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银行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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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银行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了贯彻落实中省关于金融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金融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金融在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核心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金融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发展为第一要务,紧紧抓住金融服务于经济突破发展这一中心不动摇,以建立全方位的政策支持体系、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层次化的金融机构体系为基础,以服务重点项目建设、中小企业发展和新农村建

2、设为目的,以加快企业体制改革、机制转换、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为重点,以提高金融运行效率为手段,以加强金融安全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保障,不断增强全市金融业的综合实力、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充分的金融支持。(二)主要目标。年确保各项贷款增速力争达到20%左右,新增贷款规模达到4060亿元,信贷投放实现80100亿元,到年末,全市贷款余额力争达到280300亿元。力争实现直接融资零的突破,融资15亿元,实现保费收入17.5亿元。组建小额贷款公司5家,争取村镇银行零的突破。实现金融服务空白乡镇设立网点3家。力争用24年的时间引进2家以上商业银行来汉设立分支机构。二、加大

3、金融支农力度,促进“三农”全面发展(三)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各金融机构要围绕粮、油、果、畜、菜、茶、药等特色产业,支持发展产品加工、包装储运、贸易营销、农技推广、农资配送、信息咨询等“产加销服务”的农业产业发展方式,逐步形成服务促生产、销售促加工的农业产业化格局。根据“龙头企业+银行+担保+保险+协会+农户”的有效连接机制,以龙头企业为核心,以农房、大型农机具为抵押,以土地权、林权、应收账款和存货为质押,推广符合链条关系和行业特点的融资担保方式,加快资金回流农村,支持“三农”发展。(四)支持农产品出口。要通过出口卖方信贷、进口买方信贷和出口信用保险等金融服务,推动并扩大优势农产品和深加工农产品

4、“走出去”。重点要为拥有自主品牌和创新技术的农产品出口企业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而实施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培育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五)激活农村经济潜力。要扩大消费信贷品种,积极做好农机具购置、家电下乡、农民购(建)房等金融服务工作,推动农村消费发展。要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授信与合作社成员的授信结合起来,引入农户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机制,积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要通过提供配套信贷资金或“过桥贷款”的方式,大力支持已落实财政资金的农田水利等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对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鼓励以项

5、目未来现金流和收益为担保,融通社会资本和信贷资金参与建设。三、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提升经济增长活力(六)建立特色信贷服务体系。根据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短、小、频、急”的特点,进行组织架构和流程再造,建立专门的小企业授信管理部门和专业队伍,建立分类管理、分账核算、单独考核的制度和办法,建立适应中小企业授信特点的授信审批、风险管理、激励机制、人才培训和内部控制机制。通过信用证、进出口押汇、打包贷款、出口退税贷款等多种融资方式,扶持外向型企业发展。积极探索科技保险试点和股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权益质押贷款模式,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成长性、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中小企业发展。开展资产抵押、特许经营权和收

6、费权质押等贷款业务,支持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加快发展,打造新的经济增长亮点。(七)探索多元化融资渠道。积极推进票据市场发展,稳妥发展商业承兑汇票业务,扩大办理数量、拓展辐射范围,加快中小企业由单纯的信贷需求向综合金融服务需求转变。支持一批有发展前景、经营稳健、资信优良的中小企业,按照“统一冠名、分别负债、统一担保、集合发行”的模式,探索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集合短期融资券。要利用国家开设创业板的机遇,积极推动一批有实力、发展前景好的优势企业及早上市,打破“零上市”的局面,扩大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比例。四、优先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可持续增长(八)支持重点项目建设。银行业金

7、融机构要按照“大企业引领、大项目带动、园区化承载、集群化发展”的经济发展模式,在产业规划、产品研发、产能提升和供应链、产品链发展方面,提供财务顾问、融资咨询和金融工具支持等综合服务。保险部门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积极研究保险、社保等资金与重点项目的对接,探索通过信托融资、委托贷款等方式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九)支持城镇化建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陕西省城镇化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总体要求,大力支持以重点镇为核心的小城镇建设。农发行和各国有商业银行要重点支持道路、供水、供电、通信、广播电视、沼气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文化设施、医疗条件和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地方中小金融机构要抓住现代农业

8、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中新型农民群体不断扩大的机遇,为订单生产、多种经营、个体工商、农民工回乡创业发展等提供信贷支持。五、加快金融创新步伐,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十)凝聚金融支持合力。农发行要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综合开发、农业资源开发和农产品出口等的中长期信贷资金支持力度。农业银行要依托“三农事业部”,切实增强商业金融支农服务的骨干和支柱作用。邮政储蓄银行要增加基层网点的业务授权,积极探索将富余资金以合理的价格留在当地的新机制,加快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大力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科学确定小额信用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原则上,种植业贷款为23年,养殖业贷款为35年

