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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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质量教育培训制度第一条 开工前管理人员教育开工前组织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对本工程的工程概况、质量目标、工期要求进行教育,使每个人都清楚了解本工程的特点和各项要求,把创优质工程作为每个人的自觉行为;同时要求各级管理人员,根据自己的职责编写自己的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并和相关人员签订责任状。第二条 施工人员入场前教育工人入场后先组织学习,由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各专业工程师进行讲课,内容包括:本工程的概况、质量目标、质量管理办法、质量奖罚办法;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提高全体施工人员创优质工序、优质工程的自觉性和积极性.第三条 作业队生产、技术、质量等管理人员教育施工队入场后,及时完善施工队的

2、质量管理体系,并将其纳入项目部的质量管理体系之中。组织生产、技术、质量等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协助施工队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质量奖罚办法。第四条 重要工序施工前交底教育在每道工序开始施工前,由安全工程师和质量工程师,对从事本道工序施工的班组长、技术骨干进行专门的交底教育,使上述人员明确施工要点、质量要求;做到施工时心中有数,并指导作业人员做好各项质量要求。第五条 教育培训目的、效果全体职工群众质量教育和本岗位操作规程学习率达到100。主要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质检员培训上岗率达到100%。新进场人员教育率100。作业队伍、劳务组织、临时工质量培训率100.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法律法规

3、的意义、主要内容。加强过程控制,强化责任追究,努力提高全员质量素质.加强各控制点质量得到有效的提高。强化体系意识,使各部门和所有人员都明确体系所规定的职责与权限,并按要求做好本职工作,消除管理和操作的随意性。强化证据意识做到每操作一步都按体系文件规定留下记录。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长临高速路基总承包LJ14A项目部 二零一五年三月质量验收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长临高速LJ14A合同段的施工质量验收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质量验收分类(一)工序交接验收(二)中间交工验收(三

4、)分项工程完工验收(四)交工验收(五)竣工验收第三条 项目部各部门须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第四条 质检部职责(一)严格按规范规定对各道工序、各单项工程、分项工程及合同段工程进行质量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复检;(二)负责验收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补及再次报验;(三)积极配合各级质量验收部门组织的验收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四)负责收集整理各级质量验收资料,按照公路工程竣工文件资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及长临公司有关资料归档规定完成竣工文件的整理、归档工作。第五条 工序交接验收由质检部组织开展,应制定不同工序的交接验收实施细则;由质检部组织各部门协调统一相同工序的交接验收实施细则

5、。第六条 工序交接验收合格,上报驻地监理工程师,签认工序质量检验表后方可进行后续工序的施工.第七条 工序交接验收的条件(一)与工序交接验收相关的证明资料已整理完成并达到验收条件;(二)施工负责人自检合格,并提出工序交接验收申请。第八条 工序交接验收的依据(一)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二)国家、交通运输部颁布的相关施工规范、规程等;(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国家、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其它与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第九条 工序交接验收工作内容(一)质检部完成外观及工序交接资料检查;(二)工地试验室完成现场原位测试及取样检测,并出具报告;(三)测量工程师完成测量复核;(四)总工

6、参加各类工序的第一次交接或重要工序的交接验收;第十条 验收不合格工序的处理(一)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工序,施工队伍必须无条件返工;(二)出现工序验收未通过而进行后续工序施工的情况,质检部须立即停止其现场施工作业,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第十一条 各单项工程的中间交工验收由质检部组织开展,质检部需制定不同单项工程的中间交工验收实施细则,由质检部组织各部门协调统一相同单项工程的中间交工验收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单项工程中间交工验收合格,上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的施工。第十三条 中间交工验收的依据(一)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国家、交通运输部颁布

7、的其它与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第十四条 中间交工验收的条件(一)单项工程各道施工工序均进行了工序交接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二)质检部自检合格,自检资料齐备,并提出中间交工验收申请。第十五条 中间交工验收工作内容(一)质检部完成外观符合性及中间交工验收资料检查;(二)工地试验室完成试验检测;(三)测量工程师完成测量复核;(四)上报总监办及长临公司,并组织首件工程的中间交工验收;第十六条 验收不合格单项工程的处理(一)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单项工程,施工队伍须无条件进行修补、完善直到验收合格为止;(二)酿成质量事故的,按照长临高速质量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理。第十七条 各分项工程的完工验

