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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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 教师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改进和加强对教师工作的考核,充分调动教师工作 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品 质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维护教师本人和学校的合法权 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一、教师工作考核内容和对象 教师工作考核分为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和其他工作,总分100 分。其中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占 80 分,其他工作考核占 20 分。教师工作考核对象为本院在编的具有教师职称系列的 专任教师。通过下沙高教园区教师互聘信息管理平台所聘入 的校外教师考核可参照本办法实施。二、教学工作业绩考核 开展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坚持重在激励的原则,

2、坚持定量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 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的原则。实行分 层次 ( 初级、中级、副高和正高职称 ) 和分类别 ( 基础课、专 业课、双语教学 ) 考核。以教学效果为重点,并实行教学效 果的优先制和一票否决制。1. 考核组织 学院成立教师工作业绩考核小组,主要负责审定教师教 学工作业绩考核方案和考核办法,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系应成立系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小组,并结合 本系实际,可在学院考核标准的框架内,制订具体量化的系 级考核指标体系,并报学院考核小组审批,其中如涉及考核 指标与学院参考标准相比变动较大,需另附说明性报告。系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小

3、组具体负责本系教师的工作 业绩考核、考核结论的分析与使用、以及教师的申诉与说明 等有关工作。根据教师工作业绩考核内容,实行分项考核,其中教学 工作量由教师所在系负责考核,教学效果通过系部评教、督 导评教及学生评教来实现,教学研究与改革由各系(教研室 )会商教务处综合评价。教师工作业绩考核一般在学期结束前 二周开始。考核结论由各系负责统计汇总上报教务处,同时 报人事处备案。2. 考核内容教师教学工作业绩按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研究 与改革等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比例分别为 30%、40%、30%。( 公 共课和基础课的教师工作业绩按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 学研究与改革等三个方面比例为 30%

4、、50%、 20%。)(1)教学工作量: 主要包括由学校安排的、在人才培养方案内的教师讲授 和辅导的课程和承担的实践性教学的工作量。 考核依据:浙 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暂行规定 (2006 年 11 月修订 ) 和学院关于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师工作量的若干规 定( 试行)( 浙经职院 2006118 号) 。( 2)教学效果: 主要包括教师在承担理论和实践性教学等方面的评价 效果。考核依据: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评教和学生 评教(网上)实施办法。根据测评具体情况,从 2007年 9月 开始,调整评教比例为:系部评教占 40%、督导评教占 30%、 学生网上评教占 30%。(3)教学

5、改革与研究: 主要包括教师承担的教学建设与研究项目 ( 含教学改革 项目、课程建设项目、专业建设项目、教材建设项目、教学 实验室 (实习基地 )建设项目、教学基地建设项目等 ) 、教学 研究论文论著 (教材 ) 、教学改革与研究的奖励等。具体量化 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 教学改革与研究考核量化评分表 ) 。教学改革与研究考核表( X 为教学业绩得分) 等级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A 级(优秀) X50X 60X80X95B 级(良好) 20 X C 级(中等) 10 X D 级(合 格)5X E 级(不合格) X 计分: A级(优秀 )参考得 分为 25-30 分 ;B 级( 良好) 参考得分为 20

6、-24 分;C 级( 中等) 参考得分为 15-19 分;D 级( 合格) 参考得分为 10-14 分;E 级(不合格)参考得分为 0-9 分。(4)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综合得分: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得分 =教学工作量 +教学效果 +教学研 究与改革。各系在计算出教师工作业绩综合得分后,按分数 高低进行排序,按比例确定评价等级。A 级(优秀 ) :人数比例不超过当年学校参加考核教师总 人数的 20%。教师在评价年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 究这三方面中至少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教学工作量饱满, 每学年至少主讲一门课程,所主讲课程教学质量测评优秀, 未出现教学事故。B 级(良好 ) :人数比例

7、不超过当年学校参加考核教师总 人数的 40%。教师在评价年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 究这三方面中至少在某一方面表现比较突出,教学工作量符 合规定要求,每学年至少主讲一门课程,所主讲课程教学质 量测评良好以上,未出现教学事故。E 级(不合格 ) :人数比例可控制在当年学校参加考核教 师总人数的 3-5%。教师在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这三方精品文档 面有一个方面表现明显不足,或教学质量测评不合格,或出 现教书育人中影响恶劣事件,或出现严重教学事故者,或无 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学院、系部 (教研室 )安排的教学任务。C 级(中等)和 D级(合格) :介于 B级与 E级标准之间,

8、 其中 C 级人数比例不超过当年学校参加考核教师总人数的 25%。3. 考核结论处置 教师工作业绩考核结论作为教师评优、岗位聘任、职称 评定、津贴和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的 教师近三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必须有一年为A,对于科研成果、社会贡献特别突出者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也须连续为 B 以 上。近五年来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累计三年为 A 者,优先晋升 高一级职称。在最近三年中,其中二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 核 D 者,或最近一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E 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在省级各类针对教师开展的评先、评优项目 中,在项目实施周期内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必须有一年为A。教师工作业绩考核结论经学

9、院教师工作业绩考核领导 小组审核后,由各系反馈于考核教师本人。三、其他工作考核:学生工作、科研工作和政治思想品 德1. 学生工作 (占 30%):由学工部负责, 学工部和各系 ( 部) 共同考核,班主任工作不合格,该项不予以计分。(1) 班主任工作。根据年度班主任工作考核成绩给分, 赋分 10 分 ; 班主任工作考核不合格的,该项不予计分。(2) 团学工作。教师指导、参与团学工作,包括学生社 团、假期社会实践、团学组织的各项学生竞赛等活动,根据 工作的质与量给分,赋分 10 分。(3) 就业工作。教师指导、参与就业工作,包括就业创 业指导、 毕业生跟踪调查、 联系招聘单位、 推荐就业岗位等,

10、根据工作的质与量给分,赋分 10 分。2. 科研工作 ( 占 40%):由科研处负责,科研处和各系共 同考核。(1) 按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定量考核管理 条例 ( 浙经职院 2005108 号) 进行考核 ;(2) 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两档。3. 政治思想品德 ( 占 30%):由宣传部负责,宣传部和各 系共同考核。(1) 思想政治表现: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 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与政策,顾全大局,个人利益服从学 院利益 ; 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全院性政治活动,赋分20%(2) 组织纪律:积极参加学院、部门开展的各项活动 ; 自 觉执行组织决议、服从服务 ; 遵纪守法,遵守学院各项

11、规章, 赋分 20%(3) 职业道德: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部门工作安排 ; 坚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团 结同事、尊重学生、爱护学生、关心学生; 热爱本职工作,工作主动、态度端正、办事认真、责任心强; 讲原则、讲正气,不搞不正之风,赋分 40%(4) 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参与学院和部门的宣传工作, 积极向院报、院刊、校园网投稿 ; 积极参加学院和部门精神 文明建设工作和以“商文化”为主题的校园文化活动,赋分 20%。四、根据考核情况,分别确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 级和教师年终考核等级。五、本办法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六、本办法经院长办公会议通过,自 2007/2008 学年第 一学期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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