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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报批稿)(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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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报批稿)(精品)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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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为进一步提高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依法行政和依法监管水平,增强内部监督和层级监督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全省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包括经合法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适用本标准本案卷评查标准分为基础标准和一般标准两部分评分办法如下:一、基础标准基础标准是评价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能否成立的标准不符合基础标准中任何一项内容要求的,该案卷直接评判为不合格案卷,可不再继续按一般标准作评价二、一般标准一般标准是评价案卷基本要素是否齐全、证据表现形式是否符合要求、执法文书的制作是否规范的标准采用标准分100分的扣分式评分方法具体评分方式为:根据相关证据材料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将案卷证据分为十个大项并设定相应的加权标准分值,规定各大项的基本要素和证据规范两个方面的具体内容对不符合基本要素项目(A项目)要求或者缺少基本要素项目之一的,扣除该大项的全部标准分值;对不符合证据规范项目要求(B项目)的,发现一处,扣除0.5分,但扣分合计不得超过该大项标准分最后,将各大项扣分后的余分相加即为评查案卷的总得分根据本标准评查的案卷,综合得分低于70分的,评定为不合格案卷;70分以上不足80的,评定为基本合格案卷;80分以上不足90的,评定为合格案卷;90分以上的,评定为优秀案卷。

三)办案过程中不涉及的相关程序或者证据问题不扣分,其大项目分按得分计算;属于本标准项目之外的内容,不参评、不扣分第一部分 基础标准一、执法主体合法(一)具备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二)具有对违法行为的管辖职权二、违法事实清楚(一)违法主体认定准确;(二)违法事实与主要情节的认定准确;(三)违法事实有相关证据证明三、适用法律正确(一)实施行政处罚有明确、有效的法律依据;(二)具有法律效力的执法文书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正确;(三)行政处罚种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四、程序合法(一)先调查取证后决定行政处罚;(二)应当适用一般程序办理的案件,不得按简易程序办理;(三)按一般程序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其行政处罚决定经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审理决定;(四)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五)当事人申请听证的,依法履行了听证程序;  (六)行政处罚有法定前置程序的,履行了该程序;  (七)先送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执法文书,后执行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八)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按规定的程序移送第二部分 一般标准一、立案 (本大项标准分4分。

)(一)基本要素:依法应当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按规定制作立案审批表,履行了立案审批程序二)文书制作证据规范:1、行政相对人姓名或者名称准确;2、基本案情的记载清楚;3、承办人和承办机构申请立案、建议进一步调查的意见明确;4、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审批意见明确、签名和审批时间完整二、调查取证(本大项标准分35分一)基本要素:1、认定违法主体违法行为的证据材料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2、所有收集在卷的认定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的证据之间相互关联、互相印证,证明结论合法、准确、唯一;3、认定基本违法事实的核心证据,有书证、物证的原件、原物等原始证据佐证(提取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取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影印件或者节录件);4、除足以认定违法事实的直接证据外,不得仅以当事人的陈述等单一证据认定违法事实二)书证证据规范:1、提取的书证原件,有提供人的确认意见、签名(押印)和提供时间;2、提取的书证复印件、影印件或者节录件,注明有出处,有原件保管人注明的核对无异意见、签名(押印)和提供时间;3、提取的报表、图纸、会计账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附有说明材料;4、有书证提供人或者保管人的有效证件名称、编号、住址和联系方式;5、有书证提取人的签名和提取时间。

三)物证证据规范:1、提取的物证原物,有提供人的确认意见、签名(押印)和提供时间;2、提取的原物为数量较多种类物中的一部分的,应当有相关说明;3、因提取原物有困难而提取原物复制件或者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的,有原物保管人注明的“与原物核对无误,原物存于XX处”确认意见、签名(押印)和提供时间;4、有物证提供人或者保管人的有效证件名称、编号、住址和联系方式;5、有物证提取人的签名和提取时间四)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证据规范:1、提取的有关资料原始载体,有提供人的确认意见、签名(押印)和提供时间; 2、提取的原始载体复制件,有提供人的确认意见、签名(押印)和提供时间;3、提取的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有关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内容的文字说明,并有其他证据印证;4、声音资料附有该声音资料内容的文字记录;5、有视听资料提供人或者保管人的有效证件名称、编号、住址和联系方式;6、有资料提取人的签名和提取时间五)证人证言证据规范:1、有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2、有明确的证明事项和意见;3、有证人的签名,不能签名的,应当以盖章、押印等方式确认;4、注明出具时间;5、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

