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 城 师 范 学 院毕业论文 论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学生姓名 巴玲 学 院 法政学院 专 业 法 学 班 级 2013级(1)班 学 号 13123101 指导教师 陈 群 2017年6月1日目 录诚信承诺书 1毕业论文 2-14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 2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理论 3 (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3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论依据 3 (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价值 4二、 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规定 5 (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 5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刑法中的规定 6 (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司法解释中的规定 7三、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存在的问题 8 (一)控辩协商缺乏直接法律依据 8 (二)认罚缺乏依据,从宽范围不明确 9 (三)程序简化过程中效率与公平不易兼顾 9 (四)配套制度不完善 10四、 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完善 10 (一)限制认罪协商的内容 11 (二)明确认罚法律依据和从宽的范围 11 (三)简易程序过程中兼顾效率公平 11 (四)完善配套制度 12参考文献 13 诚信承诺书 本人作为《论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一文的作者,郑重承诺:一、本论文是我在导师的指导下,参考相关文献资料,进行分析研究,独立完成的,其中所引用的文献资料和相关数据,都是真实的,并均准确地标明其来源;除标明来源的内容以外,不包含他人已公开发表的作品内容、学术成果、学术观点和数据。
二、我保证本论文中没有《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规定的任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若有违反,本人自愿接受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依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任何处理,承担取消论文成绩、取消学位申请资格、交回并注销学历学位证书、撤销学位等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学生签名:巴玲2017年6月1日论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摘 要]构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正在开展的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贯彻,也是刑事诉讼程序的创新和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司法解释中均有相关规定但是针对我国是否要引进认罪协商的措施,从宽幅度缺乏法律限制,律师参与不足,受害人能否作为主体参与的问题仍然存在漏洞,这都是我们在司法改革路途上必须面对的挑战我们可以从对认罪协商进行限制,明确认罚从宽的法律规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等方面改进我国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关键词]认罪;认罚;从宽;司法公正[Abstract]Construction of guilty penalty leniency system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content of judicial reform is being carried out, is China's leniency to implement the criminal policy of innovation, but also the criminal procedure and perfection. Guilty penalty leniency system in our country criminal law criminal procedure law and relevant judicial interpretations have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but. There are still some problems, such as lack of legal basis for negotiation system, lack of legal lenient punishment limitation, some problems of imperfect matching system, this is all we have to face in the judicial reform on the road. We can see from the consultation system, clearly recognize the law punished leniently, further construction perfect our confession these aspects perfect the related system. [Key words] Confessio; Punishment ; Leniency; Judicial justice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2016年9月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在全国18个城市正式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国家为了推进刑事司法改革的进程,推动有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全国的试点工作作出了多方努力这样不仅是对于我国司法制度中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的进一步贯彻落实,也是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这一制度现在仍然在探索建设之中,所以我们有必要对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研究、探讨 代写各专业硕博学位论文,代写代发CSSCI、北大核心论文,合作加:97079517、 97079518 ; 微 电同号:1580 1280 825淘宝交易,安全无忧●CSSCI来源期刊: 《电子政务》、《汉语学习》、《会计与经济研究》、《现代中文学刊》、《甘肃行政学院学报》、《天津体育学院学报》《民族学刊》、《大学教育科学》、《金融论坛》、《南方经济》、《东北亚论坛》、《宁夏社会科学》、《法商研究》、《云南社会科学》、《人文杂志》、《甘肃社会科学》、《东北大学学报》、《自然资源与环境》审稿周期:35-90天办结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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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认罚,就是一个比较新的概念了,这表示罪犯或者被告人在认罪的基础上,愿意接受刑事处罚或者处理,这其中包含两点,一点就是罪犯或者被告人是对于面临的刑罚或者处理有所了解,是清楚和理解的还有一点就是不存在法律层面的胁迫、欺骗致使罪犯或者被告人接受刑罚或者刑事处理再来就是对于从宽的概念考量,从宽就是指罪犯或者被告人在量刑或者处理上能够得到一些优惠综上,我们对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一个概念上的理解的时候,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认罪认罚要保证是罪犯或者被告人的自愿性,不是在强大的证据面前受威胁胁迫下所被迫进行的认罪行为第二,在犯罪发生之后,只要罪犯或者被告人自愿承认相关的犯罪事实并且在随后的程序过程中不存在翻供的情形,就可以认定为是认罪 笔者认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就是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自愿和了解的情况下承认自己犯下的罪行并接受司法处罚的案件,司法机关依法可以采取简易程序处理,并且可以减轻处罚的制度我们对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理解的时候,应该把握以下几点特征:第一,它的前提是罪犯或者被告人自愿认罪第二,这是一种融合了认罪确认,快速处理等要件于一体的制度,一个制度的实施需要其他要件的配合推进。
第三,是对合作型司法在我国刑事司法中的重要体现第四,这种制度也应该体现出一定的经济性,借此提高诉讼效率和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论依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刑法》和严宽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中一直以来都有所体现,例如自首和坦白从宽、和解程序等,举例如下:第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对于“实体从宽”“程序从简”精神的贯彻实体从宽”“程序从简”的刑事司法原则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得到充分的彰显,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司法实践中被广泛贯彻与运用,[1]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刑事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核心价值也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涵第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认和扩展了刑法“自首”、“坦白”从宽相关规定[2]相较于刑法的有关“自首”“坦白”从宽的规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一些特殊之处,特殊之处就体现在认罪是认罚的前提,认罚是对原有刑法的进一步创新,而且我们现在所研究的认罚从宽与原有刑事诉讼法的从宽概念之间既存在相同的地方,也在原有的基础上有一些发展,对原本单调的刑事诉讼法中从宽规定进行发展扩大第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配套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区分了“认罪认罚”和“不认罪认罚”两种不同的案件。
就认罪认罚的案件而言,依据每个案件不同的性质,应该分别适用适合各个案件的审判程序,这就提高了司法效率,也合理分配了司法资源以上就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以往法律中有相同体现的地方,但就目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缺乏统一的实体和程序规定来规范“从宽”,使得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即使认罪,也不一定使得案件能够得到速审速决和轻罪轻判的实际利益,这就会影响到“从宽”的真正落实[3]四中全会正是基于对目前我国法律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存在的问题,才明确提出需要完善这一制度 (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价值 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进一步创新,也符合世界司法环境下刑事司法的发展趋势,是对于刑事司法领域世界司法制度潮流的一种追随,其价值和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第一,能够在程序上得到尽快处理,具体程序分流原理,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时间延迟程序上的从快处理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和司法机关来说都有好处,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尽快处理案件也是解决了心事一桩,可以尽快得到解决结果对于司法机关来说,案件那么多,减少掉多少不必要的程序,可以尽快尽善的解决案件,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现代法治原则的规定,就必然要求刑事诉讼的进行必须应当遵循慎重而严格的程序。
但在现如今的社会里,犯罪率还是呈现出一个日益上升的趋势的而认罪认罚从宽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