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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市场经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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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市场经济模式 (一)重要特点德国模式,即所谓社会市场经济模式德国觉得它实行的是宏观控制的社会市场经济,既反对经济上的自由放任,也反对把经济统紧管死,而要将个人的自由发明和社会进步的原则结合起来它既保障私人公司和私人财产的自由,又要使这些权利的实行给公众带来好处在国家和市场的关系上,它的原则是国家要尽量少干预而只予以必要的干预国家在市场经济中重要起调节作用,并为市场运作规定总的框架因此德国实行的社会市场经济,事实上是国家有所调节的市场经济,以保证市场自由和社会公平之间的平衡二)社会市场经济的基本但凡市场经济能自行调节的,都应让市场去解决国家只是为市场的正常运作制定规则,并在市场失灵的地方进行干预因此德国的社会市场经腿以市场为基本的在德国,国家基本上不规定工资与物价,也不规定具体的生产指标这些基本上都是靠市场供求关系自动决定的但是德国农产品的价格不是通肺场形成的,而是由欧洲共同市场规定的,为此,政府每年要补贴几十亿马克;德国铁路和邮电的价格也是由联邦政府规定的,发生亏损时由联邦政府补贴由于竞争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营的先决条件,没有竞争就没有市场因此,德国制定了《反限制竞争法》等一系列有关法律,并建立了相应的机构,即卡特尔局(事实上是反卡特尔局),严禁公司与公司就生产、价格、销售、市场分割达到垄断协定,严禁阻碍或破坏市场的公司兼并,严禁垄断对外贸易,严禁其她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垄断组织或集团;鼓励中小公司合伙,积极参与竞争;保证公司有生产自由、经营自由、投资自由、雇工自由和劳资谈判自由。

公司间兼并或合伙合同,凡有助于竞争的都可以进行,但必须得到卡特尔局的批准,违背者将受重罚此外,德国还制定有《反对不合法竞争法》,严惩假广告、缺斤少两、假冒商标、以次充好等不合法行为,以保护竞争者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其她有关法律尚有:《调节一般交易条件法》、《折扣法》、《附赠法》、《商标法》、《专利法》等这些法律为市场的正常运营规定了准则德国还对某些职业规定了进人市场的先决条件,如手工业者了零售商在开业前必须证明其职业知识对卫生、法律征询、会计征询和税收征询等部门,国家规定申请者通过专门培训并有一定的年龄原则德国的工资基本上也是在劳动力市场上自由形成的,由劳资双方自由谈判,签订劳资协定德国的劳资谈判是集体进行的,一般由一种产业部门的工会联合会和雇主联合会分别代表双方就工资增长幅度等问题,每年谈判一次并签订合同有关休假天数、解雇告知期限、加班费、奖金等问题,一般几年签订一次合同在这个过程中,政府采用中立态度,不加干预三)宏观经济管理在社会市场经济中,国家并不直接干预经济过程自身,但并不是说国家没有任何经济筹划德国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均有一定的经济筹划,有中期的、年度的和短期的但这些筹划仅仅规定某些综合性指标,对公司并没有约束力,而要通过财政、税收、信贷等手段来进行调节。

如1974年到1975年的四个短期筹划中,联邦政府共动用了1000亿马克来刺激经济,对缓和这一时期的经济衰退起了一定作用再如目前改造东部地区的筹划,政府从1990年起每年在东部各州投人1000多亿马克,重要是改造铁路、高速公路、电信等基本设施,并采用税收优惠等措施,吸引私人资本参与东部的改造1992年德国公司在东部各州的投资达440亿马克德国负责这种宏观经济管理的机构,是经济发展理事会和财筹划理事会等组织经济发展理事会由联邦经济部长主持,由联邦财政部长、联邦银行行长、各州一名代表和某些地方的代表构成,每年至少开会两次,以协调参与制定经济政策的各部门的行动财政筹划理事会由联邦财政部长主持,由联邦经济部长联邦银行行长、各州一名代表和地方的代表构成,负责协调中央、州和地方的开支与投资筹划德国有一种由5名出名经济学家构成的“五贤人委员会”,负责在每年秋季提出一份全面估计当年宏观经济发展状况的鉴定书,作为各决策部门的参照根据联邦总理在次年一月要向联邦议会和联邦参议院提出一种年度的经济报告,对“五贤人委员会”的鉴定书作出反映,并提出当年的经济政策和措施德国尚有一种协调委员会,由联邦政府、工会、公司主组织的代表参与,由经济部长主持,在工资和物价等方面协调意见和奉劝。

