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工程二标段-补充协议(一)2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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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仁怀市中心城区供水工程二标段:新增项目补充协议发包人:仁怀市城市开发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贵州化工建设公司日期:二零一三年十二月第一部分补充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仁怀市城市开发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龙刚法定注册地址:仁怀市中枢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贵州化工建设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志学法定注册地址:发包人为建设 仁怀市中心城区供水工程二标段工程(项目名称,以下称 本工程”),实际施工需要,就二标段一级加压泵站(不含泵站)一一二级泵站(含 二级加压)一一三级加压泵站(不含泵站)管网施工产生的相关新增项目。经过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照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筑法及其他有

2、关法律、 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 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仁怀市中心城区供水工程一标段工程工程地点:仁怀市鲁班镇、茅台镇工程内容: 二至三级泵站管线悬崖段(节点 S55至S62)钢筋混凝土挡墙; 材料转运索道施工;道路面铺设渣石;节点 S62至S65段乱石堆积体施工;红岩 沟(S65至S68)包管施工:二级泵站、进场道路增设挡墙。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1、二级泵站进场道路施工。2、一级泵站至三级加压泵站间管线安装。3、二级泵站挡墙施工。三、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3年10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2013年11月 日工期总日历天数:暂按工期

3、50天。_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并满足加压泵站主体施工。五、合同形式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执行孰低原则),甲控材料和设备暂估价、暂定价、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招标范围外增加工程等按本合同专用条款和招标文件及补 充通知等相关规定调整六、签约合同价金额(大写):陆佰零肆万叁仟贰佰陆拾贰元伍角贰分(人民币)(小写):6043262.52 元七、合同文件的组成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1、合同协议书;2、新增工程量清单;3、专用合同条款。本协议为仁怀市中心城区供水工程二标段:一级加压泵站一一二级泵站(含二级加压)一一三级加压泵站管网施工,包括土建、购置及安装合同协

4、议书 的补充,合同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以原合同为准。八、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九、此补充协议是原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现场代表: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现场代表:联系电话:第1页/共4页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 发包人:仁怀市城市开发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1.1.2.6 监理人: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1.1.2.8 项目管理公司:贵州国龙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按照项目管理合同协助发包人对项目进行管理。1.1.

5、2.9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代表。姓 名:任振江。联系电话:2227417 2221764。1.1.2.10 业分包人:指根据合同条款第15.8.1款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 择的分包人。1.1.2.11 项供应商:指根据合同条款第15.8.1款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 择的供应商。1.1.2.12 独立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直接订立工程承包合同,负责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工 作的当事人。1.1.3 工程和设备1.1.3.2 永久工程:仁怀市中心城区供水工程二标段(一级加压泵站二级泵 站(含二级加压)一一三级加压泵站管网施工)施工图、招标文件及补充通知

6、、 答疑文件所列工程。1.1.3.3 临时工程:永久件工程修建所需的客类临时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 单位工程:指具有相对独立的设计文件,能够独立组织施工并能形成独 立使用功酢的永久工程的组成部分。1.1.3.5 CX久占地: 规划范围内施工图、设计变更所示所有十地1.1.3.11 临时占地:施工过程临时设施所需占地。1.1.4 日期1.1.4.5 缺陷责任期期限: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消防工程为2年,土建工程按照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其他工程的保修内容及时效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1.1.4.8 保修期:是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在合同条款第1

7、9.7款中约定的由承包人负责对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 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1.1.6其他1.1.6.2 材料:指构成或将构成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各类物品 (工程设备除外)包括合同中可 能约定的承包人仅负责供应的材料。1.1.6.3 争议评审组: 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聘请的或者委托社会公信机构推 荐的人员组成的独立、公正的第三方临时性组织、一般由一名或者三名合同管理 和(或)工程管理专家组成。争议评审组负责对发包人和(或)承包人提请进行 评审的本合同项下的争议进行评审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给出评审意见,合同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均未对评审意见提出异议时,评审意见对合同

8、双方有最终约束力。 接受聘请的争议评审专家应当分别与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聘用协议。1.1.6.4 除另有特别指明外,专用合同条款中使有的措辞合同条款”指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条款两者的组合。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2、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澄清文件及答疑文件)8、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投标文件澄清等);9、技术标准和要求;10图纸;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2、其它合同文件。如果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

9、者不一致,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专用合同条款中没有约定的但在 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上股要求”中有约定的内容,具有与专 用合同条款的同等的优先解释顺序,但其中与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内容有抵触的 对合同双方不具合同约束力。合同双方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 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但是任何补充或者修改性质的协议不能与上述 合同文件内容有实质性的不一致,否则为无效补充或者修改,对合同双方不具有合同约束力。1.5 合同协议书合同生效的条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及盖法人公章后生效。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发

10、包人按照合同条款本项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 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在监理人批准合同条款第10.1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或者合同条款 10.2款约定的合 同进度计划修改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和本项约定的图纸提供期限和数量, 编制或者修改图纸供应计划并报送监理人,其中应当载明承包人对各个区段最新版本图纸(包括合同条款第1.6.3项约定的图纸修改图)的最迟需求时间,监理人应当在收到图纸供应计划 后7天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图纸供应计划视为得到批准。 经监理人批准的最新的图 纸供应计划对合同双方有合同约束力,作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向承

11、包人提供图纸的主要依据。 发包人或者监理人不按照图纸供应计划提供图纸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 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不按图纸供应计划组织施工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3日内。(4)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贰套(包括编制竣工图所需图纸)。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1)除专用合同条款第4.1.10(1)目约定的由承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外,本项约定的其 他应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必要的加工图和大样图,均不是合同计量与支付的依据文件。 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如承包人需要向发包人提出局部变更设计要求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

12、出书面请求并附局部变更设计的合理方案。(2)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在实施变更前7日内。(3)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数量:一式四份。(4)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资料后7日内给予批复。(5)其它约定:第#页/共4页1.6.3图纸的修改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条款第1.6.1 (2)目约定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供应计划,签发图纸 修改图给承包人。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 应部位施工前的7天内签发设计单位提供的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 工。1.7联络1.7.2联络来往函件的送达和接收(1)联络来往函件的送达期限:合同约

13、定了发出期限的,送达期限为合同约定的发出期 限后的24小时内;合同约定了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的,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即为送达 期限。(2)发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施工现场指挥部或招标人指定办公室。(3)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4)监理人指定的接收地点:监理人施工现场办公室。(5)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j(6)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承包人项目经理本人或者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 7天内,按照合同条款第4.5.4项的约定,将授权代表接 收来往信函的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施 工场地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即为承包人指

14、定的接收地点。(7)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者接收地点发生变动,应当在实际变动前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当确保其各自指定的接收人在法定的和 (或)符合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始终工作在指定 的接收地点,指定接收人离开工作岗位而无法及时签收来往信函构成拒不签收。(8)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其指定接收第8页/共4页地点的来往信函, 同一来往信函拒不签收达三次的, 送达信函的一方可以采用挂号或者公证方 式送达,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包括被迫采用特殊送达方式所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签

15、收一方承担。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施工场地应当在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期前7 天具备施工条件并移交给承包人,具体施工条件在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 “一般要求 ”中约定。发包人最迟应当在移交施工场地的同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 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2.5组织设计交底2.5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11.1.1项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合同工程总体设计交底(包括图纸会审) 。发包人还应按照合同进度计划中载明的阶段性设计交底时间组织和安排阶段工程设计交底(包括图纸会审) ,承包人可以书面方式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申请增加紧急的设计交底,发包人在认为确有必要且条件许可时,应当尽快组织这类设计交底。2.8其他义务( 1)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2)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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