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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自尊联想到法治王虎律师人人皆有自尊心,但并非人人都有自尊。今日清晨的一件事让我想起了这句话,这句在中国亘古不变的真理。早上刚到办公室,打开电脑登陆自己的网站,发现了一个咨询问题。当事人说道:“我是一个大二的学生,现在在工地上实习。今天去外面买早餐,买了一碗炒粉,我就用勺子挖了一勺肉丝, 老板说要我给她两块钱。我就想我为什么要给,旁边有个中年男子在吃粉,他挖了一勺肉丝,老板都没说。我就搞不懂了,这不是钱的问题,感觉自尊心受到了严重的践踏。马路旁边的早餐店,没有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我可以向工商部门起诉吗”?看到这个咨询,我有点哭笑不得。一个大学生,这素质真是让我不敢恭维。贪小便宜,老板收费,就
2、是践踏了他的尊严。殊不知,尊严是自己给的,自己不自尊,何来尊严可言。陕西有句俗话说的好:脸是自己给的,自己不要脸,谁都没有办法。于是,我就给回复了一句:“自尊而后人遵之,不自尊而后人辱之”。人格尊严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尊重也愿意以法律的武器来维护当事人的人格尊严权。但是真正的法律人是追求公平正义的,同时也只洁身自好的,他不能容忍无理取闹,不能容忍自贱无赖,也不能容明明抛弃了自己的尊严还要无耻的说自尊。因此,我无法容忍一个大学生,明明自己抛弃了自己的尊严,还要口口声声说别人践踏了他的尊严。大学生是知识分子,不仅应当有知识分子的气度和才华,更应该有知识分子的气节和品格。这不是“若不能名垂千古,宁可遗臭万年”的自暴自弃,而是“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的出世入世之文人理念。大学毕业已多年,虽然拿到了和苏东坡一样的“学士”称号,少个大字而已。而后,混迹社会多年,才深感高等教育的弊端,学而优未必仕,学而优未必能。如今,再看到大学生,我深感“学而优未必德,学而优未必人”。做人,而后做事,大学不会教育学生如何做人,更不会教育学生如何做事。因而,不德不能,不善做人做事的一批批莘莘学子涌向社会的时候。作为法律人,我感到了深深的担忧。当亿万知识分子根不固、德不厚、能不全、品不高、法不知的时候,成为了这个社会的主流,甚至成为了这个社会的主宰。我们的所追求的法治社会理想将如何实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