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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便民问答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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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ID:420109540
政务公开-便民问答下内容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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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便民问答”下内容:按月领取养老金需具备哪些条件?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需具备哪些条件?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目前要求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二是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答: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单位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养老保险金我市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时间为1994年10月)什么是指数化月平均工资?什么是指数化月平均工资?答: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反映参保人历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水平,是计发月养老金的重要参数,通过计算得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职工退休时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采取分段加权法计算,为职工历年缴费工资与所对应的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之比的平均值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用公式表述为:C1     X0     X1     X2          XnS =——(—— + —— + —— +…… —— )12N    C1     C2     C3          Cn+1公式中:S: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X0—Xn:本人退休当年至退休前n年各年度的缴费基数之和;C1—Cn+1:本人退休前1年至前n+1年各年度自治区职工平均工资;“12N”:本人退休当年至退休前n年各年度实际缴费月数之和。

社保办理”-“服务指南”-“养老保险”下内容:养老保险养老金核定支付险种养老保险承办业务种类(名称)养老金待遇核定业务种类描述各类企业单位和部分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核定办理地点及窗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9号窗口办理时需携带的相关资料(1)《个人帐户信息单》两份(需加盖公章);(2)《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审查认定表》原件复印件;(3)《乌鲁木齐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表》原件复印件受理时限正常工作日受理注意事项办理养老待遇核定人员需在四楼市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先办理行政审批录入及代付协议签订手续丧葬费、抚恤金核定支付险种养老保险承办业务种类(名称)丧葬费、抚恤金核定业务种类描述企业在职,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核定灵活就业人员丧葬费、抚恤金核定办理地点及窗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9号窗口办理时需携带的相关资料1.单位办理:(1)死亡人员身份证、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未退休人员档案中有《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的,需提供《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3)非本市户籍参保缴费人员,需提供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未参保或未领取丧葬费、抚恤金证明及户口本首页、本人页的原件和复印件。

2.个人办理(与单位办理提供材料相同外还需要提供):(4)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将丧葬费、抚恤金发放至继承人银行账户的,须由继承人办理继承权公证手续,填写《参保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代缴代付)申报表》申报银行帐号受理时限正常工作日受理养老待遇变更支付险种养老保险承办业务种类(名称)养老待遇变更业务种类描述因修改退休信息等原因变更养老金待遇办理地点及窗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9号窗口办理时需携带的相关资料携带相关行政部门审批意见或市退管办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变更单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受理“内设机构职能及联系方式”-“养老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科”养老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科养老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科负责内容1、 负责养老、失业保险待遇支付业务规划、计划、制度、流程的拟定、修订及组织实施;2、 养老、失业保险待遇的申报、待遇核定、支付;3、 与养老、失业保险待遇支付有关的退回业务处理;4、 养老、失业保险待遇(基金)支付内控;5、 业务与财务对账;配合养老、失业保险宣传培训地址:乌市南湖西路9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楼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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