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_T 615.3-2019地质勘查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第3部分:坑探工程实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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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73.020D 10DB36江西省地方标准DB36/T 615.32019代替 DB36/T 615.32017 地质勘查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第 3 部分: 坑探工程实施指南Standardized specification of work safety for the geologic exploration agenciesPart 3: The applicable guide of pitting engineering 2019 - 12 - 27 发布2020 - 06 - 01 实施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36/T 615.32019目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

2、性引用文件13 方针与目标14 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25 组织保障与教育培训26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57 生产工艺系统与设备设施管理68 作业现场管理79 职业健康管理910 安全投入、科技与保险911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012 应急管理1113 事故、事件报告与调查分析1214 绩效测量与评价13 I 前 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了DB36/T 615.12017地质勘查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坑探工程实施指南,本标准与DB36/T 615.1201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名称修改为地质勘查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第3部分:坑探工程实施指南; 增加了标准的引

3、用文件; 进一步明确了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增加了“管理者代表”、“注册安全工程师”、“坑口(班组)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组织在登记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地质勘查作业,应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书面报告”的内容; 进一步明确了管理评审应重点关注的内容; 增加了“建立师带徒制度”、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任职6个月内应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的考核”的要求; 增加了“接受院校学生实习、外来人员参观,应对其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 增加了“建立井巷专人巡查制度” 、“建立健康监护制度” 、“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 包括劳动安全防护” “发现重大隐患应及

4、时上报地方政府安全监管部门”的内容; 明确了必须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的人群; 调整完善了“安全技术创新应重点关注”的内容; 增加了“建立员工工伤保险和(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的内容; 将 “职业卫生管理”调整为“职业健康管理”,提出了建立健康监护制度的要求; 补充完善了例行检查内容; 调整了专业检查频次和综合检查频次; 删除了 “人机工效”的内容; 增加了“应急保障”的内容; 将 “应急评审与改进”调整为“应急评审与培训演练”; 调整完善了“事故事件回顾”内容; 调整完善了“外部评价”内容。 本标准由江西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JXTC018)提出。本标准由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归口。 本标

5、准起草单位: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江西省地质调查研究院、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912大队、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915地质大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欧阳安源、黄修保、周小彬、易志豪、夏中智、王涛、段强、韩毅昌、刘陵洪、连绍平、周显彤、陈意文、朱昱。 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36/ 615.32011,DB36/T 615.32017。II 地质勘查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第 3 部分:坑探工程实施指南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创建地质勘查单位安全标准化系统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江西省境内采用坑探工程手段对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进行勘探作业的地质勘查单位(以下简称组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

6、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4161 矿山安全标志 GB 16423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 2004 地质勘探安全规程 3 方针与目标3.1 方针3.1.1 组织应制定一个由主要负责人签发的安全生产方针。 3.1.2 方针应阐明组织对改进安全生产绩效的承诺。内容应体现: 遵守法律法规; 组织风险特点; 预防人身伤害; 预防财产损失; 持续改进。 3.1.3 方针的沟通与传达内容: 方针制定应

7、吸收员工参与,且与相关方沟通; 方针一旦确定应以适当方式向员工传达,使员工熟悉和理解。 3.1.4 方针评审与修订: 组织应定期对方针进行评审; 组织应根据内外部条件的变化及时修订方针,以确保适宜性。 3.2 目标3.2.1 组织应设立文件化的安全生产目标,其内容应: 与安全生产方针一致; 体现组织的风险特点和不同职能、层次的情况; 1 具体且可测量。 3.2.2 组织应制定目标实现计划,且保证实施。 3.2.3 组织应对目标的完成情况实施跟踪监测。 3.2.4 依据监测结果和内外部条件的变化修订目标。 4 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4.1 需求识别与获取4.1.1 应确定渠道,识别和获取影响组织的安

