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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双学位教育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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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双学位教育实施细则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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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文件校教„ 2011〕22号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双学位教育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校属各单位:《河南理工大学双学位教育实施细则(试行)》已经第 143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二O——年六月三日河南理工大学双学位教育实施细则试 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培养具有全面知识结构和社会适应能力的高素 质复合型人才,提高大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根据《河南省高 等学校双学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豫学位〔2010〕1号)和《河 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豫教高〔2003〕 91 号)精神,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攻读主修专业学位的同时, 学有余力,又攻读不同学科门类双学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取 得全部学分,并符合授予双学士学位条件者,即可获得双学位 证书第二章 双学位专业设置第三条 拟设置双学位专业的学院,其本科专业至少经过 一届毕业生的培养,培养质量符合国家要求,方能申请开办双 学位专业教育第四条 双学位的专业设置程序为:由专业所在学院向教 务处提出申请及论证报告,并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参照该专 业本科培养方案,制定出双学位专业的培养方案;教务处根据 社会需求和该专业办学条件进行审核,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上 报省教育厅批准设置。

第三章 教学要求和培养方案第五条 双学位课程设置应包括该专业中最主要的专业基 础课和专业主干课课程门数一般在 15 门左右,学分为 45 学 分左右,理论课学时限制在 600 学时左右,毕业设计(论文)6 — 8 周第六条 双学位专业基本学制为三年,实行学分制管理, 并采用弹性学习制模式培养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决定每 学期修读的学分数,但须按照课程间的知识顺序选修,并符合 学籍管理规定对学习年限的要求学生修完培养方案中要求的 课程,并按规定完成作业、实验、上机等各教学环节,考试合 格方可取得学分第四章教学形式及其组织管理第七条 双学位专业教学形式采取单独编班上课,专业班 级人数不得少于 30 人第八条 双学位专业的教学组织与管理由专业所在学院具 体负责,包括报名组织、资格审查、安排任课教师、教学及考 务安排、成绩统计登录、学位资格初审等工作教务处负责培 养方案审定、教学质量监控、成绩管理以及学位资格的审核 第九条 修读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在专业所在学院指导下 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双学位专业的要求进行选课双学位专业 课程一般安排在周末或节假日上课第五章 修读条件和申请修读审批程序第十条 注册获得学籍的二年级本科生,政治素质好,身 体健康,学有余力,在校期间所修读主修专业的必修和限选课 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 2.5 及以上,没有不及格课程记录,无学 籍处理和纪律处分记录者,在第二学年(第三学期开学初)可 申请修读双学位教育,学校负责学生的资格审查。

第十一条 为保证双学位专业的教学和培养质量,双学位 专业招收学生的比例应不超过该年级本科学生的 10%第十二条 每个学生只能选修一个双学位专业,且与主修 专业必须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第十三条 《河南理工大学双学位专业招生通知》由双学位 专业所在学院会同教务处在校园网上发布,在招生通知中应说 明本专业适合哪些学科门类的学生修读符合修读条件的学生 根据通知上的时间要求,向主修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 《河南理工大学双学位专业修读申请表》 (并附主修专业成绩 单)经主修专业所在学院审核批准后送双学位专业所在学院, 由教务处会同双学位专业所在学院择优预录取,报主管校长批 准第十四条 经学校审查批准录取后,由双学位专业所在学院 将录取通知书送达学生所在学院,由学生所在学院通知有关学 生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一寸免冠近期照片 1 张 到双学位专业所在学院报到,并办理听课手续,领取听课证 逾期不办理手续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修读资格双学 位专业所在学院将报到并办理选课手续的学生名单送学生所在 学院和教务处,教务处通知财务处收缴学生修读费第十五条 学生一经选定并经学校录取为某一双学位专业, 不得转专业,不得自行退选。

确系无法坚持学习或有其他特殊 原因需中止学习,须提出申请,经有关学院和教务处批准,方 可退选,但该学期学费不再退还第六章 学籍与成绩管理第十六条 开设双学位专业的学院,要为双学位专业学生 建立学籍档案 (并按要求及时向教务处报送电子版学籍数据 ), 并负责成绩管理课程成绩单一式两份,开办双学位的学院存 档一份,教务处存档一份第十七条 每学期开学初,学生到双学位专业所在学院办 理双学位专业注册手续符合继续修读条件者,在其听课证上 加盖学院公章第七章 课程免修和教学管理第十八条 学生修读双学位专业的课程和主修专业的课程 之间的免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 课程名称、课程内容、课程学分、课程性质、考核方式 相同,可以相互免修;否则,不能相互免修2. 课程名称、课程性质、考核方式相同,课程内容部分相 同,而课程学分不同,课程学分少的课程可以免修,课程学分 多的课程必须修读,且要通过课程考核,方能获得相应的学分 但经过申请并由学院批准可以部分免听3. 课程名称、课程内容、课程学分、考核方式相同,而课 程性质不同,主修专业课程不能免修,双学位专业的课程可以 申请免修4. 课程名称、课程内容、课程学分、课程性质相同,考核 方式不同,考查课程可以免修,考试课程不能免修,但可以申 请部分免听。

符合上述要求者,若申请课程免修,由学生到主修专业所 在学院教学办出具成绩单,并由教学办签字盖章后送双学位专 业所在学院,任课教师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批后通知双学位 专业学院及任课教师免修课程成绩应在 75 分及以上方可获得 该课程学分第十九条 双学位专业所设课程修读完毕,由双学位专业 所在学院打印《河南理工大学双学位学生成绩表》(一式两份) 送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后一份交档案科存档,一份装入学生 档案第二十条 学生在修读双学位期间若主修专业受到退学警 告及以上学籍处理,中止其双学位专业的修读修读的双学位 专业课程不及格者,允许补考或重修一次,重修需交重修费第八章 学位授予第二十一条 双学位学生学位资格审查由双学位专业所在 学院初审,在《河南理工大学双学位专业学生成绩表》上签署 意见后送教务处审定第二十二条 学生申请双学位需填写“申请双学位学生主 修专业学位授予情况审核表”,经学生主修专业所在学院审核 后,作为获得双学位资格的依据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资格后,修完 双学位专业规定的课程和实践环节,取得相应学分,通过双学 位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答辩,且双学位课程重修学分不超过 8 学分,经审查合格,即取得双学位资格。

毕业时,发给双学位 学位证书双学位教育专业的学位证书单独颁发,主修专业的 学位证书和双学位教育专业的学位证书分别编号,双学位教育 专业的学位证书将在专业前注明“辅修”字样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后,未获得双 学位毕业资格,但若已修读 10 门课程以上,学时数在 400 个以 上,并取得 25 个以上学分,学校可发给相应专业的辅修专业结 业证书第二十五条 凡未修满双学位专业规定的学分,或虽修满 学分,但主修专业未获得学位或毕业资格者,不能获得双学位 证书已修得学分课程记入主修专业相同课程的限选课学分或 公选课学分第二十六条 修读并取得双学位专业学位资格的学生,可 减免主修专业的公选课 3 学分双学位专业课程不及格,不影 响主修专业的学籍、毕业与学位第二十七条 修读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其在校学习的年限仍按《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第九章 收费和经费管理第二十八条 双学位专业按学分收费收费标准按《河南 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 范普通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豫教财〔2007〕74号)文件的有 关规定执行双学位教育收取的学费参照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规 定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

第二十九条 修读双学位专业的学生须按学期在学校规定 的时间内到财务处办理交费手续第十章 附 则第三十条 本细则从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和双学位培 养学院共同负责解释主题词: 教学工作 双学位教育 实施细则 通知河南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1年6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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