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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房屋抗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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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房屋抗震设计1抗震设防依据和分类2基本规定2.1地震影响、场地和地基基础2.2建筑布置和结构选型2.3结构材料2.4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3混凝土结构抗震设计3.1多层和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3.2钢筋轻骨料混凝土结构4多层砌体结构抗震设计4.1 一般规定4.2粘土砖、多孔砖房屋4.3混凝土小型砌块房屋5钢结构抗震设计5.1高层钢结构房屋6混合承重结构抗震设计6.1底层框架和多层内框架房屋6.2单层空旷房屋第六篇房屋抗震设计1抗震设防依据和分类《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1.0.3 抗震设防烈度应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 50223-953.0.2 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为甲类、乙类丙类、 丁类四个类别,其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3.0.2.1 甲类建筑,地震破坏后对社会有严重影响,对国民经济有巨大损失 或有特殊要求的建筑3.0.2.2 乙类建筑,主要指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且地震破坏会 造成社会重大影响和国民经济重大损失的建筑3.0.2.3 丙类建筑,地震破坏后有一般影响及其它不属于甲、乙、丁类的建 筑。

3.0.2.4 丁类建筑,地震破坏或倒塌不会影响甲、乙、丙类建筑,且社会影 响、经济损失轻微的建筑一般为储存物品价值低、人员活动少的单层仓库等建 筑3.0.3 各类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3.0.3.1 甲类建筑,应按提高设防烈度一度设计(包括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 3.0.3.2 乙类建筑,地震作用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计算抗震措施,当 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提高一度设计,当为9度时,应加强抗震措施对较小 的乙类建筑,采用抗震性能好、经济合理的结构体系时,按本地区的抗震设防烈 度采取抗震措施乙类建筑的地基基础不提高抗震措施3.0.3.3 丙类建筑,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应按本地区设防烈度设计3.0.3.4丁类建筑,一般情况下,地震作用不降低;当设防烈度为7〜 9度时, 抗震措施按本地区设防烈度降低一度设计,当为 6度时不降低2 基本规定2.1 地震影响、场地和地基基础《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11-892.1.2 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掌握地震活动情况和工程地质的有 关数据,作出综合评价当无法避开不利的地段时应采取适当的抗震措施;不应 在危险地段建造甲、乙、丙类建筑。

2.1.3当建筑场地为1类场地时,除丁类建筑外,可按原烈度降低一度采取抗 震构造措施,地震作用仍按原烈度计算,但6度时构造措施不应降低3.1.5 建筑的场地类别,应根据场地上类型和场地覆盖层厚度划分为四类 3.1.6 场地地质勘察,应根据实际需要划分对建筑有利、不利和危险的地段, 提供建筑的场地类别及岩土地震稳定性(如滑坡、崩塌等)评价,对需要采用时 程分析法补充计算的建筑,尚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供土的有关动力参数和场地覆盖 层厚度3.2.2 天然地基基础抗震验算时,地基上抗震承载力应取地基土静承载力设计 值乘以地基土抗震承载力调整系数计算3.3.6 地基抗液化措施应根据建筑的重要性、地基的液化等级,结合具体情况 综合确定,当液化土层较平坦且均匀时按表 3.3.6 选用,除丁类建筑外,不应 将未处理的液化土层作为天然地基的持力层2.2 建筑布置和结构选型《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 —892.2.2 体型复杂的建筑不设防震缝时,应估计其局部的应力和变形集中及扭转 影响,判明其易损部位,采取措施提高抗震能力;当设置防震缝时应根据烈度、 场地类别、房屋类型等留有足够的宽度,其两侧的上部结构应完全分开。

伸缩缝、沉降缝应符合防震缝的要求2.3.2 抗震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一、 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地震作用传递途径;二、 应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而导致整个体系丧失抗震能力或对重力的承载 能力;三、 应具备必要的强度,良好的变形能力和耗能能力;四、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采取措施提高抗震能力2.3 结构材料《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J11—892.5.1 抗震结构对材料和施工质量的特别要求,应在设计文件上注明2.5.2 结构材料性能指针,应符合下列最低要求:一、粘土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 5,砖砌体的砂浆强度等级不低于N2. 5; 三、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抗震等级为一级的框架梁、柱和节点不低于C30,构造 柱、芯柱、圈梁和扩展基础不低于C15,其它各类构件不应低于c2o;《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J10—898. 2. 3 按一、二级抗震等级设计时,框架结构中纵向受力钢筋的选用,其检验 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尚应符合下列要求:一、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 25;二、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钢筋的强度标准值的比值:当按一级抗震等级设计 时,不应大于 1. 25;当按二级抗震等级设计时,不应大于 1. 4。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 JGJ 99—982. 0. 3 抗震结构钢材的强屈比不应小于 1. 2;伸长率应大于 20%2.4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J11—894. 1. 1 各类建筑结构的地震作用,应按下列原则考虑:一、 一般情况下,可在建筑结构的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考虑水平地震作用并进行抗 震验算,各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应全部由该方向抗侧力构件承担;二、 有斜交抗侧力构件的结构,分别考虑各抗侧力构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三、质量和刚度明显不均匀、不对称的结构,应考虑水平地震作用的扭转影响;四、8 度和 9 度时的大跨度结构、长悬臂结构,9 度时的高层建筑,应考虑竖向 地震作用4.1.3 计算地震作用时,建筑的重力荷载代表值应取结构和构配件自重标准值 和各可变荷载组合值之和各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应按表4.1.3 采用4.1.4 建筑结构的地震影响系数,应根据近震、远震、场地类别和结构自振周 期按图 4..1.4 采用,其下限不应小于最大值的 20%;截面抗震验算时,水 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按表 4.1.4.1采用4.1.6 结构抗震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6 度时的建筑(建造于 IV 类场地上较高的高层建筑除外),可不进行截面 抗震验算,但应符合抗震措施要求;二、6 度时的建筑建造于 IV 类场地上较高的高层建筑、7 度和7 度以上的结构, 应进行截面抗震验算。