六)调查笔录证据规范:1、一份调查笔录针对一名被调查人;2、有调查的时间(精确到时、分)、地点;3、有两名以上调查人员表明身份、告知被调查人陈述(申辩)权利和接受调查义务的内容;4、被调查人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有效证件名称和编号等基本情况记录完整;5、调查笔录内容或者不同调查笔录之间矛盾之处得到合理排除;6、调查笔录中的涂改之处,经被调查人签名(押印)确认;7、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逐页签名(押印),被调查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8、有两名以上调查人员的签名;9、调查笔录采用钢笔、签字笔或者毛笔书写七)现场检查笔录证据规范:1、有现场检查的时间(精确到时、分);2、有现场检查的地点和具体场所;3、有实施现场检查的执法人员表明身份的内容;4、通知相关人员参与现场勘验检查的,载明有参与现场检查的人员姓名、职业、工作单位,参与检查的过程等内容;5、现场检查记录内容客观具体;6、现场检查笔录的涂改之处,经被检查人签名(押印)确认;7、现场检查时采取录音、拍照、录像等配套检查措施的,在笔录中有相应记载;8、现场检查笔录有被检查人的确认意见和逐页签名(押印);被检查人拒绝签名(押印)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员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但应记录其居民身份证等证明身份的文件及联系方式);9、现场检查笔录有执法检查人员、被邀参加人的签名;10、现场检查笔录采用钢笔、签字笔或者毛笔书写。

八)抽样记录证据规范:1、抽样过程附有详细的记录(包括抽样方案的确定、物品存放场所和性状的描述,抽样基数的认定,样本取得的具体方法,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数量等);2、被抽样单位(人)的名称准确、完整;3、实施抽样的事由、法律依据填写准确;4、抽样的时间、地点(场所)具体;5、抽样物品的名称、执行标准、型号(规格)、批次(生产日期)、质量等级等的记录准确;6、有样品的保存方式和加封情况记录;7、有被抽样单位(人)对抽样方法、过程、样品确认的明确意见和签名(盖章)、时间;被抽样单位(人)拒绝签名(押印)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员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但应记录其居民身份证等证明身份的文件及联系方式);8、有两名以上抽样人的签名和抽样时间;9、有组织抽样的行政机关专用印章九)检定、检验结论证据规范:1、有检定、检验类别;2、有检定、检验委托人或者抽样人及委托或者抽样时间;3、有检定、检验机构的资格证明(CMA、CAL等资质印鉴);4、有检定、检验的依据、结论;5、有检定、检验机构的印章和日期;6、告知当事人对检定、检验异议处理的途径和期限正确;7、当事人对产品质量检验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检的,有复检结论;不能复检的,有明确的依据和理由。

十)鉴定结论证据规范:1、有鉴定委托人向鉴定机构提交的鉴定委托书及相关材料;2、有委托鉴定的具体事项;3、有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4、有鉴定机构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5、有明确的鉴定结论,通过分析获得的鉴定结论,有分析过程的说明;6、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机构的印章和鉴定日期三、行政强制与证据保全 (本大项标准分10分一)基本要素:1、当事人名称准确;2、有基本的事实根据和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3、援引的法律条文准确;4、执法文书用印正确;5、实施行政强制或者保全措施的期限符合规定要求,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二)行政强制与证据保全文书制作证据规范:1、当事人的名称完整;2、对违法或者涉嫌的违法事实的表述全面、具体;3、援引的法律条文全面、正确、具体;4、采取措施的期限、物品状况和保管场所等内容准确、具体;5、告知当事人法律救济的途径、时限准确;6、涉案物品清单中物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填写清楚、具体;7、有当事人或者物品持有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的签名;8、有依法送达该执法文书的证明;9、延期的行政强制措施,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三)解除行政强制与证据保全文书制作规范:1、当事人的名称完整;2、解除措施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3、援引的法律条文全面、正确、具体;4、解除措施的时间符合相关规定;5、有当事人、物品保管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的签名;6、有依法送达该执法文书的证明。

四、调查终结报告(本大项标准分4分一)基本要素:  1、违法当事人认定正确;  2、叙述的事实卷内有证据支持; 3、违法事实定性准确 (二)文书制作证据规范: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准确、完整;2、违法事实叙述清楚(违法的时间、地点、手段、过程、涉案标的物的状况、危害后果及需要说明其他情节) ,货值金额、违法所得计算正确;3、对证据分析全面、客观;4、处理建议合理、适当;5、适用法律条文准确;6、用语准确,条理清楚;7、有案件承办人签名和报告日期五、案件审理(本大项标准分10分一)基本要素:1、应当集体审理的案件,按规定实行了“三级审理”;2、审理行政处罚案件,应当以收集在卷的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3、案件审理人员的资格和数量符合相关规定;4、据以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规章设定有自由裁量空间的,该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符合相关规定;5、应当报上级机关批准的行政处罚,有报批文书及上级机关的批准意见二)文书制作证据规范:1、案件集体审理记录内容完整、规范(包括审理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审理人员、记录人及审理内容);2、审理内容记录全面、具体;3、审理的决定明确、具体;4、相关人员的签名完整。

六、行政处罚告知与听证(本大项标准分8分)(一)基本要素:1、当事人名称准确;2、违法行为的定性结论、处罚意见与审理意见一致;3、告知当事人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等权利的渠道、期限正确,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依法进行了复核;4、执法文书用印正确;5、当事人对属于听证程序的案件申请听证的,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听证通知书、举行听证会二)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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