9、,外出务工贷款为23年,农民创业贷款为35年,农民建房贷款为35年。(十一)转变金融服务方式。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逐步从产品营销向价值营销转变,积极发展基于现代信息科技的低成本的商业可持续模式,大力推广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农民工银行卡和“一站式”金融超市等金融服务方式。要充分利用现有支付结算平台,开发和推广支农新产品,拓宽“富秦卡”、“惠农卡”功能。鼓励拥有网点优势的金融机构大力拓展收费类和服务类资金归集业务,积极开展金融咨询和代理保险业务。(十二)建立农村银保互动机制。探索开展烤烟、茶叶、油菜、林业和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试点,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鼓励商业性保

10、险机构大力拓展农业保险业务,以外出务工农民、失地农民保险为突破口,逐步推进农村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促进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重点发展责任保险,落实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为医疗、工伤、农民交通事故以及公共场所安全事故提供保险保障。积极推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有效方式,创新医疗保险服务模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保险公司加强合作,开发基于订单与保单的金融工具。引入期货市场在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销售中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农产品的市场风险。六、加强金融生态建设,构建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十三)加快设立微型金融机构。全面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按照以质定量,规范发展的原则,力争全年设立小额贷款公司5家。加

11、快村镇银行筹建步伐,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市外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在农村地区,特别是在金融机构空白乡镇投资设立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全年力争设立村镇银行1家。(十四)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各县区要积极组建具有政府信用背景的担保公司,形成以政府信用担保公司为主体,辅以商业化担保,形成功能互补、分担有序、运行高效的信用担保体系。财政部门要逐步建立政策性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制度,支持做大做强信用担保和再担保公司,实现担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各县区担保公司要积极参加市再担保公司,提升其担保能力。(十五)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财产权益归属清晰、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可用于贷款

12、担保的各类动产和不动产,要积极进行贷款担保试点。按照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原则,探索发展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荒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规范发展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等权利质押贷款。要依托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探索扩大动产担保范围,推出适合当地经济主体特点的担保信贷产品。(十六)加快“请进来”步伐。根据国内外金融机构发展规划、区域分布意向和金融监管部门的政策导向,制订优惠政策,通过“走出去、请进来”方法,宣传我市发展优势,吸引更多的银行、证券、保险机构来汉发展。完善引进金融人才的激励机制,通过制定户口、报酬、个人生活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引进熟悉国际金融市场、精通金融衍生工具和金融创新技术的高

13、级人才,促其在汉发展。七、加强基础制度建设,打造银政支持经济发展合力(十七)建立金融运行协调机制。完善政府综合经济部门与人民银行、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立与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和不定期的召开“重点项目融资对接与金融形势分析会”,研究解决项目融资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建立与银行、证券、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之间的联动机制,调动各方面金融资源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十八)建立财政补偿机制。整合政府财政资金,改善生产性财政资金的投入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对信贷及其他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建立贷款风险准备金制度,对发生的损失进行分担补偿。加大财政对农业

14、保险的扶持力度,运用财政资金为设施农业、养殖业、茶果业、农产品加工业参加保险提供保费补贴,引导农业保险发展。(十九)建立上市融资机制。建立与省证监局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上市工作的组织领导,探索企业上市的“绿色通道”。八、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信贷经营环境(二十)加强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整合分散在金融、工商、税务、城建、商检、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民政、劳动保障、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公共基础信息资源,建立和完善企业与个人征信体系,最终形成覆盖政府、企业和个人的社会联合征信机制。扩大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使用范围,各级政府在公务员招录、重大项目招标、政府采购和个人职位升迁等方面要普遍使用企业和

15、个人征信报告,查询了解相关信用记录,并作为必备要件之一,充分发挥征信系统的约束机制。建立企业信息查询机制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制订失信惩戒机制和守信奖励机制,开展信用企业、信用单位、信用社区、信用村镇等创建活动,建设“信用”。(二十一)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在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企业破产、重组过程中,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把好方案审批关,严禁借企事业单位改制之际逃废银行债务。对逃废银行债务以及骗贷和经济诈骗行为,司法部门要及时立案,依法处理。对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非法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的,公安部门要配合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取缔。对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司法部门要坚决予以查处。(二十二)加大金融宣传力度。新闻单位要重视对金融创新业务的正面宣传报道,对在各类媒体进行公益性金融知识宣传的,要给予相关费用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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