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正式发布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上传人:hs****ma 文档编号:423820092 上传时间:2022-10-24 格式:DOC 页数:42 大小:91.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财政部正式发布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42页
财政部正式发布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42页
财政部正式发布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42页
财政部正式发布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_第4页
第4页 / 共42页
财政部正式发布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_第5页
第5页 / 共4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财政部正式发布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财政部正式发布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4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近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自 2005 年 1 月 1 日起在全国民间非营利组织范围内全面实 施。这是我国会计改革进程中取得的又一项重要成果,对于 提高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规范,促进其健康发展,具有非 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财政部会 计司负责人。问:财政部发布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有何重要 意义?答:首先,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作为国家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的配套制度,实现了与基金会管理条例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 行条例等法规的协调,解决了民间非营利组织适用会计规 范问题。基金会管理条例 、民办教育促进法等要求基 金会和民办学

2、校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会计报 告,并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也要求社会团体和 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对外提供包括财务信息在内的年度工 作报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制定实现了与这些 法律、行政法规的配套。其次,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制定是适应民间 非营利组织健康发展的需要。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财政运行的是高度集中的统收统支的分配体制,因此,社会各项事 业包括社会公益事业基本上都由国家统包统揽。改革开放之 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尤其是近年来财政职能的转 换和公共财政的建设,一些过去由财政(包括国有企业)大 包大揽的社会福利和

3、公益事业等被剥离出来,推向社会;与 此同时,企业作为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又不大可能承接这 些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个人收入也相对有限,难以自我消 化,从而使得这些社会公益事业成为我国社会管理的焦点和 难点。在这种情况下,大力发展民间非营利组织,引导民间 资金投入社会公益事业,既可以解决公共财政资金在提供公 共产品上的不足,又可以合理优化资源配置,维护社会的安 全与稳定。因此,民间非营利组织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通常 被称为除政府和企业之外的“第三部门”,在国民经济体系中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它可以做一些为财政分忧的事,帮助 国家解决社会救济、扶贫、教育、养老保健、医疗服务等社 会问题。但是由于民间非营利

4、组织的资金来源主要来自捐赠 人的捐赠、会员缴纳的会费、向服务对象收取的服务费等, 对象较广,涉及公众较多,影响较大,因此,作为民间非营 利组织与捐赠人、会员、服务对象等的沟通渠道的会计信息 质量就显得尤为重要。在这种情况下,制定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统一会计核算标准,可以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行为,提高其会计信息质量。第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制定,有助于加 强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外部监督与管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编制统 一的财务会计报告,及时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控制的资源状 况、负债水平、资金使用情况及其效果、现金流量等信息, 从而可以大大提高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

5、信息的透明度,便于 捐赠者、会员以及政府主管部门等加强外部监督和管理,促 进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规范发展。问:如何界定民间非营利组织,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 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答:近些年来,我国各类民间非营利组织快速发展,成 为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据民政部民间组织管 理局统计,截至 2003 年底,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县以上 社会团体已经发展到 14.2 万个,在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近 1200 家,民办非企业单位达到 12.4 万个。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适用于同时符合以下特征 的民间非营利组织: (1)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 (2) 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

6、 ( 3)资源提 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社会团 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o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有哪些主要的特点?答: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在形成过程中,既充 分考虑了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组织特性和业务特点,又尽可能 借鉴了国际通行的惯例,使得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 度既兼顾我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该制度有以下一些主 要特点:一是关于会计目标。鉴于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来源主 要来自社会各界的捐赠、 会员缴纳的会费、接受服务对象(如 学生、病人等)缴纳的服务费等,该制度将满足捐赠人、会 员、服务对象、债权人、监管部门等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 需要

7、作为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目标,设计其会计报表体系 和财务会计报告应予披露的信息。二是关于会计核算基础。该制度引入了权责发生制原 则,从而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进行成本 核算等,有助于民间非营利组织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和成本管 理,提高运营绩效,有效弥补收付实现制会计的不足。三是关于会计要素。该制度设置了资产、 负债、净资产、 收入和费用五个会计要素。考虑到民间非营利组织资源提供 者既不享有组织的所有权,也不从组织中取得回报,所以民 间非营利组织不存在核算“所有者权益”和“利润”问题。 同样,在权责发生制会计下,也不存在核算收付实现制下的“支出”问题。所以,该制度既没有设置企业会计中的