4.4.1 结构构件的地震作用效应和其它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应按下式 计算:式中s——结构构件内力组合的设计值,包括组合的弯矩、轴向力和剪力 设计值;rG——重力荷载分项系数,一般情况应采用1. 2,当重力荷载效应对 构件承载能力有利时,可采用 1.0;rEH、rEV——分别为水平、竖向地震作用分项系数,应按表4. 4. 1采用; rW——风荷载分项系数,应采用1. 4;Ge——重力荷载代表值;Ehk——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Ery——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 wK ——风荷载标准值; ——风荷载组合值系数,一般结构不考虑,较高的高层建筑采用 0. 2;CG、CEH、CEV、CW——分别为重力荷载,水平地震作用、竖向地震作用和风荷载 的作用效应系数,尚应乘以相应的增大系数或调整系数3.4.1 在抗震设计防烈度为 8度或9度的地区,网架屋盖结构应进行竖向抗震验 皆算3. 4. 2 在抗震设防烈度为 8 度的地区,对于周边支承的中小跨度网架可不进行 水平抗震验算;在抗震设防烈度为 9 度的地区,对各种网架结构均应进行水平抗 震验算3混凝土结构抗震设计3.1 对多层和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J11-896. 1. 3 钢筋混凝土房屋应根据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 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

框架一抗震墙结构中,当抗震墙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不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 力矩的 50%时,其框架部分的抗震等级应按框架结构划分注:本章“一、二、三、四级'即“抗震等级为一、二、三、四级”的简称 6.1.9 当框架一抗震墙结构采用装配式楼、屋盖时,应采取措施保证楼、屋盖 的整体性及其与抗震墙的可靠连接6.1.14 房屋顶层、楼梯间和抗侧力电梯间的抗震墙,端开间的纵向抗震墙和 端山墙及单肢墙、小开洞墙和联肢墙的底部(墙胶总高度的 1/8 和墙肢宽度的 较大值,有框支层时尚不小于到框支层上一层的高度),应符合加强部位的要求 6.1.17 钢筋接头和锚固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箍筋末端应做135度弯钩,弯钩的平直部分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 10倍;二、框架梁、柱和抗震墙边缘构件中的纵向钢筋接头,一级和二级的各部位及三 级的底层柱底和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采用焊接或机械连接;其它情况采用绑扎接 头,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 100mm;三、框架梁、柱和抗震墙连梁中的纵向钢筋的锚固长度,一、二级时应比非抗震 设计的最小锚固长度相应增加 5倍纵向钢筋直径; 四、抗震墙的分布钢筋接头,一、二级底部加强部位的竖筋,当直径大于 /022 时采用焊接或机械连接,其它情况采用绑扎接头,但加强部位应每隔一根错开搭 接位置;五、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一、二级时应比非抗震设计的最小措接长度相应增加 5 倍措接钢筋直径;六、柱纵向钢筋的总配筋率超过 3%时,箍筋应采用焊接。

6.2.1 钢筋混凝土结构应调整地震作用效应6.3.4梁瑞加密区的长度、箍筋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应按表 6.3.4采用 当梁瑞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大于 2%时,表中箍筋最小直径数值应增大 2mm二、 三级框架柱中,截面尺寸不大于400mm时,箍筋最小直径可采用 96;二级框架的箍筋直径不小于/olO时,最大间距可采用150MM;三、 框支柱和净高与截面高度之比不大于4的柱,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6. 4. 3抗震墙的竖向和横向分布钢筋,一级的所有部位和H级的加强部位,应 采用双排布置,双排分布钢筋间拉筋的间距不应大于700MM,且直径不应小于 6mm,对底部加强部位,拉筋间距尚应适当加密6. 4. 4抗震墙墙板竖向、横向分布钢筋的配筋,均应符合表6. 4. 4的要求; W 类场地上三级的较高的高层建筑,其一般都位的分布钢筋最小配筋率不应小于 0. 20%6. 5. 2框架一抗震墙结构中,抗震墙墙板中竖向和横向分布钢筋,配筋率均不 应小于 0. 25%,并应双排布置,拉筋间距不应大于 600MM《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10——89 抗震设计时,各类构件的正截面受弯、受压、受拉、局部受压承载力均应按非抗 震设计的规定计算,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应取非抗震设计计算结果的 0. 8 倍。

《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CJ 3 一对2. 1. 2本规程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应符合表 2. 1 . 2的要求注:①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至檐口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面的水箱、电梯间等 部分的高度② 当房屋高度超过表中规定时,设计应有可靠依据并采取有效措施③ 位于四类场地的建筑或不规则建筑,表中高度应适当降低2.2.8 防震缝应沿房屋全高设置,基础可不设防震缝,但在防震缝处基础应加 强构造和连接各结构单元之间或主楼与裙房之间不应采用牛腿托梁的做法设置防震缝2.2.11 沉降缝和防震缝的宽度应考虑由于基础转动产生结构顶点位移的要求3.2钢筋轻骨料混凝土结构《钢筋轻骨科混凝土结构设计规程》JCJ12 —999.1.2 钢筋轻骨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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