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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社(银行)印鉴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全农村信用社系统(以下简称农信社)印章的管理,规范用印行为,保证印章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管理范围农信社印章管理包括各单位党总支(支部)章;联社机关及其内设部门和分支机构行政印章;联社机关及其内设部门和分支机构除业务专用章(业务专用章按有关规定管理)外的其它各类专用印章。二、印章使用范围1、正式公文、重要函件,向上级党委、政府、银行监管部门报送材料或表格,出国、出境审批手续等盖本单位行政章或党总支(支部)章。2、部门重要函件、向上级部门报送的材料盖部门章。3、对外联系公务出具介绍信,盖本单位行政章。4、经领导批准的其他使用
2、印章事项。三、用章签批权限1、联社机关及其内设部门和分支机构行政公章:正式公文、重要函件、报表、合同、部门领导出差介绍信等用章,由本单位领导或授权办公室主任签批;干部职工对外联系公务出具介绍信用章,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由办公室主任审核签批。2、联社机关党总支(支部)章:党组织正式公文由各单位党组织书记签批。3、办公室章:由办公室主任签批。四、印章使用规定1、各单位行政公章及本单位党组织公章、办公室印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实行AB岗负责制,印章必须存放在保险柜内。各单位内设部门及其分支机构公章由负责人指定专人管理。2、公文盖章时,管印人必须检查原稿是否经过有关领导核签,联合发文,本单位的签
3、发人、署名是否标明等。3、在统一印制的介绍信上盖章,管印人必须检查是否有主管领导签批;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笺、空白信纸、空白奖状上盖章。4、对各单位领导不宜在原件上签发的公文、资料、表格上使用印章,经办人须填写用印审批表(参见印章使用审批单),经各单位领导审批后,交管印人确认后方可盖章。管印人应妥善保管用印审批表,以备查询。5、印章一般只限在保管印章的室内使用,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出室使用时,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由管印人本人使用,不容许非管印人借出使用。6、盖印必须端正、清晰,严防错盖、漏盖。五、其他管理事项1、用于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的电子公章视同实物印章,依照本制度管理。2、辖内各信用社可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应的印章使用规定。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