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灶公司操作过程检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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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力打造高端商用厨灶领先品牌操作过程检验规则1目的符合产品生产过程品质控制规定要求,确保不合格品不流入下一道工序。2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产品生产过程中所有产品的检验。3职责和权限检验员实施所有产品的首件检验、巡回检验及放行;操作员工定时进行必要的自检(自检方式按工艺图纸)。4规范内容41自检自检由操作员工进行检验,自检频次原则上为每半小时件检查一次,自检合格后方可进行正常生产,自检结果可以不做相应的记录。42首检当岗位工装调整或更换,设备维修、材料更换,或生产另一规格、型号时,对该岗位开始加工的首件产品进行首检。首检必须经操作员工自检合格后,送巡检员确认。巡检员根据该产品工艺卡中工序内容要求,对尺寸、表面质量、工艺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判定合格后通知操作员工进行批量生产;当首检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应通知生产科进行处理,并经再次检验合格后,方可生产;同时对检验结果作必要的记录。43巡检 巡检由专职检验员定时对过程在制品进行巡回检验,检验频次为每2小时1次,检验件数应不少于五件。巡检员根据该产品工艺卡中工序内容要求,对尺寸、表面质量、工艺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经判定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当巡检发现不合格品时,应及时告知操作员工及生产科进行纠正,经再次检验合格后,方可生产,并对已加工的产品作好标识,按不合格控制程序及时处理;同时对检验结果作必要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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