8、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4.1.2 应建立途径,及时获取员工或部门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需求。 4.2 融入4.2.1 组织应将识别并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融入所制定的管理制度中。 4.2.2 组织应根据识别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需求,对所有层次人员提供培训。 4.2.3 组织应向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影响的人员,发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或为其建立获取途径。 4.3 评审与更新4.3.1 组织应确保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变化进行识别、获取、评审与更新。 4.3.2 组织应确保使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有效性。 5 组织保障与教育培训5

9、.1 机构人员设置5.1.1 组织应按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5.1.2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 地质勘查或安全工程中级职称(含注册安全工程师); 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件及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能力。 5.1.3 组织应在最高管理层中任命一名管理者代表负责安全标准化工作。 5.1.4 组织应根据自身需求设立符合以下要求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 主任、副主任、成员均书面任命,职责明确; 成员接受安全培训,具备履职能力; 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员工代表。 5.1.5 安委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形成纪要且由主任签发。 5.1.6 组织应确

10、保所有员工了解安委会机构、成员及其职责。 5.1.7 安全管理、应急救援等特殊职位人员应由主要负责人书面任命,且接受相关培训。 5.1.8 开展坑口(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并为其提供必要资源。 5.1.9 建立员工权益保障制度,确保员工关心的问题得到及时响应,尤其是员工在安全状况异常情况下拒绝工作的权利得到无障碍实施。 5.1.10 建立收集、反馈员工关注安全事项的渠道,保证员工或其代表参与安全活动。 2 5.2 安全生产责任制5.2.1 应建立文件化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5.2.2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描述应简明、具体且能考核。 5.2.3

11、 主要负责人应对本组织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重要职责包括: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保证安全生产投入且有效实施; 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 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及时、如实报告并严肃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 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运行。 5.2.4 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的交流传播,确保各级管理及岗位人员充分理解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 5.2.5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定期评审,且依据需要更新。 5.3 文件资料控制5.3.1 建立文件与资料控制制度,以确保:

1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产生、使用、评审、修订和控制的效力;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定期评审,必要时修订或废除;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能被所需要的人员获取。 5.3.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括:安全生产会议;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事故、事件管理;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奖惩;安全生产资金保障;职业病危害预防;重大危险源监控;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危险物品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等制度。 5.3.3 组织对主要的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应保持记录且符合下列规定: 内容真实、准确; 记录的载体为文字或影像资料; 填写及时、签署完整; 完整反映相应过程; 编号、标识清晰; 明确保存期限。 5.4 外部

13、内部沟通5.4.1 建立外部沟通渠道,明确职责,保证相关安全事项及时与外部传达。 5.4.2 采用文件化的形式,及时向外界披露重大安全事项,尤其是可能影响周围居民及其他相关方安全健康的事项。 5.4.3 建立文件化的内部沟通制度,明确沟通的方式、时机、内容、职责及信息的处理,包括主要负责人就安全生产问题与员工定期沟通机制。 5.4.4 应召开安全事项讨论会议,收集员工关心的问题且及时处理。 5.4.5 组织在登记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地质勘查作业,应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书面报告。 3 5.5 系统管理评审5.5.1 组织应定期开展管理评审,评价安全标准化体系的实施状况,

14、识别不足和需改进的事项。 5.5.2 管理评审应建立在信息真实有效的基础上,并重点关注: 目标的完成情况; 监测与检测记录; 事故、事件统计分析(含轻伤事故、未遂事件); 内部评价报告; 组织提供的资源保障情况(含人力、物力、财力及教育培训); 收集的员工意见与建议。 5.5.3 评审过程文件化,评审结果应与责任人、员工及相关方沟通,保证所制定的行动计划有效实施。 5.5.4 组织应保存管理评审记录。 5.6 供应商与承包商管理5.6.1 建立供应商与承包商的管理制度,以加强对供应与承包环节的安全监管。 5.6.2 选择供应商与承包商应符合相关要求,且保存批准过程的相关记录。 5.6.3 应对供应商的供应过程实施有效控制,供应商在作业现场活动应遵守本组织的安全要求。 5.6.4 应识别承包商工作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允许承包商使用本组织提供的设备设施和进入作业现场前应对其进行培训。 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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