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养护合同-精修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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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林绿化养护合同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园林绿化养 护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项目地点:。第二条 养护范围及养护内容(8)本项目招投标文件所附工作量清单可作为本合同约定的养护内容。 双方对养护内容有详细约定的,可以另附工作量清单。3养护工作量的确认:养护范围及养护工作量由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前确 定。乙方进场后,如发现实际工作量与约定不符,应在进场 天内,向甲方 提交养护工作量差异的报告。甲方接到报告后天内对实际养护工作量进行确 认

2、,并告知乙方,乙方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4乙方超出约定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养护工作,甲方不予计量。第三条 养护期限养护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四条 养护质量和考核1养护质量(1) 乙方的养护质量,必须达到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程(DG/TJ08-19- 2011)、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 TJ 08-702-2005)、行道树养 护技术规程 (DG/TJ08-2105-2012)、 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 (DBJ08-35-201 4)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养护质量有特殊要求时,双方可以另行约定:。(2) 双方对养护质量有争议,双方同意由下列种方式约定的机构

3、进行专业鉴定。a. 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b. 双方指定机构: 。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 责任分别承担。2.养护考核(1) 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养护,并为甲方的检查和考核提供便利条 件。甲方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标准进行随机检查和定期考核,发现养护质量 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可要求乙方采取补种、更换、重做、修复等一切补 救措施,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由于采取 补救措施而产生的一切费用。(2) 检查和考核的时间双方约定如下:。(3) 因甲方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质量不达标,乙方应尽可能采取补救措施, 因此增加的费用由

4、甲方或第三方承担。若质量不达标责任无法明确或无法追究时 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指定为本项目联络人。乙方指定为本项目负责人。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提供养护工程区域内的树木、草坪、花卉、绿篱、水生植物、水体、 园林设施及其它需要养护的设施范围或清单,供双方进行现场确认。(2)提供养护范围内的园林景观竣工图纸、以及养护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和 地下设施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3)提供养护所需用水、用电的接驳点或由乙方配合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 接驳点,接驳费用由甲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4)根据招标文件向乙方提供养护管理用房、场地及机械设备,有权限定

5、所提供标的物的用途,并保留对标的物的监督与回收权。(5)组织召开养护作业要求交底会。(6)在乙方开展养护工作时,协调乙方与政府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包 括养护范围内的游客)的关系。(7)在养护期间,甲方应及时将水电供应部门的停电、停水通知送交乙方, 乙方应自行采取停电、停水期间的养护措施。甲方收悉停电、停水通知后未及时 通知乙方的,由此造成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或养殖物死亡,其损失由甲方承担。除 此之外的停电、停水或其它异常事件,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不能确定责任的, 由双方协商处理。(8)按照合同约定,检查、考核乙方的工作。(9)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养护费用。(10)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2乙方的

6、权利和义务(1)在合同签订后天内,制定养护期内相应的总体绿化养护管理方案, 报请甲方审核批准,作为实施依据。甲方收到乙方方案后,应于天内予以确 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2)建立完善的养护责任制度,制定养护岗位职责以及各岗位规范、操作 规程、养护制度(包括节假日值班制度、防汛防台期间的值班制度和应急抢险工 作制度)。根据招投标文书或相关规定,配备具备相应技术证书(等级认定)项 目负责人、技术管理人员、养护操作人员、安全管理员等并将岗位规范、操作规 程、管理制度及工作人员的名单交甲方备案。(3)根据季节、气候、土壤、植物的生长习性和生长阶段及养护场地的具 体情况

7、合理安排、开展养护工作,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做好养护区域的局部调整, 保证绿化观赏的整体性,并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度养护管理方案及相应进度统 计表。(4)在养护过程中,须安排专人负责养护区域内的自查工作,及时处置发 现的问题并记录台账,如发现各类苗木、设施有被损、被盗等情况时,应及时向 甲方汇报并立即进行补缺、恢复。(5)开展养护工作时,严格遵守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对噪音污染、环境保 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统一着装、文明施工;并设置养护铭牌,标明养护 单位、养护范围、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6)养护期间,乙方须确保养护范围内的公用设施不受养护措施的影响。(7)根据上海市管线检查

8、井盖管理和应急处置试行办法等相关规定, 发现异常情况应通知设施产权人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确保人身安全。(8)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对甲方发出的整改通知,应及 时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时,甲方可以另行委托他人 予以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9)负责养护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和人身安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养护 工作人员的餐饮、住宿由乙方自行承担。(10)建立和健全养护管理档案,对养护管理工作中采集的各种信息、资料 及时做好分析整理和归档保存工作,并报送甲方备案。养护管理期满,将养护管 理的所有档案资料及养护范围内的各类植物、设施完好地移交给甲方。(11)根据相关规

