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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SD 26788(十)房屋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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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SD 26788(十)房屋建筑工程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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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SD 267-88(十)房屋建筑工程组织编写部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劳资司主 编 部 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第二、三、四、六 、 十二工程局、葛洲坝、闽江工程局、富春江水工机械厂批 准 部 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水利部 试 行 日 期:1988年7月1日 目 录 第一章 基础 第一节 土基开挖 第二节 石基开挖 第三节 基础砌(浇)筑 第四节 基础回填第二章 墙体 第一节 砖墙砌筑 第二节 其他砌体砌筑 第三节 装配式墙板吊装第三章 楼盖板 第一节 预制空心楼板安装 第二节 框架结构安装 第三节 现浇混凝土楼板第四章 屋面 第一节 屋架安装 第二节 屋面铺设第五章 装修 第一节 抹灰、粉刷 第二节 油漆、玻璃 第三节 附属设备安装第十篇 房屋建筑工程第一章 基 础第一节 土 基 开 挖 第1.1.1条 开挖沟槽、基坑等,应根据土质和挖掘深度放坡,必要时设置固壁支撑。

挖出的泥土应堆放在沟边lm以外,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m 第1.1.2条 挖掘土方,应从上而下按设计边坡逐层开挖,严禁反坡掏挖,以防塌方伤人 第1.1.3条 拆除固壁支撑,应自下而上进行,填好一层,再拆一层,不得一次拆到顶拆换固壁平撑,须将新的装上后再拆旧的,并须分段拆换 第1.1.4条 用于固壁支撑的木板,不得断裂、腐朽;厚度不得小于5cm撑木直径不得小于100cm 第1.1.5条 沟槽支撑应经常检查,如发现弯曲、松动等现象,必须及时加固或更换 第1.1.6来 挖土前,必须排除积水和检查有无塌方、陷裂等现象发现问题应妥善处理后,方可施工在雨季或有地下水、流沙的地区挖土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放坡或采用固壁支撑第二节 石 基 开 挖 第1.2.1条 开挖岩石深槽和挖深坑,应根据地质情况和施工要求,设置边坡、顶撑或固壁支护,严防片帮、塌方 第1.2.2条 使用风动工具开挖基槽时,必须采用湿式作业,不宜湿式作业的高寒地区,必须采用有效的捕尘措施 第1.2.3条 钻深孔大于2m时,必须备有长短钎不准用长钎开孔或打浅孔,以防断钎伤人。

第1.2.4条 吹炮孔的吹风管应弯成90°并带有截门吹孔时,如附近有人,应打招呼后再开截门,以免碎石伤人 第1.2.5条 爆破前,应将放炮时间、警戒范围及警报信号等事先通知附近单位和有关部门爆破时,须设安全岗哨巡回警戒,督促人畜及时离开危险区域 第1.2.6条 在建筑物或机电设备附近爆破时,孔深及装药量应严格控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和防护工作尽可能采用静态爆破 第1.2.7条 发生瞎炮,严禁掏挖或在原炮眼重内新装药爆破,处理瞎炮应指定专人, 当班处理不完交下班继续处理在未处理好前,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危险区第三节 基 础 砌(浇)筑 (Ⅰ)基础砌筑 第1.3.1条 基础彻筑前,应先检查基槽(坑)壁的稳定情况,如有坍塌危险,应先予支护在彻筑中发现塌方现象,应先离开可能塌方的地段,并及时报告领导,经妥善处理后,方可继续砌筑 第1.3.2条 在深基槽(坑)内砌筑,上下应设置爬梯或马道,禁止踩蹬砌体或固壁支撑上下 第1.3.3条 在深度超过1.5m的深槽内砌筑基础,向槽内运送砖、石时,应用活动卸槽或吊运,不得从高处直接往槽内抛扔。

卸料时应有信号,下方不准有人 第1.3.4条 砖石基础应均衡砌筑,以免地基不均匀沉陷而破坏砌体,引起事故 第1.3.5条 在深度超过1.5m的深槽内砌砖、石基础,不得在跳板上使用大锤等工具修整石块不准两人对面操作,一般应戴防护眼镜 (Ⅱ)基础浇筑 第1.3.6条 基槽深度超过1.5m时,浇筑混凝土卸料,应采用移动滑槽(倾斜度不宜大于45°)或使用溜筒溜槽应设防护挡板和护身栏杆、节间必须连接牢固 第1.3.7条 使用电动震捣器时,必须遵守本规程第九篇的有关规定 第1.3.8条 基槽立模之前,应认真检查槽壁土壤的稳定情况距离槽口1m以内不得堆放模板等材料向槽内运送材料,应使用溜槽或用绳索吊运,上下操作人员要互相呼应分段立模时,应随时打桩或支撑稳定 第1.3.9亲 拆除模板,应自上而下按程序分段进行,拆除时不得硬撬猛砸或采用大面积撬落和拉倒的方法第四节 基 础 回 填 第1.4.1条 基槽土方回填时,应先检查槽壁,用小车向槽内卸土,不得撒把;槽边应设横木车档,卸土时,坑槽内操作人员应避开槽内人员应戴安全帽 第1.4.2条 人力打夯精神要集中,动作要一致。