8、所有者权益和利润会计要素,也没有设置预算会计中的支出会计 要素。四是关于会计计量基础。该制度在坚持以历史成本为计 量基础的同时,对于一些特殊的交易事项,如捐赠、政府补 助等,引入了公允价值等其他计量基础。这主要是由于民间 非营利组织的业务特征所决定的,其许多资产的取得并没有 实际成本,比如捐赠资产、政府补助资产等都是无偿取得的, 如果严格按照实际成本原则将难以进行确认和计量,从而难 以实现真实、完整反映的目的。五是关于净资产的核算和列报。该制度将民间非营利组 织的净资产分为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两类进行 核算和列报,其中,限定性净资产是指其使用存在时间或(和)用途限制的净资产,除此之外的

9、其他净资产即为非限 定性净资产,从而可以更加如实地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净资 产的构成和性质等情况。六、是关于收入的确认。考虑到民间非营利收入来源 的特殊性,该制度将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区分为交换交易 形成的收入和非交换交易形成的收入,分别界定其确认标 准。对于按照等价交换原则所进行的交易,按照交换交易收 入的确认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对于按照非等价交换原则进 行的交易,如政府补助、捐赠等,按照非交换交易收入的确 认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七、是关于费用的分类。由于该制度规定民间非营利组 织的会计核算基础为权责发生制,而且业务活动表的主要功 能是用以评价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经营绩效。所以,该制度要 求在对费

10、用的会计核算中应当严格区分业务活动成本和期 间费用,其中,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 用。八、是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及其组成。该制度根据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业务特点及其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要 求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 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三张基本报表以及会计报表附 注等内容。问: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如何做好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 工作?日起答: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 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 员,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 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从而保证自 2005 年 1 月 1

11、 能够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同时可以结合本组织的实际情况,在不违反该制度的前提 下,制定适合于本组织的具体会计核算办法。为了保证民间 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财政部正在制定民间非营 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办法,并将尽快发布。问:如何做好宣传培训工作,积极稳妥地贯彻民间非 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答:各地财政部门应当充分重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 制度的贯彻和实施工作,利用各种方式加大本地区对该制 度的宣传培训力度,促使民间非营利组织单位负责人重视该 制度的执行,并使广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人员全面掌握该 制度的各项规定和具体方法。各地财政部门还应当加强与民 政、教育、卫生、税

12、务和其他主管部门的协调,取得有关部 门的支持,齐抓共管,确保该制度在本地区的贯彻实施。财 政部会计司将通过举办各地财政部门参加的师资培训班等 多种形式,加强对该制度的宣传、培训工作。会计中介机构应当掌握和熟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 制度的各项规定,在接受执行该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委 托进行审计服务时,应当以该制度作为会计标准进行审计, 提供审计报告。目前,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基金会管理 条例都已明确要求民办学校和基金会必须委托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 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 他

13、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 合本制度规定特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 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民间组织。本制度规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民间非营利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二)资源提供者向民间非营利组织投入资源不得取得经济 回报;(三)资源提供者不享有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所有权。第三条会计核算应当以民间非营利组织实际发生的交易或 者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本身的各项业务 活动。第四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持续经营为前 提,除非民间非营利组织依法进行清算的。第五条 会计核算

14、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 财务会计报告。第六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 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可以选定其中 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 算为人民币。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核算外币业务时,应当设置相应的外 币账户。外币账户包括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和债务账户等,这些账户应当与非外币的各该相同 账户分别设置,并分别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 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 务有关的账户,应当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当汇率波动不 是很大时,也可以采用业务发生当期期

15、初的汇率进行折算。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期末时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 合为记账本位币。按照期末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账 面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费 用。但是,属于在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期间内发生的与购 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其利息所产生的汇 兑差额,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借款费用应 予资本化期间的确定依照本制度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进行。本制度所称外币业务,是指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进 行的款项收付、往来结算等业务。本制度所称的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 入的款项。第七条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第八条 民间非营利组织在会计核算时,应

16、当遵循以下基本 原则:(一)会计核算应当如实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状况、 业务活动情况和现金流量等信息,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 信息需要。(二)会计核算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实质进行,而不应 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其依据。(三)会计政策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 有必要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变更的内容和理 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 由等。(四)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信 息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五)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六)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 理解和使用。(七)在会计核算中,所发生的费用应当与其相关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考试 > 自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