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梯新检规执行情况的介绍何若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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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执行情况的介绍2010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以下简称新检规),对电梯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新检规明确指出,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是对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执行相关法规标准规定、落实安全责任,开展为保证和自主确认电梯安全的相关工作质量情况的查证性检验。这种转变进一步规范了电梯安装、维修单位的生产行为,提高了电梯安装维修保养工作质量,推动了电梯使用单位逐步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检验机构也要逐步适应从以往的安装、维修结果检验向现在的安装、维修过程监督检验的工作方式转变。1、关于检验数据1.

2、1、依据新检规检验数量2010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本市检验机构依据新检规,已累计完成937台电梯安装监督检验、21779台电梯定期检验,其中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新装电梯191台、定期检验电梯893台,检验不合格率分别为20.4%、4.1%。明显高于本市2009年全年新装电梯验收检验与定期检验的不合格率(分别为4.5%、2.3%),与02版检规对比新装电梯的检验不合格率明显上升。1.2、检验不合格项目统计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的检验项目不合格情况分别见表1-1和表1-2。表1-1定期检验不合格前二十项项目不合格数量12.1 通道与通道门77123.13 底坑设施与装置68531.4 使用单位资料3

3、3143.16 缓冲器29154.6(2) 轿厢超面积载货电梯的控制条件25964.8 紧急照明和报警装置25476.2 门间隙19284.9 地坎护脚板16496.5 门的运行与导向160108.7 运行试验141116.4 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139124.10 轿厢超载保护装置123135.6 旋转部件的防护123142.10 紧急操作109154.1 轿顶电气装置91166.9 门的闭合67176.6 自动关闭层门装置58186.8 门的锁紧58196.7 紧急开锁装置51208.3(2) 轿厢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50表1-2监督检验不合格数量前二十项项目不合格数量12.1 通道与通道

4、门10022.14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8131.2 安装资料7143.16 缓冲器4151.1 制造资料3762.3 安全空间3074.2 轿顶护栏2983.13 底坑设施与装置2793.8 层门地坎下端井道壁24103.9 井道内防护21113.1 井道封闭20122.10 紧急操作16132.5 照明与插座16144.11 安全钳14153.2 曳引驱动电梯顶部空间13167.5 紧急操作与动态试验装置11172.11 限速器10182.2 机房(机器设备间)专用9192.4 地面开口9205.6 旋转部件的防护82、下面对检验中发现新检规常见不合格项目逐项进行分析。2.1、新检规“1.

5、4使用资料”。该项对使用单位应提供的资料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相比02版检规,增加了(1)使用登记资料、(4)日常维护保养合同、(5)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三方面内容,增加的内容主要是依据2009年8月1日正式实施的电梯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以下简称使用维保规则)提出来的。该项内容相当多,共分为五小项。(1)使用登记资料。主要检查是否办理了使用登记,是否与实物相符。根据使用维保规则的要求(而且也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2)安

6、全技术档案。此项内容非常多,每一句话都要查不少资料:“至少包括1.1、1.2、1.3所述文件资料”,仅这一句要检查的内容可以用海量来形容,且对新检规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的电梯使用单位一般都没有这些资料,而且很难补齐;还好,新检规对此项所述文件资料要求是: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根据使用维保规则的要求,使用单位应长期保存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而定期检验报告至少保存2年。“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这是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的职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

7、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日常检查内容可以由电梯使用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使用维保规则规定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至少保存2年。“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这是电梯维保单位应当履行的职责,电梯维保单位应按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内容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填写维保记录。条例规定电梯维保单位至少每15天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维护保养内容包括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使用维保规则要求,电梯的维保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保,其维保的基本项目(内容)和达到的要求分别见使用维保规则附件A至附件D。对于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使

8、用维保规则规定的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保项目分别有28、41、55、71项,但这仅仅是最基本的要求,维保单位应当此附件的基础上,按照所保养的电梯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规定,并且根据电梯使用的特点,制订合理的保养项目、计划和方案。使用维保规则规定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维保单位的维保记录签字确认。使用单位至少保存2年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同时规定电梯维保单位应建立每部电梯的维保记录,并且归入电梯技术档案,档案至少保存4年,因此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应一式两份,电梯使用单位和电梯维保单位各保存一份。“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 使用维保规则规定维保单位每年度对维保的电梯至少进行1次自行检查,

