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缴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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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缴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严肃资金上缴纪律,明确公司各生产单位资金上缴的责任 与义务,保证资金及时、足额上缴公司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上缴款的分类。按绩效考核范围不同划分为工程项目上缴款 和分公司年度上缴款两类,其中:工程项目上缴款指公司工经部对具体目项 下达“项目责任成本”所规定的上缴比例及金额,是公司实施工程项目绩 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分公司年度上缴款指分公司所管理项目每年度应现实上 缴款的总额,是公司对各专业分公司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生产单位”指公司直管项目(指挥部)、各专 业分公司及其管理项目(含集团公司委托电务公司管理的项目)。第四条 上缴款的组成内

2、容包括:代局指项目集团公司局收费(总包 收益);自管工程项目“责任成本预算”利润指标 。第五条 上缴款管理坚持“刚性落实、季度上缴、年度清算、终结总 算”的原则。第二章 上缴款的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上缴款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上缴款制度 的制定及落实;年度上缴款预算的核定、编制、调整;对各生产单位上缴 款实施督办、催缴、统计、汇总并建立上缴款统计台账,定期向公司领提导 供上缴款完成数据,为生产单位绩效考核提供对应考评依据。第七条 各生产单位为公司上缴款的落实机构,分公司经理及公司直 属项目经理为本单位上缴款执行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所管理项 目上缴款预算完成的整体筹划,并

3、督办实施。各工程项目经理为上缴款执 行落实的直接责任人,对本项目上缴款预算执行优劣负直接责任。生产单 位财务部门是上缴款预算的直接执行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上缴款的汇划 上缴、统计汇总工作,并建立本单位上缴款统计台账,定期向分公司(目项) 经理提供上缴款预算完成数据,及时催办、提示各生产单位领导按期足额 实现上缴款预算指标。第三章 上缴款预算的编制第八条 上缴款的编制原则:1. 公司自管项目:年初以工程项目为计算单位,按公司“责任成本预 算”核定的各工程项目应上缴款比例以及当年施工产值计划扣除质保金后下 达现款上缴指标,年末按施工产值实际完成额,核定当年应上缴款指工标程。项 目竣工后,按合同约定

4、质保金到期时间下达工程项目质保金部分上缴款。2. 代局指项目:根据集团公司下达局收费(总包收益)比例,按季验度 工产值计算上缴款金额,由代局指项目直接汇缴集团公司财务部。3. 由两个或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工程项目,公司工管部在下达年度产 值计划时按不同专业进行分劈,公司工经部对该项目下达的责任成本上缴 比率按专业予以明确,公司财务部按自管项目上缴款编制原则分别下达各 单位上缴款指标,由主责单位按照公平、及时、均衡的原则负责完成该项 目上缴款汇缴工作。第九条 上缴款预算的下达及调整。公司年度工作会后 30 个工作日 内公司将行文下达本年度上缴款预指标预算。次年一月份,根据各项目实 际完成验工产值及

5、责任成本预算的调整重新核定本年度上缴款指标,经调 整下达的上缴款指标即为生产单位年度上缴款绩效考核指标。第四章 上缴款的日常管理与统计第十条 上缴款预算具有刚性约束力,需要各生产单位克服困难不折 不扣的落实执行,公司各层级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强 化上缴款日常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主动性,避免被动工作及资金使用上的 本位主义行为,做到现款上缴及时、足额、均衡与预算执行要求匹配。第十一条 规范上缴款台账管理。公司财务部与项目财务需分别建立 上缴款管理台账,对生产单位年度、开累上缴款执行情况进行归集统计并, 按月核对,确保上缴数据准确无误,为各层级开展相关分析、决策、考核 积累数据资料。

6、第十二条 建立上缴款执行通报制度。公司财务部每季对生产单位上 缴款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对执行优秀单位通报表扬,执行不力单位通报批 评,对连续两季列入通报批评的生产单位将自动转入公司专项督办事项限, 期督办完成。第十三条 上缴款统计的调整事项。发生如下经济事项将直接调整生产 单位年度上缴款,调整后的净额视为生产单位年度上缴款实际完成数。1.调增上缴款的经济事项:代付应由公司负担的固定资产采购事项按; 税法规定比例预交且可抵扣公司年度企业所得税支出的事项;经公司主要 领导批复代公司垫付资金的其他事项。2.调减上缴款的经济事项:生产单位欠缴的五险一金(含劳务派遣) 及工会经费;未偿还的电商平台二三项料

7、集采款;逾期的公司借款;公司 垫付的税费;公司垫付的其他经济事项。第十四条 鉴于年度上缴款按分公司整体考核的客观现状,为提高考 核的公正性,杜绝“拆东补西”及“前缴后借”的问题,在建项目超过本 年上缴额度上限部分原则上视为项目资金集中款,不计入当年项目上缴 款。上缴额度的上限=该项目开累产值X责任成本规定上缴比例-该项目 以前年度上缴款数。未下达责任成本的,由公司工经部提供暂定上缴比例第十五条 多个单位共同参与施工的工程项目,主责生产单位上缴资 金时必须准确区分主责与参建单位的数额,以利于上缴款统计及明晰各自 责权。第十六条 公司对年度上缴款的统计时间为当年2月1日至次年1月 31日。上缴款统

8、计截止时点为:月末最后1天,季后 20日,年度为次年 1 月 31日。第五章 上缴款的奖罚第十七条 年度上缴款完成的优劣直接与生产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工 资总额挂钩,具体奖罚规则参见电务公司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修订文) 件的相关规定。第 十 八 条 凡以前年度上缴款已记入绩效考核范围的各生产单位所 属项目,原则上在新的考核期不能在公司申请借款,即发生项目“前缴借后” 行为。第十九条 连续两年未实现上缴款预算 70%的生产单位,建议公司启 动人事任免流程降职使用或撤换该生产单位主要行政领导。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修订。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 2018年 1月1日起执行。以前相关规定同时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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