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工作关系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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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 言价格工作关系民生,党中央、国务院对物价工作非常注重,近年来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并获得了明显的成效。为了进一步贯彻贯彻国家“两个避免”的宏观调控目的以及“服务发展、关爱民生、增进和谐”的总规定,大力推动我区“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我们金山区物价局专门编印了这本市民价格知识宣传手册。通过这本手册,一是进一步宣传价格政策,拓展广大群众理解价格、以便生活的途径,保障市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二是治理整顿乱收费,规范收费行为;三是强化物价部门价格服务职能,增进依法行政。为了体现实用性和知识性、民用性和紧密性相结合的特点,在这本手册上我们对现行的价格法律、法规及教育、医疗、住房、自来水、电力

2、、物业服务、律师服务等民生关注的收费热点、难点问题用问答的方式进行了汇集。限于篇幅,难以一一尽收。有些规定和原则后来还会有新修改、补充和完善,届时,当以新制定的为准。我们但愿通过汇编这本小册子,进一步加强与广大市民的沟通联系,提高市民自我维权意识,同步使我们物价部门更好地履行为民、便民、利民的工作宗旨,依托人民群众的支持、配合和监督,搞好我区的价格管理工作。金山区物价局二八年一月十八日目 录一、市民价格知识问答11、什么是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12、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是怎么构成的?13、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是从哪年开始实行的?14、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的价格涉及哪两类?15、目前国家对价

3、格管理形式有哪三种?16、什么是政府定价?17、什么是政府指引价?28、什么是市场调节价?29、国家对明码标价作了那些规定?210、什么是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如何结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211、列入提价申报的商品品种是不是就等同于政府定价?312、如果公司不执行相应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将承当什么法律责任?313、价格违法行为行政惩罚规定是什么时候制定的?这次为什么要对原价格违法行为行政惩罚规定进行修改?314、什么是价格欺诈行为?415、如何辨认不法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416、发现价格欺诈后,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性利益?517、什么是行政事业性收费?518、除市政府及市物价局、市财政局以外的其她部门

4、与否可以设立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和制定收费原则?619、我市是如何贯彻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号文献“两减免、三补贴”等有关政策的?620、免除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学杂费从何时开始?721、免除学杂费的对象范畴是什么?722、免除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书簿费从何时开始?723、免除学杂费、书簿费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与否不要交任何费用了?724、高中阶段的收费项目有哪些?原则是多少?725、区民办学校的收费原则是多少?826、目前公办托儿所、幼儿园的管理费原则是多少?927、目前各级非营利性医院的门(急)诊诊断费、专家门诊诊断费等常用的收费原则是多少?928、各级养老机构的收费是多少?1029、

5、居民生活用电每度电价是多少?分时电价的时段是如何规定的?电价原则是多少?1030、居民用自来水价格是如何规定的?1131、排水费缴纳的对象有哪些?1132、居民应缴纳的排水收费原则是多少?1133、居民有线电视初装费和收视费是如何收取的?1134、民用固定电话月租费及通话费是如何规定的?1135、房屋买卖、租赁中介服务是如何收取的?1136、产权证工本费是如何收取的?1237、居民户口簿、迁移证、准迁证、身份证的收费原则是多少?1238、结婚、离婚证的收费原则是多少?1239、养狗居民犬类管理费是多少?1340、目前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有几种收费形式?1341、什么是物业服务分等收费管理?13

6、42、本区住宅物业社区内机动车辆停放收费原则如何拟定?1343、律师服务收费如何收取的?1444、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时应当向法院交纳哪些费用?1545、目前我市公证服务的收费原则是如何拟定的?1646、目前我区重要旅游景点门票的收费原则是多少?1747、“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是什么时候提出的?我区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的内容是什么?1748、我区建立的“三级价格监督网络”和“四支物价员队伍”的内容是什么?18二、常用电话号码19三、常用网站网址20四、我区四支物价员队伍的工作职责1、价格监督员工作职责212、价格协管员工作职责223、价格联系员(公司)工作职责234、价格联系员(行政

7、事业)工作职责245、价格信息员工作职责25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26市民价格知识问答一、什么是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答: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是以与居民生活密切有关的产品及服务的价格记录出来的物价变动指数,反映一定期期内居民购买的消费品及服务的价格水平的变动趋势和限度,是一种相对数。它是国家进行宏观经济分析和预测,实行价格总水平调控的一项重要指标,也是用来反映一国通货膨胀限度的一项重要指标。国内的CPI涨幅为4.8%。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是怎么构成的?答:国内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涉及八大类,约700个代表品种。八大类涉及:食品、烟酒及用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交通和

