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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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是什么意思 行政处罚权的几种行使权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在一个行政机关中形式,之后元行政机关是不能继续在形式该处罚权了。而对于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规定早在一九九六年就有了,所以这些都需要掌握。 一、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是什么意思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指依法将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原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已集中的行政处罚权的一种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改革源于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该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

2、处罚权”。中央垂直领导机关的处罚权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权不得被集中行使。二、行政处罚权能够委托吗?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一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这就从法律上肯定了处罚权委托的地位。三、相关的法律知识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

3、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但是行政处罚权也可以进行委托,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行政机关按照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将行政处罚委托符合一定的条件的组织,对被处罚方进行处罚。之后该委托的组织可以行使相等的权利,行使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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