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经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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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租赁经纪合同编号:填写说明:本合同【】中的内容供填写时选择使用,请将不选择的内容以划线删除;本合同空白部分三方不作约定时,应以划线删除。出租方: 【身份证号】【护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证件地址: 通讯地址: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护照】号码: 证件地址: 【通讯地址】: 承租方: 【身份证号】【护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证件地址: 通讯地址: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护照】号码: 证件地址: 通讯地址: 经纪方: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注册地址:重庆市南岸区腾龙大道21号通讯地址: 经过经纪方的促成,出租方愿意将其拥有的房产出

2、租给承租方使用,现租赁双方根据重庆市有关房产管理规定,经过友好协商,签订合同条款如下:一、租赁房产的地址为: (下称“该房产”),该房产的(房地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为: (详见附件1),房产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房地产权证面积、商品房买卖合同面积为准),出租方同意将该房产出租给承租方作 使用,出租方保证对该房产拥有合法出租的权利,并保证该房产上没有任何与出租权相冲突的第三人权益。二、经纪方已清晰告知:租赁双方应当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出租方与承租方特别确认,对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因履行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经纪方不承担任

3、何责任。三、租赁双方同意按下列约定出租和承租该房产:1、租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免租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2、保证金:(1)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RMB¥】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2)保证金的不予退还:租赁期间,非因本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况,承租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出租方可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承租方的保证金不予以退还。(3)保证金的扣除:如承租方违约造成出租方的经济损失,出租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4)保证金的补足:在出租方按上一条的约定及本合同其他约定扣除相应费用及违约金时,出租方应当在扣除后书面通知承租方,且承租方有义务在接到出租方要

4、求补足保证金的通知后【 】日内补足相应数额;否则,承租方经催交仍未能按本合同约定补足保证金的,则自指定补足之日起逾期 之日起,每逾期一日,承租方应按应缴但未缴金额的日【 】向出租方支付滞纳金直至其付清应缴金额止。(5)保证金的退还:在不影响本合同项下出租方的其他权利的前提下,出租方应在本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后,在承租方结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款项及其他费用并按期迁出时,无息退还保证金给承租方。3、租金:每月【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RMB¥】 元)。4、结算方式:租金按【月】【季】【年】结算。在每【月】【季】【年】的第 日前按【现金】【银行转帐】付款方式缴付,交付地点在 。出租方应出具

5、【收据】【发票】,出具发票所产生的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开户银行: 户名: 。银行帐号: 。5、出租方开户帐号更改处理:如果出租方上述接受付款的帐户信息发生变化,应当于变化之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方,承租方须向出租方交付保证金和首【月】【季】【年】租金。合同终止或解除,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承租方在付清租金及其他费用并按期迁出时,出租方应及时将保证金无息退回给承租方。如承租方违约造成出租方的经济损失,出租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五、租赁双方同意出租方交付该物业予承租方使用之日期为: 年 月 日。若因承租方原因导致实际交付日与约定交付日不一致,则以约定交付日为计租日;若因出租方原

6、因导致实际交付日与约定交付日不一致,则以实际交付日为计租日;若非因出租方或承租方原因导致约定计租日与实际交付日不一致的,则以实际交付日为计租日。六、在租赁期内,出租方承担下列责任:1、出租方提供【家私电器(详见附件2家私电器清单)】予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使用。2、出租方负责对该房产定期安全检查,承担该房产主体结构自然损坏的维修费用;如因出租方维修责任而延误该房产维修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应负责赔偿。3、租赁期间转让该房产时,须提前壹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并协助承租方与房屋买受人另行签定租赁协议。4、出租方负责缴清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之前该房产之物业服务费、电话费、水电费、煤气费、室内有线电视费

