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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松树林采割松脂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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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松树林采割松脂合同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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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松树林采割松脂合同市 镇(乡)社员:,以下简称甲方;市 镇(乡)大队(村)大队(村)生产队生产队社员:,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发展松脂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松树资源,增加集体和个人收入,提高经济效益,为城乡市场和出口提供更多的产 品,根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 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承包内容、面积和地点甲方将坐落在 的林地(山地) 亩,承包给乙方采割松脂和管理,四界是:南至 ,北書 ,东至,西至 —第二条承包期限承包期为 年个月,从年 月―目止厂第三条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承包的特定项目生产经营实行监督检查2、 保障乙方的开采权益,在乙方承包期内,不得以任何理 由单方终止合同3、 保障乙方对所承包林地的使用权益,确保乙方开采松脂 的权利和运输道路的畅通4、合同期满,乙方所承包林地归甲方所有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1、 乙方在承包期内Z方须按每株树 元/年(人民币)的 标准向甲方上交承包款承包款按年结算具体支付时间为乙 方在开采工作开展后十五天内按实际开采株数支付2、 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 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采矿,采砂,采土和进行其他毁林行 为。

只允许乙方在承包林地内进行本合同所赋予的生产活动)3、 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一但 发生火灾,乙方除积极采取灭火措施外,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若是因乙方有意引起火灾而导致甲方经济或名誉上的损失的一 切责任由乙方全权承担,并决定其应付赔偿的数额4、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向甲方承包的项目转让他人5、 乙方在采割松脂时,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开采的树木死亡, 乙方须按当时的树价照价赔偿给甲方6、 乙方有权获得国家赋予的一切生产补贴政策第五条 采伐与采割松脂1、 在承包期内,乙方不得擅自采伐树木2、 承包林地内松树管理及松脂采割要求:1) 、乙方在承包期满前所开采的树木的采割面总高度不得 超过 2 米,2) 乙方在承包林地内所开采的树木直径须在15cm以上3) 、乙方在承包林地内可进行必要的开路和除草等工作4) 、乙方在承包的林地内所采割的松脂归乙方所有第六条 双方的违约责任1、 乙方如不按时向甲方上交承包款,应按其合同履行期总 价值的 100%,向甲方偿付违约金2、 甲方违约或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执行的,应按其合同履行期总价值的 100%,向乙方偿付违约金第七条、其它1、如因不可抗力(如地震、雷电、自然火灾等)而引起的 一切损失,甲乙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因不可抗力而致使合同不得不终止合同的,合同终止, 甲乙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自行失效;合同 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订立合同甲方: 市 产队社员号:乙方 市 产队社员号:镇(乡) 大队(村) 生(盖章)(代表人身份证合同执行中,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更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亦 不因甲方的变更而变更;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必须由甲乙双 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乡) 大队(村) 生—(盖 章TT承 包 人頁份证二零一一年 月 日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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