8、通讯、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居住。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是从哪年开始实行的?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如下简称价格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1997年12月29日通过,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的价格涉及哪两类?答:涉及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商品价格是指各类有形产品和无形资产的价格。服务价格是指各类有偿服务的收费。五、目前国家对价格管理形式有哪三种? 答:目前国家对价格管理形式有政府定价、政府指引价、市场调节价三种形式。六、什么是政府定价?答:政府定价,是指根据价格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她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

9、和范畴制定的价格。七、什么是政府指引价? 答:政府指引价,是指根据价格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她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引经营者制定的价格。八、什么是市场调节价? 答: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九、国家对明码标价作了那些规定?答: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级别、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原则等有关状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发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十、什么是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如何结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答:临时

10、价格干预措施是在特殊状况下,国家依法控制价格不合理上涨的临时性行政手段,要对的结识,合理适度。一是合法性。国内价格法第三十条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明显上涨或者有也许明显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用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在物价大幅度上涨,并严重影响人民生活和社会稳定的状况下,对价格进行必要的行政干预,是各国的通行做法。二是合理性。列入临时价格干预范畴的是很少数价格上涨较多的与居民基本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重要商品。实行临时价格干预并不变化公司自主定价的性质,不是冻结价格,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列入临时干预的商

11、品,生产经营公司提价需向政府申报备案,阐明理由。政府干预的是公司的不合理涨价;对合理的涨价,政府不会干预。三是临时性。价格干预措施是在价格明显上涨情形下采用的措施,价格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在价格明显上涨的情形消失后,要及时解除。四是辅助性。稳定价格的主线途径在于发展生产,增长市场供应,行政干预价格只是辅助性手段。临时价格干预的目的是规范秩序,克制价格的不合理上涨,稳定社会心理预期。十一、列入提价申报的商品品种是不是就等同于政府定价? 答:列入提价申报并不等于实行政府定价。一是定价主体不同。实行政府定价的商品制定价格的主体是政府;列入提价申报的产品定价的主体没有变化,仍由公司制定。二是程序不同

12、。政府定价可以由公司提出调价建议,也可以由政府直接拟定调价方案。提价申报则是由公司提出调价申请,政府只有在觉得调价理由不充足、调价幅度不合理的状况下才进行必要的干预;如果政府在规定期间内不答复,即视为批准公司提出的调价申请。三是时间不同。实行提价申报的品种是政府进行临时性调价审查,而列入政府定价的商品则是由政府管制价格。十二、如果公司不执行相应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将承当什么法律责任? 答: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有关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的义务。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惩罚规定和有关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行措施均规定了违背有关规定应当承当的法律责任,涉及

13、:(1)未按规定履行申报和备案程序的;(2)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或者备案的;(3)经营者申报后提前提价的;(4)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不予提价、减少提价幅度或者原则等决定的;(5)不按照规定阐明理由或者虚构理由、提供虚假资料的;(6)不执行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的;(7)违背价格干预措施的其她行为。对上述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责令经营者改正,并依法实行行政惩罚。十三、价格违法行为行政惩罚规定是什么时候制定的?这次为什么要对原价格违法行为行政惩罚规定进行修改? 答:原价格违法行为行政惩罚规定(如下简称惩罚规定)是1999年国务院批准、原国家发展筹划委员会发布实行的,2月国务院对个别条款作了修改。原

14、惩罚规定作为价格法的一种配套行政法规,自实行以来,对于依法惩处价格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去年以来,某些与人民生活密切有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浮现较快上涨趋势,部分地区和行业浮现经营者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和变相提价等价格违法行为,推动价格不合理上涨,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因此,国务院第204次常务会议根据价格法的有关规定讨论通过了国务院有关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惩罚规定的决定,以严肃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克制价格的不合理上涨,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修改后的惩罚规定已于1月13日发布实行。十四、什么是价格欺诈行为? 答:根据严禁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价格欺诈

15、行为是指经营者运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她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十五、如何辨认不法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 答:根据严禁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六条规定,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的标价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一)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级别、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原则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她经营者购买的; (二)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合同步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三)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她人与其交易的; (四)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达无根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五)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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