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消防法》九大方面对比及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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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安全关系人民的安居乐业、社会安定和经济建设,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好消防 工作十分重要。国务院作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 关,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同时,消防工作又是一项地方性很强的政府行政工作,许多具体 工作,必须由地方政府负责。新消防法在宏观规划、火灾预防、农村消防工作、消防组 织建设、灭火救援、执法监督等方面,对政府具体消防工作责任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健全社会化网络: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明确消防工作原则变化:现行消防法规定的消防工作原则: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新修订消防法规定的消防工作原则: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 负责、公民积极参

2、与,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格局。浅析:消防安全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重 要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现代服 务型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对消防工作齐抓共管,这是消 防工作的社会化属性决定的。各级公安、建设、工商、质监、教育、人力资源等部门应当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履行相应的消防安全职责。单位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消 防安全管理的核心主体。公民是消防工作的基础,没有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消防工作就不 会发展进步,全社会抗御火灾的基础就不会牢固。“政府”、“部门”

3、、“单位”、“公民” 四者都是消防工作的主体,也就是说,不但各级政府与职能部门有责,而且人人有责。(一)政府消防工作职责。消防工作是政府的责任。消防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 新消防法再次明确了政府的主体责任。新消防法第三条规定: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 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 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这是关于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原则的规定。地方各 级人民政府的消防工作范围很广,涉及到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建立和督促落 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宣传教育、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

4、织、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和 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等方面的内容。“政府统一领导”是消防工作健 康、有序发展的强有力保障。各级政府要把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之中,保 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二)行政主管部门消防工作职责新消防法的规定主要体现了两层意思:一是具有行政审批和执法职能的部门, 必须依法履行职责。二是其他部门、系统、行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将消防工作与本部门、系统、行业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评,保证自己部门、系统、行业的消防 安全。即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 号)的要求, 要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

5、机制,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新消防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 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新消防法规定了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 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明确了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 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规定了产品质量监督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 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6、教育、民政、铁路、交通、农业、文化、 卫生、民航、广电、体育、旅游、文物、人防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 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 患。消防安全是各部门、各系统的责任。“部门依法监管”是促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的关键。(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单位是社会消防管理的基本单元,火灾发生的主体也是单位。单位对消防安全和致 灾因素的管理能力,反映了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城市、一个地 区的消防安全形势。新消防法进一步强化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在保障消防 安全方面的消防安全职责,明确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

7、全责任人。新消防法规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机关、团体、 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 建立巡查记录。任何单位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发生 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 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 火灾有关的情况。大量事实表明,尽管火灾事故频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根本原因是许多单位消防 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没有树立起来,消防安全管理流于形式。新消防法明确消防工作单位 全面负责,抓住了消防工作

8、社会化管理最关键、最基础的环节。(四)消防安全公民要积极参与。公民是参与者,同时也是监督者。公民应当做好自己身边的消防安全工作,还要监 督自己周边所发现的违法行为,给予制止、检举揭发,以共同维护消防安全。新消防法关于公民在消防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主要有:1. 任何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成 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2. 任何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 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3.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

9、阻拦 报警。严禁谎报火警。4. 任何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 举、控告。5. 火灾扑灭后,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 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其次,对于“公民积极参与”的理解,市民可参照消防志愿者活动,参与具体工作。 笔者所在玉溪消防支队于11月9日启动的“中国.玉溪消防志愿者橙丝带服务活动”、 “百名企业家走进消防”暨“千名村官进红门”活动,活动提出:让消防志愿者深入机关、 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街道、村寨,开展以消防宣传教育为主,消防安全救助 和发现、整改火灾隐患为辅的系列公益行动。公民是基本细胞,只

10、有全体公民积极参与消防工作,不断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和不断 提高消防安全素质,才有实现火灾形势总体平衡,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新消防法关于各个主体消防工作责任的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消防工作责任 制网络,有利于推进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更加符合消防工作社会化的需要。二、构筑消防安全:强化农村消防工作变化:相对现行消防法,新修订消防法增加了两条规定:一是地方各级人 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建立和督促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二是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 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

11、理人, 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同时,将“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设 施的规划、建设等规定,修改为“城乡”;并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浅析:新消防法中的“城市规划”被修改为“城乡规划”,具体规定“地方各 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 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 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 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一字之差,“城”“乡”并重,体现了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高 度重视。就笔

12、者所在的云南省玉溪市来看,全市8县2 区,其中以山区农村居多,据统计: 从 2006 年2008 年,玉溪共发生火灾 667 起,其中 435 起发生在农村,3 年间农村火灾发 生概率为:65.2%。实际上,据全国统计数据显示:我国 60%以上的火灾和60%以上的火灾伤 亡发生在农村和乡镇。近年来,农村消防安全形势仍然非常严峻,火灾起数、损失和人员伤 亡居高不下,村庄消防安全问题突出。新消防法从消防工作全局出发,适应建设社会主 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对农村消防工作专门作出规定,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建立和督促落实消 防安

13、全责任制。针对农业收获季节火灾多发这一特点,新消防法规定在农业收获季节,地方各 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明 确村委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加强消防宣传 教育,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考虑到公安机关 消防机构只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设立,而公安派出所覆盖广大农村和城市社区,新消防法 赋予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责,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 宣传教育。三、明确新的使命:消防承担应急抢险救援任务变化:“完善应急救援机制”,这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要求。考虑公

14、安消防部队在 现役体制、器材装备、训练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以及近年来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工作成效 显著,特别是在汶川特大地震灾害救援中的突出作用,新消防法进一步加强了公安消防 部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及必要的保障措施,与现行消防法相比,具 体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消防组织建设,建立多种 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人才的培养,鼓励、支持推广使用先进的 应急救援技术、设备。二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特点制定应 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应当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三是公安

15、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依照国家规定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 援工作。四是公安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按照国家规定承 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充分发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配备并维护保养装备器材,提高火灾扑救和 应急救援的能力;赶赴应急救援现场的消防人员、调集的消防装备和物资,需要铁路、水路 或者航空运输的,有关部门应当优先运输。五是对因参加应急救援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医疗、抚恤资金。浅析:当很多人印象中的消防员还仅仅是“灭火员”时,消防队伍的许多工作其实 早已在灭火之外。在交通

16、事故,重大灾害等事件面前,消防官兵同样彰显出英雄本色,尤其在 今年“5.12”地震抢险救援过程中,消防官兵更是冲在第一线,抢救了无数伤者。数据表明, 消防队伍实际承担的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任务量,已超过了火灾扑救的任务量。玉 溪市消防支队统计的数据显示:2008年112月,共出动灭火311次,参与救援已达280 次,抢救被困人员122 人,疏散人员163 人,其实不只是玉溪,实际上,全区乃至全国消防 部门工作的共同重点已转移到应急抢险救援方面。随着消防部队在实际工作中的“转型”,新修订的消防法拓展和强化了消防部 门的应急救援职能,为消防部门明确了新的使命,应急救援、拯救生命成为消防队伍的法定 职责。四、破解赔偿难题:鼓励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变化:新修订消防法新增规定: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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