运作情况及风险暴露情况;各环节合同、协议是否合法有效,基本要素是否齐备。4类信贷同业业务。(1)授信管理。是否纳入对同业机构的统一授信管理;如融资客户为本行客户,是否纳入融资客户统一授信管理;集团客户是否纳入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管理。统一授信管理(准入、审批等)标准是否低于信贷类资产。(2)审查与审批。是否按照相关信贷审批程序,在客户授信额度内合理确定融资金额和期限。对于类固定资产贷款:是否认真审核项目合规性,包括项目的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是否符合国

14、家有关项目资本金的规定,是否履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是否对融资项目技术和财务可行性,对项目现金流、贷款期限、还本付息方式进行认真测算。对于类流动资金贷款:是否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设定融资期限及金额,是否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融资企业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额度。(3)担保措施和后续管理。是否要求同业、融资企业提供有效担保防范信用风险。是否落实后续管理责任单位(部门)及责任人,是否按约定用途使用资金,是否收集了相关凭证,是否存在资金流向与协议约定不一致、不合规的情况;有无存在抽屉协议;对业务的风险预警与监控措施如何;如已出现信用风险,应对措施如何

15、。(4)资金来源和资本管理。此类业务资金来源有哪些,银行通过哪些措施保持资金来源与运用的期限匹配。是否按业务实质占用资本,计提拨备,资产风险权重计算是否合理。备注:1类信贷同业业务是指银行用自有资金或从同业等其他渠道获取资金,以债权投资或权益投资方式为本行或他行对公客户(项目)提供融资的同业业务。2融资类理财业务是指银行通过向零售或公司客户募集资金,以债权投资或权益投资等方式为本行或他行对公客户(项目)提供融资的理财类业务,与类信贷同业业务的资金投向相同,资金来源不同。附件2:理财、同业业务自查问卷第一部分 理财业务(一)总体情况。12013年以来你行理财产品业务开展的总体情况(至少涵盖201

16、3年全年及年末本行自营、代理总行发售的标准类和非标类数据);非标资产运作比例是否达到监管要求?2目前理财业务合作机构有哪些?简要描述各业务类型、合作模式及业务开展情况。 3理财业务管理架构如何?分别说明对公对私理财产品涉及的相关管理部门及对应产品系列。42013年行内适用的关于理财业务的制度有哪些(请列表说明,并标明文号,监管文件除外)?5理财业务的授权管理如何?执行是否到位?6理财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如何,能否全面、准确、及时反映全行理财业务开展情况?7针对理财计划及产品特性,你行设定和执行了怎样的风险限额管理指标?8对理财业务的操作风险控制主要有哪些措施和手段?9理财业务的资本和拨备计提情况?(二)理财产品设计、开发与投资管理。1请描述理财产品从产品开发、募集资金、资金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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