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说明用药管理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规定》等法规,为加强我院药 事管理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安全、合理、有效, 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一、 超说明书用药的定义:超说明书用药,是指临床实际使用药品的适应症、给药方法或剂 量不在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书之内的用法,包括给药剂量、年龄、适 应人群、适应症、用药方法或给药途径等与药品说明书中不同的情况, 又称超范围用药二、 超药品说明用药的原则:1、 用药目的是否仅仅是为了患者利益,而不是试验、研究,或 其他关乎医生自身利益的使用2、 在影响病人生活质量或危及生命的情况下,无合理的可替代 药品和疗法但必须充分考虑,必须保证病人获得的利益大 于可能出现的风险,保证该用法是最佳方案3、 有确凿的循证医学证据4、 必须病人知情同意,并签订知情同意书三、 超说明书用药的审批程序:1、临床确需超说明书用药,对病人要实行告知并签署知情同意 书医师应充分告知病人用药方案、用药步骤、及可能出现 的风险知情同意书一式两份,病人和科室各留一份2、超说明书用药时,由医师提出申请,并提供权威的循证医学 证据,由临床科室主任签字,报医务科同意后,报药事管理 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批准。
四、 超说明书用药的使用与调剂:1、 超说明书用药,必须开具处方2、 药师调剂超说明书用药时,首先对说明书有深入、细致、透 彻的理解,并以药品说明书为依据,严格按说明书规范地调 剂药品,确保调剂工作安全和患者用药安全3、 调剂时要认真核对知情同意书、超说明书用药批件及处方,确 认无误后方可调剂4、 药师对超说明书用药存在严重违反“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 之规定,即使已签署知情同意书和医务科备案,也应拒绝调 配,及时与医师联系,详细指明处方中存在的问题,请医师 重新开具处方,把好合理用药关五、 监督管理:1、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超说明书用药的审批2、 医务科、门诊部和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超说明书用药的监管3、 药学部门负责超说明书用药追踪分析评价,提供专业的技术支 持4、 未经审批而擅自超说明书的医师,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造成 不良后果的,按责任事故处理,并与医师考核、晋升挂钩,医院视情 节及后果轻重取消其处方权5、药师未按规定调剂处方,造成不良后果的,医院将给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