8、收由质检部组织开展,制定不同分项工程的完工验收实施细则,由质检部组织各部门协调统一相同分项工程的完工验收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分项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上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分项工程完工证书。第十九条 分项工程完工验收的条件(一)分项工程包含的所有单项工程已取得中间交工证书;(二)质检部自检合格,并提出分项工程完工验收申请。第二十条 分项工程完工验收依据(一)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国家、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其它与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第二十一条 分项工程完工验收工作内容(一)质检部完成外观符合性检查、试验检测、测量验收工作;(二)质检部完成完工资料

9、的整理。第二十二条 验收不合格分项工程的处理(一)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分项工程,施工队伍须无条件进行修补、完善直到验收合格为止;(二)酿成质量事故的,按照长临高速质量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理.第二十三条 长临高速公路LJ14A合同段交(竣)工验收由工程部牵头组织,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及省厅有关BT项目交(竣)工要求组织开展,负责交(竣)工验收各项工作的开展,负责上报总监办及长临公司。第二十四条 申诉及处罚(一)施工队伍对质检部验收结果有异议,可向项目部提出申诉:1、经查实确系质检部的责任,将按照相关规定对质检部进行处罚,并重新进行验收工作;2、经查实验收结果无误,则施工队伍须接受验收结果,并

10、按验收结果开展相应的处理工作。(二)出现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工序、工程拒不进行处理而擅自进行后续施工的情况时,项目部除按合同约定对施工队伍进行违约处罚外,还将对其进行以下处罚:1、第一次发现,勒令其停工整顿,撤换相关责任人,在工地例会进行通报批评;2、第二次发现,直接清场,更换施工队伍。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质检部负责解释、修订。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分项工程评定制度第一条 分项工程质量在班组自检基础上,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技术负责人、班组长、工长等)进行评定,质检员核定,监理工程师认定,不合格者,不经处理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第二条 分部工程质量由质检部组织评定,质检员核定,监理

11、工程师认定.其中桥梁基础及下部工程、上部梁板预制要由总工组织评定。第三条 单位工程质量由总工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评定,并经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核定。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后,质检部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将有关资料提交当地质量监督站。第五条 项目部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分包单位应按质量评定标准的规定,检验评定所承建的分项、分部质量,经分包单位的总工程师或主管经理签字认定后,将评定结果及资料提交项目部,由项目部提交竣工资料。第六条 未经质量等级核定或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下步施工。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长临高速路基总承包LJ14A项目部 二零一五年三月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为加

12、强项目工程质量管理,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和耐久性,现就严格落实项目工程质量责任制制定管理制度:第一条 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是质量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施工各方主体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技术标准以及履行工程合同的重要保证,也是提高工程质量、预防和遏制质量事故的有效手段。项目工程质量责任制不落实,将直接影响项目工程质量. 第二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建设从业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不断深化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公路工程整体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但一些地方和个别单位仍然存在工程质量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成为制约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的重要因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

13、部门要充分认识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重大意义,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有关问题,深入分析原因,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等措施,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制。把抓好工程质量管理、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制作为公路工程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切实抓实抓好。第三条 项目部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贯彻落实公路工程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技术标准以及履行合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工程质量负监督责任.第四条 质检部在建设活动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强制性技术标准、各类技术规范及规程,全面履行工程合同义务,依法对公路工程质量负责。其中,项目经理对施工质量负责.第

14、五条 项目参建人员依法对所从事的公路工程质量工作负责.明确质量责任人。项目参建从业人员的质量责任在本单位质量责任范围内按以下原则划分。第六条 技术人员,应当按照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并在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其他专业的从业人员必须满足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合同文件的要求。第七条 项目部应当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特别是对一线和现场人员的培训.从业人员应先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再上岗.第八条 项目部人员按照各自职责,承担质量责任。第九条 项目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质检部应按要求填写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质量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发生变更,应填写工程质量责

15、任变更登记表,按原程序履行变更手续.第十条 质检部应加大对项目质量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重大问题要依据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加强自查自纠工作,严格落实员工所承担的质量责任,对不履行责任的,追究人员责任。第十一条 项目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考核奖惩制度,建立职责明确、责任到人、运行有效的工程质量责任制。第十二条 项目执行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和工程质量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项目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有权向项目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控告和投诉。第十三条 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受到处理不放过。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长临高速路基总承包LJ14A项目部 二零一五年三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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