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化三厂工艺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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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曲靖麒麟煤化工有限公司煤化三厂质量和工艺考核办法为了提升产品质量,满足客户的品质要求,健全品质管理体系,强化品质管 理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 高工作效能,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充分发挥奖惩管理的激励与约束作用,结合 我厂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配合煤质量控制要求1、配煤挥发分、灰分可根据市场及生产实际情况,按生产技术部下发调整 通知单进行控制;2、硫份(S)(主要考核指标),依据当期焦炭产品允许硫(S)含量作为控 制指标。3、配合煤指标由各生产单位严格控制,考核以焦炭质量为准;4、备煤车间配煤过程中不得擅自调整流量,特殊情况调整需报厂安全生产

2、科同意,并及时通知中控室增加测量配煤细度。二、产品质量指标及考核规定(一)特殊情况考核1、若产品发生质量事故或造成损失,报公司生产技术部研究决定处罚。2、严格控制捣固密实度,根据煤料水分情况捣固机来回行走次数控制在 20-25 个单边。厂安全生产科加强抽查力度,未按要求进行捣固操作的每次给予 炼焦车间不低于200 元处罚,影响焦炭强度及外观质量时,额外给予不低于500 元的处罚。3、加强加热制度的管理,杜绝生焦、过火焦,焦炭挥发控制指标0.8%1.5%, 若不合格则按500元/样次进行处罚。出焦过程有明显黑烟冒起则直接判定为生 焦,一旦出现则给予炼焦车间500元处罚。4、杜绝非计划性提前出焦,

3、安全生产科加强抽查,提前30分钟以上出焦则 给予炼焦车间200元处罚。5、因炉温或设备影响导致推迟出焦1小时以上,给予50元/次处罚,因此 导致当班出焦计划未完成则额外考核100元/孔。6、加强对生产各工序的管理,安全生产科加大对现场产品质量的抽查,发现产品质量异常而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的给予责任车间不低于200元处罚/次。7、单孔产量、破损率及化产品回收率考核以公司考核为准。(二)、焦炭质量考核1、质量控制指标种类 固定碳FC 硫分S强度 外水分M 粒度dt,dt80 焦 80.0%0.5%0.45%0.55% M 86% M 90% 4.5%7.0% 2580mm40252、质量考核规定指标

4、处罚奖励控制范围中控样/样外发样/样控制范围中控样/样M2590%200元焦炭强度考核备煤车间与炼焦车 间各承担半的考核M4084.5%400元注:焦炭固定碳、水分以质检中心及生产控制室化验分析数据进行考核,其它指标均以质检中心分析数据进行考核(生产控制室数据作为质量整体调控的参考);注:若装车焦末含量明显过大,必须组织落地,同时给予500元/车次的处罚;3、焦场管理(1)、焦场管理班严格控制含有明显焦末的车辆出厂,否则处罚500元/车 次。(2)、焦场管理班、成品班放焦时严格监控焦炭粒度,粒度超过8cm数量偏 多时及时汇报处理,否则给予处罚500元/车次。(3)、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发放程序,

5、实行对单装车发运,并由专人负责押 运,无专人押运出现一次处罚1000元,若出现无单装运或无人押运造成损失, 除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外,给予管理责任处罚10005000元。4、出现焦炭质量预警,严格执行产品质量预警管理制度,要求安全生 产科及时下达书面预警通知,备煤车间及时查明质量波动原因,同时备煤车间应 在日常工作中注重煤料质量波动,精细配煤减少预警,凡因控制不到位导致预警 一次,其中未造成落地的给予处罚200元/次,造成落地的给予500元/次的考核。三)、化产品质量控制及考核规定1、质量控制指标焦油(YB/T5075-2010)硫磺(GB2449-2006)硫铵(GB535-1995)指标名称二

6、级品指标名称合格品指标名称合格品(农业用)指标名称粗苯(YB/T502293)密度(20C)/Kg L-i1.131.22硫(S)99.0%外观外观甲苯不溶 物9%水分2.0%氮(N)含 量(以干基计)20.5%(20C)度 0.871-0.900 g.ml-1灰分/%0.13灰分0.20%水分(HO)21.0%180 C前馏出量(容)水分/%4黏度E804.2酸 度(以硫酸计)有机物0.02%0.8%砷(As)6%t200 元/ 样次一项或 几项不 达标50元/ 样次一项或 几项不 达标50元/ 样次并 要求返 工一项或 几项不 达标50元/ 样次200 元/ 样次M 3%t200 元/ 样

7、次外发焦油月平均水分M 4%t2000元/月外发焦油月平均水分4%M 5%t1000元/月奖 励5%M 6%t4000元/月全月各化产品质量均达到指标控制要求1500元/月三、关键工艺考核指标1、备煤系统:(1)、确保配合煤水分14.5%,未达标按 20 元/样次考核车间,若因控制 不到位水分过重导致煤难下或煤饼倒塌严重,每次考核500 元,影响出焦按每孔 300 元处罚,至2000 元为止。(2)、确保配合煤细度(3mm)88%,未达标按50元/样次考核,若因配合煤细度导致焦炭异常给予处罚500元/次,若导致产品质量事故提交公司行政处理。(3)、配比偏差:煤种配比小于15%的允许偏差1%,大