7、等一切杂费;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费用,并提供该房产。5、出租方承诺向经纪方、承租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均是准确、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6、租赁期内,出租方提前解除合同的,需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并征得承租方同意。7、出租方应承担的其它责任: 。七、在租赁期内,承租方承担下列责任:1、按时交纳租金及每月的物业服务费、电话费、燃气费、有线电视费、水电费、网络费等一切杂费。如承租方不按时交租,出租方应及时发书面催租通知书。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承租方须按当月租金的 %向出租方交付违约金。如果逾期缴纳租金或欠交物业服务费、水电费等达 日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8、,收回该房产,有权处理屋内一切物品,并不予以退还保证金。2、承租方依约交租而出租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承租方可到有关部门申请证明,或向公证处提存,则承租方不负延迟责任。3、承租方使用该房产时,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不得储存任何违禁品、易燃品、易爆品等物品。同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以及遵守社会主义道德使用该房产,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房产并不予退还保证金。4、在遵循相关法规的提前下,因使用需要对该房产进行扩、加、改建(含改变间隔)、室内装修或增加设备,必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订立书面协议,并重新议定租金及违约承租方在退租时对扩、加、改建或室内装修的处理办法

9、,出租方有权对工程进行监督。5、承租方应爱护和正常使用该房产及其设备,发现该房产及其设备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出租方并积极配合出租方检查和维修,因承租方过错延误维修而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承租方负责赔偿;使用该房产不当或者人为造成该房产损坏的,承租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6、承租方在该房产内需要安装或者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应事前征得出租方同意,并由出租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费用由承租方负担。7、租赁期内,非承租方的原因而该房产发生重大损坏或倾倒危险,出租方又不作修缮,承租方可提出退房或代出租方修缮,修缮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或以修缮费用抵销租金。8、承租方不得未经出租方书面

10、同意,擅自将该房产转租、分租、给他人使用或调换使用;租赁该房产用于商业用途的,承租方不得与他人联营或放弃占用。如违反则视为承租方自动放弃该房产使用权,本合同自动解除,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9、租赁期内,承租方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出租方,得需征得出租方同意。10、承租房屋的返还。(1)租赁期届满且出租方要求收回该房产或解除合同之日,承租方应按承租时房屋状况交回该房产及其设备给出租方(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的遵循双方约定),同时应将该房屋的钥匙交还给出租方。(2)承租人承诺,在合同期满或解除之日将其个人之家具杂物全部搬走。如在合同期满或解除之日起五日后仍

11、留下物品不搬清,则作放弃权利论,由出租方全权处理,承租方对此无任何异议。11、如承租方需继续承租该房产,应提前一个月与出租方协商,双方另订合同。12、承租方承诺向经纪方、出租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均是准确、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13、承租方应承担的其它责任:八、经纪方的责任1、经纪方提供居间服务促成出租方和承租方租赁该房产。2、出租方与承租方特别确认,对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因履行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经纪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九、租赁双方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者违反房地产租赁管理法律、法规,另一方有权依法提前解除本合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2、

12、租赁期届满,租赁双方未续订合同且出租方要求收回房产的或租赁期未届满而解除租赁合同的,承租方逾期不交出该房产的,出租方除限期承租方迁出和补交占用期租金(占用期租金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3款约定的租金标准进行支付)外,还有权按占用期内租金总额的 %(小于100%)向承租方收取违约金。3、租赁期内,任何一方无法定或约定的理由而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必须提前 个月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如出租方提前收回该房产的,除须退保证金给承租方外,还须支付与保证金同等数目之金额作为违约金给予承租方;如承租方提前退租的,出租方有权不予以退还全部保证金。在通知期间,承租方需照常交纳租金。4、因承租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之任一条款的,

13、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有权不经承租方同意单方收回房产,承租方须无条件立即迁出该房产。如承租方逾期拒不迁出时,则出租方在收回该房产时应由二至三名人员作证,并由房屋所在物业管理处进行见证,将承租方迁出。5、如承租方拖欠租金、物业服务费和其他有关费用时,出租方应先行负责交清上述拖欠费用。承租方确认,当其存在拖欠上述费用的情形时,出租方可将承租方存放在该房产的物品,经仲裁裁决或法院裁决并申请执行后,由法院通过拍卖或以物抵债的方式进行抵偿,如仍不能抵偿上述拖欠费用时,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继续追索直至清偿为止。6、出租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之约定的,承租方有权不经出租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要求出租方结甭相关费用。7、租赁双方约定的其它违约责任。十、租赁期间,该房产遭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毁灭,或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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