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区科技信息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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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中区科技信息产业园 扶持奖励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加快发展我区的科技信息产业,紧紧围绕工业高质量发展以及打造万亿工业强市总体战略部署,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以向空间要资源、向科技要效益为抓手,根据“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总要求,以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优化经济结构为目的,打造城中区科技、信息产业聚集区,特设立城中区科技信息产业园。第二条 本扶持奖励办法制定依据为: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通知(柳办发201742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柳政办2012187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柳政办2015161号)、中共柳州市委员会 柳州市人

2、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决定、鼓励柳州市工业机器人推广应用暂行办法(柳政办201617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财政收入管理的通知(桂财预201822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柳财建200940号)、柳州市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柳州市工业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第三条 园区企业以休闲旅游、金融、信息服务、科技研发等生产性服务行业为主,优先考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智能终端、工业软件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把园区打造成科技含量高、服务能力强的产业园,为打造万亿工业强市贡献城中智慧。第四条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区政府每年从科技经费预算

3、中安排专项资金,以扶持园区的发展。第五条 区政府对年度增值税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的园区企业给予扶持。 第六条 满足第五条的入园企业,区政府连续3年承担企业办公场地200平方米以内的场地租金,超出200平方米的部分由企业自行承担。入园企业与房屋产权人签订租赁合同,企业按合同约定按时缴纳场地租金。第二年经园区领导小组考核,符合条件的,区政府将租赁扶持资金一次性拨付。第七条 在城中区新登记、注册的园区企业(入园前1年内不在城中区登记、注册),在满足第五条的情况下,区政府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扶持。对新入驻的、增值税营业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区政府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扶持。第八条 入园企业如果承担柳

4、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柳州市工业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相关工业发展项目,项目实施经费达到500万且获得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资金扶持的企业,区政府给予配套扶持,金额是工信委扶持资金的50%,最多不超过25万元。第九条 扶持和奖励的核算。每年的1月份,入园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和增值税营业额情况到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园区企业提供的增值税营业额以及其他情况进行核实,将最终核实结果提交园区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区政府给予扶持与奖励。给予入园企业的扶持与奖励经费作为园区发展资金,由区政府交由园区第三方管理公司进行具体安排。第十条 凡是

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企业扶持的资格。 1、当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2、申报奖励材料弄虚作假的; 3、经工商、税务部门核查当年存在税收违规、经营违法行为的; 4、当年存在不能按时全额发放职工工资以及不按时全额缴纳各种法定保险的。 第十一条 考核办法 1、城中区科技信息产业园领导小组负责每年的考核。 2、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获取扶持的初选名单,然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接受社会和园区企业的监督。 3、公示期满后,园区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期内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将核实结果报区政府审批。第十二条 考核纪律各部门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考核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禁止擅自修改考核指标、数据,坚决杜绝虚报浮夸。如发现篡改数据、编造虚假数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并如数追缴企业获得的扶持、奖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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