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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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发展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9条规定:“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4条第4款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享受社会保障为每个公民所固有的权利,国家应当创造公民享受社会保障的基础条件,

2、并有义务使每个公民享受到其所在国家的经济和社会资源所允许的社会保障。一、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体系在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安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等制度组成;社会保险为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五个项目。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制度为中国解决具有时代特点的历史遗留问题的而采取的保障措施。总体上说,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已有五十多年的历史,其发展可以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1社会保障制度的雏形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创建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前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1年2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3、保险条例,开始建立具有 “低工资、多就业、高补贴、高福利”特点的城镇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在这个时期,中国还建立了针对城乡贫困居民的社会救济制度,诸如在农村普遍推行“五保户”制度,对于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和无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提供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2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中国开始改革实行了三十多年的社会保障制度。至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告一段落。在这个阶段,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还是较为全面的。在这个时期,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为: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

4、社会保障体系。其主要特征是:基本保障、广泛覆盖、多个层次和逐步统一,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国家强制建立的基本保障主要满足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社会保障逐步覆盖全体公民;在基本保障之外,国家积极推动其他保障形式的发展,力争形成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通过改革与发展,逐步实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3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基本形成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经过改革有了新的重大发展,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基本形成。目前,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政策已经制定,国务院相继发布了有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方面的行政法规或规章,社会保险已经覆盖了大多数城镇职工和离退休人员

5、,部分地区还把流动到城市就业的农民工也纳入进来。同时,为加强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规划和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监督,中国对社会保障管理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把过去由多个行政部门分别管理的社会保险转变为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也建立了相应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担社会保险具体事务的管理工作。过去由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险事务逐步转变为由社会机构管理,即社会保险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社会保险对象实行社区管理。二、中国的养老保险中国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之前,对企业职工实行单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金也称退休金或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在职工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

6、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国家按月或一次性向退休职工以货币形式支付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中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部分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部分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亦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它是按国家统一规定强制实施的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城镇各类企业的职工;城镇所有企业及其职工必须履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

7、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目前,企业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0左右,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8。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养老金可以继承。对于新制度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的职工,还要加发过渡性养老金。在这个制度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仍采用传统型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模式,即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互济;但在基本养老金的计发上采用结构式的计发办法,强调个人帐户养老金的激励因素和劳动贡献差别。此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和退休人员仍

8、实行原有的养老保障制度。1991年,中国部分农村地区开始进行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以“个人交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给予政策扶持”为基本原则,实行基金积累的个人账户模式。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保障全体农民老年基本生活的制度,是政府的一项重要社会政策。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从中国农村的实际出发,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为目的。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在农村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标准较低,覆盖面大。一般以村为单位确认(包括村办企业职工、私营企业、个体户、外出人员等)的农村人口,组织投保。乡镇企业职工、民办教师、乡镇招聘干部、职工等,可以以乡镇或企业为单位确认,组织投保。少数乡镇

9、因经济或地域等原因,也可以先搞乡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外来劳务人员,原则上在其户籍所在地(永久居住地)参加养老保险。中国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1养老保险的城乡差别2养老保险的行业差异3养老保险的个人帐户虚设4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低三、中国的失业保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曾实行过短暂的失业救济制度。此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实行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不存在失业救济制度。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为适应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劳动制度的重大改革,自1986年开始,中国政府逐步建立起失业保险制度,为职工失业后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1986年,国务院颁布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

10、明确规定对国营企业职工实行职工待业保险制度。中国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目的之一,在于配合国有企业改革和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以便能够保障部分被辞退的国营企业职工的基本生活。1993年4月,国务院在总结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的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正式颁布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标志着中国失业保险制度进入了正常运行时期。该规定适度扩大了失业保险保障的范围,并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和增加了救济的内容。但以国有企业为规范对象的失业保险制度不能完全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非国有经济的从业人员和大部分事业单位职工还没有纳入失业保险,造成了这部分人“有险无保”;而且,失业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较弱,因覆盖

11、范围窄而收缴的失业保险费数额有限,失业保险基金主要实行市县统筹,没有普遍建立调剂金制度,失业保险社会互济的功能不能得以充分发挥。中国的失业保险制度需要进行改革。失业保险条例的颁布基本解决了这些问题。目前,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已由国有企业扩大到城镇所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失业保险作用日益增强,在完成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的地区,失业保险已经成为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的主要方式。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必须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1。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要满足三方面的条件: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

12、职要求。失业保险待遇主要是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缴费年限确定,最长为24个月。失业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还可领取医疗补助金;失业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其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此外,失业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接受职业培训和享受职业介绍补贴。但是,中国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救济并没有普遍包括在失业保险制度中。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历史遗留的负担2失业保险制度的功能有限3失业保险基金的征收困难4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困难四、中国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中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

13、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原则上实行地市级统筹。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所有企业、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履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义务。目前,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6左右,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分别承担不同的医疗费用支付责任。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和部分慢性病门诊治疗的费用,统筹基金设有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一般门诊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之外,各地还普遍建立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制度,以

14、解决社会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之上的医疗费用。国家为公务员建立了医疗补助制度。生育保险是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救济措施,目的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中国的企业职工的生育保险制度建立于1951年,属于劳保医疗的组成部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生育保险制度建立于1955年。企业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生育保险制度虽然分别建立,但其项目和待遇水平相同。现行的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保障范围狭窄2应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措施欠缺3特殊医疗费用的负担机制缺乏五、中国的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国家对因公受伤或患职业病的职

15、工及其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中国政府开始对工伤保险进行改革。2003年4月,国务院颁布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施行)。在中国,工伤保险实行差别费率。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2001年底,全国平均工伤保险费率为1左右。2003年全年基金收入35亿元。六、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未来发展中国

16、在经济发展水平不高,而且管理能力和技术支持手段薄弱,要建设一个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需要一个艰苦的长期过程。还好,中国已经有了二十多年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既有经验也有教训。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未来发展,实际上就是要解决现行的社会保障不足的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尽快完善中国的社会保障法制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二十多年,未制定出一部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多以行政法规或规章的形式约束,法律的强制力和约束力明显不够强,极不利于改革社会保障制度的各项政策的有效执行。立法者应当尽快制定社会保险法等规范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与进步的法律,以更好地规范和推动中国的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2养老保险(1)形成统一和多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中国的养老保险要扩大覆盖面,城镇国有、集体、外商投资、私营等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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