9、定,与甲方共同制定应急抢险工作流程,在规定的时限内 响应各类突发事件。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第六条 养护方案及调整1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养护管理方案和养护计划组织养护,接受甲方对 养护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考核。2涉及重大活动或其他原因,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养护工作或调整养护 方案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乙方应遵从甲 方要求,调整导致的费用增加由甲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除外。3未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自行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 以及降低用工配备与等级。第七条 安全防护及事故处理1一般要求(1)乙方在养护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作业的有关管理制度,并随 时接受

10、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 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 担。(2)乙方应对其一线从业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及安全教育,在进行风险作业 时须落实相应措施,并由安全员监督指导。(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养护工作。因甲方原因导 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产生的费用。2安全防范(1)乙方在从事喷洒农药、控制有害生物、修剪树木、修理设施、清理道 路或水体、防台防汛等工作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除双方另有约定外, 安全防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2)乙方应保证养护范围内的各项设施能够安全使用,对于存在

11、安全隐患 的设施、物品,应及时予以修理或更换,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对养护范围内的 树林、水体或其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场所,乙方应提请甲方设置禁止吸烟、禁 止火种、禁止游泳等安全警告铭牌,设置及更换的费用由甲方承担。(3)乙方承担植物保护工作的,应采取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并优先考 虑生物防治等低公害防治方法。对土壤进行消毒或防治病虫害时,须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上海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及技术 标准的规定。喷洒药物之前,乙方须将喷洒时间、线路、药物种类提前公开告知。 残留药剂和容器,乙方应按规定妥善收集和处理。未按规定使用药剂,造成的责 任由乙方自行承担。3环境保护(1)

12、合同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养护范围内 的生活垃圾应按规定处置,植物养护产生的绿化废弃物由乙方负责进行无害化处 置,费用由承担。污水、废水未处理达标前,不得直接排入河道、湖泊、沟渠、雨水井等其它公共设施,以免造成污染。(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施肥、沤肥,不得造成绿化景观和周边环境污 染。(3)养护期间,在枯水季节,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内容,清理水体 淤泥,挖出的淤泥应作无害化处置。4)养护期间,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修整水体堤岸,防止坍塌,但不能擅自挖掘堤岸以扩大水面,也不能擅自改变堤岸形状、走向。4事故处理 养护期间,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

13、报有 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事故按规定处置完毕后,按责任分别承担发生的费用。第八条 养护施工所需管理用房、场地、材料、器具设备 1乙方自行准备的管理用房、场地、材料、器具设备(1)乙方应根据养护要求自行配置养护管理所需要的交通工具以及其他养 护所需材料、设备。乙方的配置清单如下:(2)乙方应保证其自行配备的管理用房、场地、材料、设备符合安全标准, 因不达标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2甲方提供的养护用管理用房、场地、材料、设备(1)双方约定,本合同履行期间,下列管理用房、场地、材料、设备由甲 方提供:。其中:限定用途为,如超出限定用途,甲方有权予以收回并追究相应责任。(2) 合同期内,甲方提供的标的

14、物的使用权限为以下项:a. 有偿使用,费用为。b. 无偿使用。(3)双方商定,甲方提供管理用房、场地、材料、设备的交接时间:,地点:,双方签收确认。(4)甲方提供的管理用房、场地、材料、设备,乙方签收后由乙方负责保 养保管,合同履行期间的运行、保养费用由_方承担。因乙方原因发生丢失或 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第九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1. 合同价款及调整(1)本养护项目,双方约定合同价款 (大写:人民币)。2)合同价款的计算如下:双方的招投标文件、确认的计算合同价款的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可作为合 同附件。(3) 双方约定,因养护质量、养护工作等因素需调整合同价款,可另行签 订补充合同。(4) 因乙

15、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养护变更或者养护补救措施,乙方无权要求追 加合同价款。2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按照以下项支付本合同养护价款。a. (时间)前支付元,作为预付款,支付方式为:;养护期间,进度款支付方式为: ,支付期限为;养护期满后,养护尾款的支付方式为:,支付期限为。b. (时间)前,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支付方式为财政直拨方式时,甲方应在上述期限内完成请款手续。3.养护款的支付与养护质量挂钩。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养护质量标准时,双 方约定在合同价款的%以内进行核减。第十条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养护款,应每天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超过天后,乙方可停止养护 工作,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2)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关图纸、资料及养护所需用水、电的接驳点, 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3) 因甲方原因,造成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或养殖物死亡,其损失由甲方承 担。(4) 甲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2. 乙方违约责任(1)因乙方原因,养护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养护标准,乙方应采取补救 措施,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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