这个委员会并没有任何决定权,但对沟通各方意见,协调步调,从而保证经济正常运营是有作用的通过上述机制,国家对经济发展的状况有一种全面、及时、清晰而精确的理解,然后根据状况运用多种经济手段来吸引和奉劝各方面的力量,从宏观上调节经济四)德国联邦银行的特殊作用在德国,联邦政府重要负责运用财政和税收的手段来调节经济,而重要负责运用货币和信贷政策的是联邦银行德国联邦银行是德国的中央银行,其资本归联邦政府所有,只有联邦银行才有权发行货币但联邦银行又是一种具有公共法人资格的联邦直接法人,独立于联邦政府,在行使职权时不受联邦政府指令的影响,但它要支持政府的总体经济政策联邦银行的经费不列人政府预算,独立开支当政府和银行在政策上发生分歧时可以协调,但联邦银行按理事会决策行事,联邦政府对这种决定只有临时推迟实行的权力这是由于两次世界大战后,德国都发生过恶性通货膨胀,都是由政府操纵银行,滥发货币和债券以弥补战争赔款和财政赤字所引起的有鉴于此,1957年颁布了《联邦银行法》,赋予联邦银行以独特的地位和职权,保卫币值稳定是联邦银行的首要职责联邦银行的权力机关是联邦银行中央银行理事会它由联邦银行行长福行长董事会其她成员和州银行行长构成,由联邦银行行长任主席。

联邦银行行长福行长、董事会其她成员经联邦政府提名,由联邦总统任命,任期8年,为联邦总理任期的一倍除个人因素或联邦中央银行理事会的意见外,联邦银行行长在任期内不受联邦政府更迭的影响,不能被解职联邦银行中央银行理事会每两周开会一次,以简朴多数作出决策董事会是联邦银行的中央执行机构,负责执行联邦银行中央银行理事会的决策联邦银行根据对经济形势的预测和对市场行情的分析,决定收缩或放松的发行量以保持马克的币值,稳定物价联邦银行还可以用提高或减少商业银行在联邦银行的存款额,提高或减少它对商业银行的贴现率,在金融方面刺激或冷却经济五)德国的公司组织制度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保障私人公司,但老式的、由家族拥有的私人公司已为数不多了,并且都是些中小公司大的公司几乎都是股份公司但德国股份有限公司不多,只占公司总数的5%左右有些很大的公司也是有限责任公司,不上市1992年,德国西部地区约有46700个公司,其中雇员1000人以上的大公司只占2%,却雇佣了工业部门一半以上的雇员,控制了一半以上的营业额在大的股份公司中,股权相称分散如西门子公司共有几十万股,其中3八是分散的从80年代起,德国鼓励职工参与本公司的股份并予以奖励。

目前德国有相称数量的职工持有本公司股票德国本来的某些出名的家族公司一般已变成大的股份公司,如克虏伯公司,在克虏伯家族传到第六代时,继承人不成器,她爸爸从产业中划出一笔钱供她挥霍,条件是从此后来她和公司脱离关系,把整个公司交给一种由德国有名公司家构成的基金会来管理许多大公司中均有联邦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的股份,有时政府的股份足以控制这家公司,这样的公司事实上是国有公司,或“公私合有”公司如联合电力矿山公司、萨尔茨吉物钢铁公司、萨尔煤矿公司、汉莎航空公司等都是国有公司大众汽车公司本来也是国有的,后来联邦政府把部分股票转让给了私人,而变成了“公私合有”性质戴姆勒一奔驰汽车公司也有约20%的股权属于巴登符腾堡州政府但是不管政府拥有公司多少股权,公司仍和一般股份公司同样运营,同样纳税,政府除收取税收外,还可以分到其拥有股权应分到的红利前联邦德国各级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工业公司曾有6000多家,其产值曾占国民生产总值的47%但由于政府占有的股分可以转让给私人,也可以从私人手中购进股权,因此这个数字是不断变动的在80年代私有化浪潮的冲击下,这个比例不断减少德国在公司中实行的“参与决定权”,是一种有很特色的措施,它不直接影响所有制,却对资本的权力进行某些限制,并从法律上给了职工参与公司某些决策的权力。