8、于 15%的允许偏差 3%,若配比偏差超过允许范围,每次给予100 元的处罚,若因配比偏差导致焦 炭异常给予处罚500 元/次,若导致产品质量事故提交公司行政处理。(4)、确保配合煤G值:55.075.0,未达标按100元/样次考核车间;若当 月平均值控制在6570之间给予500元/月的奖励,G值以生产控制室考核为准。(5)、配合煤挥发分控制:单样控制在20.0%22.0%,未达标按30元/样次 考核车间,月平均值控制在20.5-21.5,未达标按500元/月考核。2、炼焦系统(1)、有关护炉工艺考核根据焦炉管理制度执行。(2)、煤气消耗的考核具体见焦炉煤气消耗专项考核办法。(3)、确保压缩空

9、气的正常供送,若导致压缩空气不能正常供送的,视情况 考核 50300 元/次。(4)、严格规范焦炉出炉操作,控制好高压氨水的使用,在煤气氧含量不超 标的同时最大限度保证导烟效果,若因操作不当使煤气氧含量超标而致使化产冷 鼓不得不停用电捕或因控制不到位导致导烟效果差(特殊情况炼焦车间值长必须 及时向厂调度员汇报,由调度做好记录,否则一律视为误操作),出现一次处罚 炼焦车间 200 元;化产车间值班长及风机工当发现煤气氧含量超过1%时,应及时 汇报厂调度员,由调度汇同炼焦车间相关人员查明原因并作好记录,未按要求汇 报或查找原因考核责任人100元/次。3、化产系统:(1)保证水、煤气、蒸汽的正常供送

10、,若因管理不到位导致公司煤气不能正 常供送,按公司1#文考核,若导致水、蒸汽不能正常供送考核500元/次(2) 确保风机的稳定运行和各系统阻力正常,初冷器阻力不超过1000Pa, 硫铵系统阻力不超过2500Pa,终冷器不超过1500Pa,洗苯塔不超过1000Pa;(3) 确保污水内部循环使用、不外排,若出现所辖区域“三废”乱排放按 公司1#文给予相应考核;(4) 、与炼焦车间做好沟通工作保证集气管压力控制在110160Pa。(5) 确保初冷器煤气出口温度控制在18C21C。保证循环氨水供送,压力控制在0.28MPa0.35MPa,确保循环氨水供至焦炉温度控制在72C76C。(6) 确保硫铵工序

11、母液温度50C55C间,母液酸度3.0%4.5%。(7) 确保脱苯塔顶部油气温度处于88C95C间。(8) 确保终冷器煤气出口温度低于贫油温度(贫油温度控制在24C28C)。(9) 出电捕焦油器后煤气中焦油含量W20mg/Nm3。(10) 出饱和器后煤气中氨含量W200mg/Nm3。(11) 出洗苯塔后煤气中苯含量W1.7g/Nm3,不达标处罚100元/样次,以质 检中心结果为准。(12) 确保硫铵外发袋装品净重在50土0.5kg范围内。(13) 确保粗苯180C前馏出物质量分数控制在93% (不得出现92%及94%的 样次)。(14) 、化产煤气单耗:化产车间吨蒸汽耗煤气量必须W110Nm3

12、;管式炉吨粗 苯煤气消耗必须V 900 Nm3。四、其他考核及说明(1) 、各车间工艺质量指标必须保持稳定,若存在质量指标连续2个班次超 标(超标比例占$80%),则处罚车间500元/次,若引起生产异常或客户争议, 则视情节轻重给予1000 元及以上的处罚。(2)、各车间、班组必须建立、健全关键工艺操作调控记录,按时完成日常 巡检记录工作,若此项工作未完成给予责任车间或班组100 元以上的处罚。(3)、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发放程序,实行对单发运,若出现无单装运造成 损失,除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外,给予管理责任处罚至少1000 元。(4)、对生产工艺管理较好、工艺指标有较大创新,经生产实践证明有较大

13、经济效益的。由生产车间报安全生产科审核经批准后执行并给予奖励。(5)、凡出现较大工艺及质量异常或产品质量引起客户争议的,由安全生产 科及车间负责具体落实,查明原因并立即纠正,未按要求做的单位给予至少 500 元的处罚。(6)上述各项指标的考核,有化验结果的(单样以质检中心和控制室数据 分别考核,月平均以质检中心和控制室数据汇总计算考核),若不合格且未明确 考核标准的均按50 元/样次考核,无化验结果的由安全生产科抽查,每月抽查至 少3次,没有按时完成检查,缺少一次检查处罚500元/月,抽查结果不合格的处 罚 200元/次,若车间产品质量和各项关键指标均符合,当月额外给予500元奖励。 每月 5

14、日前由安全生产科统计报厂行政审核批准,从绩效工资分配时进行考核(配 煤考核根据当期实际情况酌情考核)。若各车间生产完成情况均较好,给予安全 生产科一定的额外奖励。(7)若本考核办法与公司考核重复的,以本考核办法为准,对公司已作考 核的内容厂级不再重复考核,公司已对厂行政领导考核的厂级不再参与考核分 配,厂已对车间领导考核的车间内部不再参与考核分配;各项考核按月兑现,厂 行政及安全生产科科长按公司考核比例兑现,其余考核金额厂级再按100比例考 核兑现,其中安全生产科20%,其余 80%兑现至车间,兑现至车间金额由安全生 产科按当月各车间考核分别兑现,其中备煤车间主任和副主任分别按20%和10% 兑现;化产车间主任和副主任分别按20%和 10%兑现;炼焦车间主任按15%、车 间生产副主任按10%、设备副主任按 5%兑现,其余 70%的奖罚金额由各车间自 主分配,并报安全生产科。(8)、本办法由安全生产科负责解释,若相关指标变更,则由安全生产科下 发书面调整通知到各车间,考核基数作相应调整,但考核幅度不变。(9)、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或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核。(10)、本考核办法从 2013 年 1 月起开始执行。煤化三厂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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