9、自行检查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验之前进行,自行检查项目根据使用状况而定,但是不少于使用维保规则年度维保(共71项)和新检规电梯定期检验规定(共52项)的项目及其内容,并且向使用单位出具有自行检查和审核人员的签字、加盖维保单位公章或者其它专用章的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除了电梯使用单位和电梯维保单位各保存一份外,新检规第十六条规定,检验机构也要保存一份,因此建议,维保单位保存检查记录,检查报告一式两份,使用单位和检验机构各一份。使用维保规则要求使用单位至少保存2年的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使用维保规则规定学校、幼儿园、机场、车站、医院、商场

10、、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展览馆、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其他使用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条件和所使用电梯的特点,适时进行救援演练。因此对于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有一次应急救援演习记录,且至少保存2年的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使用维保规则要求使用单位至少保存2年的运行故障记录;事故记录应长期保存。“保存完好”,使用维保规则要求使用单位除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定期检验报告,设备运行故障记录至少保存2年外,其他资料应当长期保存。使用单位变更时,应当随机移交安全技术档案。(3)以岗位责任制

11、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使用维保规则要求至少包括9个安全管理制度,而新检规重点强调了两个: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在查看日常维护保养合同时,要注意签合同的电梯维保单位资格是否覆盖所维保的电梯,例如与只是C级的电梯维保单位签订维保3m/s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是无效的。另外要注意日常维护保养合同有效期如果比检验标志上有效期短时,使用维保规则第八条规定,维保单位变更时,使用单位应当持维保合同,在新合同生效后30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且更换电梯内维保单位相关标识。(5)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

12、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电梯司机都应持证,每个电梯使用单位至少配备1名持证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但不是所有的电梯都要电梯司机,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以及要求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如:面积超标电梯(尤其是早期额定载重量只有1000kg的病床梯)、无集选功能只有司机功能的电梯,每台电梯至少配1名持证的电梯司机。由于“使用资料”项是B项且内容相当之多,加上当前电梯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未完全落实到位,以往对此类工作重视程度不高,存在部分单位未制定事故与故障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未配备持证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情况,同时存在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

13、作业人员由于培训、考核、发证时间较长未能及时到岗的情况,极容易由于此项不合格而导致整梯检验结论不合格的情况发生。在实际检验时,虽然适当地放松了尺度,但“使用资料”项目在定期检验不合格项目中仍占相当大的比重。2.2 、新检规“2.1通道与通道门”。该项对通道与通道门的具体尺寸做了明确的规定,这的确方便了维修和检验人员出入并保证其安全,但同时面临许多实际问题,如“机房通道门的宽度应当不小于0.60m,高度应当不小于1.80m,并且门不得向房内开启。门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 当在用电梯存在上述缺陷时,电梯维保单位一般对此无能为力,只能要求电梯使用位配合整改,但是对于特定

14、的机房通道通常不容易整改或者根本无法整改,因此该项是不合格数量最多的一项。不过好在此项是C项,允许监护使用。2.3 、新检规“2.10 紧急操作”。02版检规对有机房电梯紧急操作的要求比较简单,只规定如发生故障时进行紧急操作的慢速移动轿厢措施所需的操作力大于400N的电梯,机房内应设置紧急电动运行的电气操作装置,对紧急电动运行装置无具体要求。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以下简称为“国标”)规定,如果向上移动装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所需的操作力大于400N,机房内应设置一个符合以下五项条件的紧急电动运行的电气操作装置:a)应允许从机房内操作紧急电动运行开关,由持续揿压具有防止误操作

15、保护的按钮控制轿厢运行,运行方向应清楚地标明;b)紧急电动运行开关操作后,除由该开关控制的以外,应防止轿厢的一切运行,检修运行一旦实施,则紧急电动运行应失效;c)轿厢速度不应大于0.63m/s;d)紧急电动运行开关及其操纵按钮应设置在使用时易于直接观察电梯驱动主机的地方;e)紧急电动运行应使安全钳上的、限速器上的、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上的及缓冲器上的电气安全装置和极限开关失效。早期不少电梯制造企业将紧急电动运行装置错误当作“机房检修”,包括些大型合资企业的品牌电梯在机房时里也只设有类似“检修”功能的控制装置,此类控制装置只满足紧急电动运行控制前四项条件,无法满足第五项条件。也许是考虑到这些在机房时里只设有类似“检修”功能的控制装置的电梯,无法满足使安全钳上的、限速器上的、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上的、缓冲器上电气安全装置和极限开关失效的要求,而且新检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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