德国的公司中有两个领导机构:作为监督机构的监事会和解决平常业务的董事会监事会由资方和劳方的代表共同构成监事会中资方和劳方代表的构成状况有三种:在矿山和钢铁大公司中,双方代表各占一半,再加上一名由双方共同选出的中立的监事在煤炭、钢铁和新闻界以外拥有名职工以上的大公司中,监事会也由劳资双方各出一半代表构成,但如双方发生争执,相持不下时,资方出任的主席有裁决权此外,监事会雇员代表中必须至少有一名有管理权的高档职工在不到名职工的公司中,资方代表在监事会中占2/3,劳方代表占1/3德国公司里尚有代表雇员利益的公司职工各个委员会凡年满18岁的职工,不管性别、国籍以及与否为工会会员,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司职工委员会拥有多种权力,特别在福利和人事问题上,如没有公司职工委员会的批准,公司领导不得安排加班或缩短工时六)德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市场经济的一种重要内容德国的社会保障体系重要涉及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金保险和工伤事故保险等失业保险是全体职工的义务保险,目前保险费约占工人毛收人的4.8%,由资方和劳方各出一半遇到失业时,缴纳过一定期期保险费并乐意接受劳工局为她安排合适工作的人,可以规定领取失业金。

最高失业金为净工资的68%,失业金最多可以领取一年,年老的失业者可以领取32个月如果继续失业要申请失业救济,最高救济金可达净工资的58%医疗保险有社会医疗保险和私人医疗保险两种所有工人和收人在一定原则以内的职工及某些其她行业的人必须参与社会医疗保险其她人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自愿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的保险费目前约为职工毛收人的12.3%,也由劳资双方各付一半社会医疗保险除涉及治疗、药物等医疗补贴外,还涉及生育补贴、丧葬费、家庭补贴、住院费和某些休养费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只需把医疗单交给为她看病的医生,由医生直接同医疗保险公司结账所有职工都必须参与养老金保险保险费目前为毛工资的17.7%,也由劳资双方各出一半被保险者一般要缴纳60~180个月保险费才干享有到多种形式的养老金一般男年满65岁、女满80岁,方可领取退休养老金养老金的多少视参与保险时间的长短和劳动报酬的多少而定养老金随着全体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而增长此外,许多公司还向其工作人员提供额外的老年补贴,称为公司养老金,是法定养老金保险的重要补充工伤事故保险是对全体职工、农民的一种义务保险,保险费所有由公司主支付1971年以来,大学生、学生和幼儿园的小朋友也被纳人保险的保护之列。

除了上述的多种社会保险外,德国尚有小朋友补贴、住房补贴等社会福利战争受害者可以得到供养,伤残人在治疗和职业上可以得到专门的扶助此外尚有专门的救济金,对那些无依无靠的人进行救济七)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问题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大体上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1948~1966年为第一阶段这一时期社会市场经济在联邦德国得到全面履行由于当时经济高速增长,国家虽注意到社会公平问题,但对经济生活的干预有限,对宏观经济的调节多是局部性的1967~1982年为第二阶段,1967年联邦议会通过了《经济稳定与增长法》,规定在实行经济政策时,必须注意总体平衡,同步要采用措施,在市场经济秩序范畴内达到物价稳定、充足就业、对外经济平衡和适度的经济增长在这一阶段中,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增强了1982年后来进入了第三阶段由于财政困难、通货膨胀加剧和日益突出的构造性问题,科尔政府提出不要更多的国家干预,而要更多的市场经济,浮现了第一阶段的倾向如对某些大型国有公司实行再私有化,给公司主和个体经营者以更多优惠条件,削减社会福利等1990年两德统一后,又在东部履行私有化和西部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实行社会市场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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