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银行商户联保授信业务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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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银行商户联保授信业务操作指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推动商户融资业务的开展,规范联保方式,防范和控制授信风险,根据中国银行授信业务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操作指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联保(即联合担保), 是指是由3个(含)以上自然人自愿组成联合担保体(以下简称“联保体”),向我行申请用于生产或投资经营活动的人民币授信业务,相互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一种保证方式。 联保体成员原则上不超过10人,所有联保体成员均须为联保体中的任一成员在我行发生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联保责任一经确立,借款人、担保人责任共担。我行实行日常动态监管,授信一旦出现逾期,可要求联保体的任何一方清偿全额

2、债务。第三条 联保管理实行“自愿组合、联合担保、相互监督、分散风险”的原则。第二章 联保体基本条件第四条 联保体基本条件:(一)联保体成员不得少于3户,一般控制在5-10户,其成员及所控制企业均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二)联保体成员(自然人),在本行业从业5年以上,企业成立3年以上,原则上为同行业企业、同商会企业或为行业上下游企业并在同一行政区域内,企业管理规范,有固定经营场所,各成员家庭及其控制企业的净资产均不得低于200万元;(三)同一借款人只能加入一个联保体;(四)所有联保体成员均无不良信用记录、无不良嗜好,且具有代偿债务的能力和意愿;(五)所有联保体成员之间不得为关系人,具体指:1、配偶

3、、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2、主要收入来源于同一企业的股东关系、交叉持股关系或控股关系;3、其他关联关系,导致财产收入来源相同或经营风险无法分散的。(六)联保体内部建立银行授信额度的使用管理办法(具体可参考我行法律文本联保体章程),并获得我行认可;(七)其他授信管理办法要求的相关规定。第三章 授信要素第五条 授信品种:授信额度项下短期贷款、授信/额度承诺。第六条 授信额度:联保体整体最高授信额度不得超过2000万元,同时不超过所有成员家庭及其控制企业净资产之和;联保体内成员个人申请的最高授信额度不超过家庭及其控制企业净资产,单笔授信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第七条 授信用途:授

4、信资金仅限用于联保体内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短期流动资金周转,不得从事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经营项目。第八条 授信期限:联保体授信额度有效期最长为1年(含),额度下各成员单笔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联保体授信有效期。第九条 授信定价(一)授信利率的确定:本担保方式下授信利率原则上不得下浮,具体标准按照授信指引有关规定执行。(二)利率调整方式: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 还款方式授信额度下的单笔贷款可采取按月(季)付息、到期还本,按月(季)还本付息以及总行认可的其他还款方式。第十一条 担保责任(一)联保体成员必须在我行存入不低于授信使用余额10的自有资金作为保证金。(二)所有联保体成员应为联保体所有成

5、员在我行发生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任一成员无力或不愿意偿还债务,其他成员须代其履行相应义务;如果联保体的逾期债务没有全部偿还,则所有联保体成员将无法从我行获得再授信。(三)联保体成员及其所控制企业为联保体成员以外的个人或企业提供担保的,须取得联保体全体成员和我行书面同意,否则我行有权宣布授信提前到期。(四)联保体如要解散,联保体成员应在我行无借款、无欠息、无担保的情况下提出,经我行审核同意后,方可解除我行与联保体之间的联保协议。第四章 联保体操作流程第十二条 联保体应整体上报联保授信方案,并统一进行审查审批,具体操作流程如下:(一)客户经理双人贷前调查,收集授信资料,联保体提交中国银行商

6、户联保申请书和联保体章程;(二)客户经理就联保体整体情况及联保体各成员情况撰写联保授信调查报告(详见附件),业务部门负责人出具明确意见;(三)评审经理就联保体和各成员情况出具风险评价报告,出具授信审查意见,并依照授权管理规定上报有权人审批;(四)根据中国银行商户联保申请书及我行终审意见的要求,相关业务人员落实授信审批条件,双人与客户签订最高额保证授信合同,并参照住房按揭项目额度管理方式,将联保体授信额度录入个贷系统进行项目管理。(五)联保体单个成员借款时,需提供身份证明和授信资金用途证明,并与我行签署借据和借款合同。联保体成员申请单笔贷款的,我行业务人员双人与借款人签署个人借款合同;联保体成员

7、申请授信额度循环贷款的,我行业务人员双人与借款人签署个人额度借款合同。中国银行商户联保申请书、联保体章程、最高额保证授信合同等法律文本及文本使用说明由法律与合规事务部另行下发。(六)分行放款监督岗审查完成后,发放联保体项目额度下的单笔贷款或授信额度循环贷款; (七)客户经理按规定开展贷后管理,分行贷后管理人员不定期组织检查和抽查,定期报告检查情况;(八)授信到期还款;(九)如单笔授信逾期,分行贷后管理人员协同客户经理对联保体任一成员进行追偿,并向上级行反映相关情况,并停止对联保体的授信使用;(十)如追偿未果,分行采取措施收回所有联保体成员授信。第五章 授信调查、审查和审批第十三条 联保体授信调

8、查要点(一) 联保体成员从业年限、所控制企业经营年限以及在本场所经营年限;(二) 联保体成员从业经历、经营状况、家庭资产负债状况和所控制企业财务状况;(三) 联保体成员所在行业的经营环境,包括有无涉及国家调控政策、环保政策、行业总体供需状况、行业总体盈利水平、行业发展趋势、特色经济在当地商圈中的地位、当地政府对该行业的支持力度等; (四) 联保体成员所在区域经济状况和信用环境;(五) 联保体成员及所控制企业信用记录;(六) 联保体成员间是否存在关系人关系;(七) 联保体成员间是否对彼此的经营和品行熟悉;(八) 联保体的组建是否为自愿联保。第十四条 授信审查审批要点(一)联保体成员间是否存在关系

9、人关系,是否具备良好信用记录;(二)联保体整体的负债率,分析联保体整体有效资产对整体债务的覆盖度;(三)联保体成员及所控制企业是否经营正常,是否有一定的盈利能力;(四)授信额度和用途是否合理;(五)还款来源是否充足。第十五条 联保体成员额度支用审查要点(一) 借款申请人是否属于联保体成员,是否保持良好信用记录;(二) 联保体中可支用额度是否充裕,有无不良授信;(三) 保证金是否符合我行要求;(四)资金流向监控:单笔授信流向是否符合我行授信要求并有明确的授信用途证明资料。第六章 授信后管理第十六条 现场贷后检查频率:客户经理及分行贷后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检查和抽查,具体按照贷后管理指引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授信后管理重点(一)联保体成员及所控制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是否正常运转; (二)联保体成员有无将授信资金挪作他用;(三)联保体成员有无违反约定,自行为联保体以外自然人或企业提供担保;(四)联保体成员及所控制企业是否发生了不利于我行债权安全的重大变化。第七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指引由中国银行零售银行部负责修订和解释。第十九条 各分行可依据实际情况及本办法制订本分行的管理办法及操作细则,并报总行零售银行部备案。如有与总行规定不一致的须报总行批准后方可实施。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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