第1.4.3条 使用电动打夯机或柴油打夯机时,应按厂家说明书规定操作,并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二章 墙 体 第一节 砖 墙 砌 筑 第2.1.1条 砌筑砖墙,必须遵守泥瓦工(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2.1.2条 砌筑砖墙的脚手架,以离开墙面12~15cm为宜外脚手的横杆不得搭在墙体上和门窗过梁上,脚手板应铺满,铺稳,钉牢,不得有探头 第2.1.3条 在脚手架上堆砖,每平方米不得超过 270kg;堆料高度应根据脚手架宽度和堆料稳定性加以控制 第2.1.4条 彻筑时应检查砖、砂浆和其他材料的布置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在采光不足的房间内砌墙应有足够的照明 第2.1.5条 砌墙高度超过4m时,必须在墙外搭设能承受160kg荷重的安全网或防护挡板多层建筑应在二层和每隔四层设一道固定的安全网同时再设一道随施工高度提升的安全网 第2.1.6条 砖应在进工作面前预先浇水,湿透,不得在基槽边、架子上大量浇水 第2.1.7条 用于垂直提升的吊笼、滑车、绳索、卷扬机等,必须满足负荷要求,完好无损;吊运时不得超载,并须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

第2.1.8条 当墙基、墙体需要拆除返工时,应先提出施工措施,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准施工 第二节 其 他 砌 体 砌 筑 (Ⅰ)块石砌体 第2.2.1条 砌筑前,应对基础进行检查,发现裂缝或不均匀沉陷,须处理后再砌筑 第2.2.2条 砌筑底层石块应大面向下,其余各层应利用自然形状互相啮合,上下层要互相错缝,内外要搭接,以策安全 第2.2.3条 用料石砌筑门、窗过梁等石拱时,必须先行支模,并认真检查拱模各部支撑是否牢固,然后由拱脚两端向中间对称砌筑,以防拱模压塌伤人 第2.2.4条 用锤打石前,应检查铁锤有无破裂,锤柄是否安装牢固;应看清附近情况有无危险,以免伤人 第2.2.5条 在墙顶或支架上不得修凿石料,以免震动墙体或片石掉下伤人 第2.2.6条 上墙的料石不得徒手移动,以防压破或擦伤手指 第2.2.7条 墙体高度超过胸部后,不得勉强进行砌筑 第2.2.8条 石块不得往下抛掷,上下运石时,脚手板要钉绑牢固,并钉防滑条及扶手栏杆 (Ⅱ)砌块砌体 第2.2.9条 运输砌块前,应对各种起重机具设备、绳索、夹具、临时脚手架等认真进行检查。

第2.2.10条 起吊时,如发现有破裂且有脱落危险的砌块,严禁起吊 第2.2.11条 安装砌块时,不得站在墙身上进行操作 第2.2.12条 在楼板上卸砌块时,应尽量避免冲击在楼板上放置砌块的重量,不得超过楼板的允许承载力 第2.2.13条 在房屋的外墙四周,应设置牢靠的安全网屋檐下最高层安全网,在屋面工程未完工前,不得拆除 第2.2.14条 在砌块吊装的垂直下方不得进行其它操作 第2.2.15条 冬季施工时,应在班前清除附着在机械、脚手板和作业区内的积雪、冰霜严禁起吊和其他材料冻结在一起的砌体和构件 第2.2.16条 台风季节对墙上已就位的砌块必须立即进行灌缝及时盖上楼板,对未加盖楼板的,应用支撑加固第三节 装 配 式 墙 板 吊 装 第2.3.1条 凡有门窗洞口的墙板,在脱模起吊前,必须将洞口内的积水和漏进的砂浆、混凝土等清除干净,否则不得起吊 第2.3.2条 墙板构件脱模起吊前,应将外露的插筋弯起,避免伤人或损坏台座 第2.3.3条 第二层在结构吊装完成以后,必须搭设安全网,并随楼层逐层提升,不得隔层提升。

安全网挑出宽度不得小于2.5m在有吊装机械的一侧,最小宽度不得小于1.5m 第2.3.4条 非定型的吊具和索具均应验算,符合有关规定后才能使用 第2.3.5条 吊装机械的起重臂和吊运的构件,与高低压架空输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按本规程第二篇表2-5执行 第2.3.6条 塔式起重机轨道尽端1m处,应设止档装置,防止出轨距端部止档2~3m处,应设行程限位开关轨道必须有完善的接地装置搭机应安装夹轨器,停机或大风时应将行走轮夹牢并加防动卡具 第2.3.7条 吊装机械在工作中,严禁重载调幅(性能允许的除外)墙板构件就位时,不得挤压带电线路,以防触电 第三章 楼 盖 板第一节 预 制 空 心 楼 板 安 装 第3.1.1条 安装空心楼板,必须保证其在墙上的搁置长度,两端必须垫实 第3.1.2条 用兜索吊装空心楼板时,兜索应对称设置吊索与楼板的夹角应大于60°,起吊后应保持水平,稳起稳落 第3.1.3条 用杠杆车或其他土法安装空心楼板时,应按规定设置吊点和支垫点,以防楼板断裂,发生事故 第3.1.4条 搂板上的预留孔,安装后应即覆盖或设置明显的标志,以防人、物坠落。

第3.1.5条 预制楼板就位固定后,应及时将吊环割除或打弯,以防绊脚 第二节 框 架 结 构 安 装 第3.2.1条 构件在运输中应固定牢靠,以防中途倾倒对于重心高、支撑面窄的构件应用支架固定 第3.2.2条 堆放构件的地面应平整坚实,排水良好,以防构件因地面下沉而产生裂缝、变形或倾倒伤人 第3.2.3条 构件的支垫位置和支垫数量,须按设计图放置图中无规定者,应进行验算 第3.2.4条 起重机起钩时,应放松回转刹车,以使吊钩滑车组保持垂直状态 第3.2.5条 用两台起重机抬吊构件时,必须统一指挥,并应尽量选用同一类型的起重机;各起重视的载荷不宜超过其安全起重量的80%严禁起重机几个动作同时进行 第3.2.6条 使用轴销卡环吊构件时,卡环主体和销子必须系牢在绳扣上,并应将绳扣收紧,严禁在卡环下方拉销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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