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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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 为规范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确保信息系统的 安全可靠运行, 切实提高生产效率和服务质量, 使信息系统更好地服 务于 生产运营和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及其分支机构的信息系统, 各分支机 构和各部室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第三条 . 信息系统的维护内容在生产操作层面又分为机房环境 维 护、计算机硬件平台维护、配套网络维护、基础软件维护、应用 软件维护 五部分:1、计算机硬件平台指计算机主机硬件及存储设备;2、配套网络指保证信息系统相互通信和正常运行的网络组织, 包 括联网所需的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等网络

2、设备和局域 网内连接 网络设备的网线、传输、光纤线路等。3、基础软件指运行于计算机主机之上的操作系统、 数据库软件、中 间件等公共软件;4、应用软件指运行于计算机系统之上,直接提供服务或业务的专 用软件;5、机房环境指保证计算机系统正常稳定运行的基础设施,包含机房建筑、电力供应、空气调节、灰尘过滤、静电防护、消 防设施、 网络布线、维护工具等子系统。第四条. 运行维护管理的基本任务:1、进行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实时监控系统运行状态, 保证系统各类运行指标符合相关规定;2、迅速而准确地定位和排除各类故障,保证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确 保所承载的各类应用和业务正常;3、进行系统安全管理,保证

3、信息系统的运行安全和信息的完整、 准 确;4、在保证系统运行质量的情况下,提高维护效率,降低维护成 本。 第五条. 本办法的解释和修改权属于。第二章 运行维护组织架构第一节运行维护组织第六条 . 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遵循在统一的领导下,分级管 理和维护的模式。 作为信息系统维护管理部门, 牵头组织分支机构实 施信息系统的 维护管理工作。原则上信息系统的维护工作应逐步集 中。第七条 . 信息系统的维护分为两个层面, 管理层面和生产操作层 面。1、在管理层面,为信息系统维护管理部门,负责全行范围内信息 系 统的维护管理和考核。2、在生产操作层面, 信息系统维护部门是运行中心和分支机构设 置 的实

4、体或虚拟的维护部门(或维护人员) 。信息系统维护部门直接对 信 息系统维护管理部门负责,并接受信息系统维护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归口管理。第八条 . 分支机构信息系统维护部门(或维护人员)可根据维护 工作 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分两个层面:管理层面和生产操作层 需 要,向申请抽调技术人员和业务人员临时组成虚拟团队, 参加分支机 构设备 巡检,制定技术规范、作业计划、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方案、 培训教材等,各 单位应积极配合。第二节职责分工第九条. 信息系统维护管理部门职责1. 贯彻国家、行业及监管部门关于银行信息系统技术、 设备及质量管 理等方面 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组织制定信息系统的维护规程、维 护

5、管理办法和维护 责任制度;2. 负责全行范围内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 监督检查和质量考核评定 工作, 掌握运行质量情况,制定质量指标,并对信息系统各级维护 部门进行定 期检查考核;3. 负责管理、考核信息系统维保服务商(以下简称维保商) , 制定对 维保商管 理办法和考核指标,收集整理信息系统维护部门的反馈意 见,督促相关维 保商提高服务质量;4. 信息系统发生较大(三级)或以上故障时,负责必要的资源协调和 处理工 作,并在事后组织分析总结,制定防范措施并推广;5. 组织各级维护部门、 专业技术专家、维保商对信息系统进行定期巡 检,巡 检包括对信息系统及设备性能测试、维护人员日常维护作业 计划

6、执行情况 检查、机房环境检查等;6. 负责归口管理全行范围内信息系统的优化、 升级需求,组织编写相 关方案 并进行评审, 方案获得批准后, 及时通知相关业务管理部门、 使用部门、 技术部门组织实施;7. 负责组织信息系统维护技术培训、技术交流、联席会议,组织维护 人员参 加各种信息技术认证培训和考试,提高维护人员管理和技术 水平;8. 负责组织落实各项技术安全措施,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9. 负责对全行范围内信息系统故障管理、问题管理、变更管理、版本 管理、 配置管理等流程规范性和相关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10. 负责全行范围内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和验收工作。第十条 . 信息系统维护部

7、门职责1. 负责全行范围内信息系统的计算机硬件平台、 基础软件、应用软件、 配套网 络和的监控和日常维护工作,制定日常维护作业计划并认真 执行,保证信息 系统正常运行;2. 对于系统的所有维护(包括日常作业计划、故障处理、系统改进、 数据变 更、数据的备份与恢复、功能完善增加)都必须填写维护记 录,每月向信息 系统维护管理部门上报所辖范围内的信息系统运行 情况和所有的维护记录;3. 负责所辖范围内信息系统数据的备份与恢复, 负责落实系统安全运 行措施;4. 负责所辖范围内信息系统档案资料的维护,及时更新有关资料;5. 严格按照信息系统故障管理、问题管理、变更管理、版本管理和配置管理等 相关制度

8、、流程和规程6. 负责收集各级维护部门、 厂商的故障分析报告、 运维报告(日、月、 季)、 巡检报告、年度报告。认真审核报告内容,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上级主管部 门,并协助整改。7. 按季度收集各信息系统使用单位对所有维护厂家的评分, 进行季度 考核。年 底向各信息系统使用单位发放调查问卷,书面调查、征求 各信息系统使用单 位对各厂家维护服务等方面的评价意见,综合各 方意见和季度考核,进行年 度考核。8.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行范围内的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巡回检查, 全面 检查各维 护作业计划管理、 技术档案和资料管理、 备份及日志管理、 机房管理、安全 保密管理等制度的落实情况。该检查可以和设备技

9、术巡检同时进行。9. 组织召开故障分析会、维护例会,解决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相关问 题并负责持 续跟踪。第十一条 . 分支机构信息系统维护部门或维护人员职责1. 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维护规程和系统安全运行措施, 负责制定 所辖范围内的信息系统维护管理实施细则;2. 负责收集整理所辖范围内的信息系统运行质量情况, 每月向信息系 统维护管 理部门上报信息系统运行情况和所有的维护记录;3. 配合信息系统维护管理部门参与所辖范围内信息系统运行质量分 析,协助信 息系统维护管理部门及时找出系统运行质量或效率下降 的原因,提出改进建 议,参与编写升级、扩容、实施、测试方案,并配合具体实施;4. 及时

10、查阅上级维护管理部门下发的文件,按时完成上级维护管理 部门交办任 务,并向上级维护管理部门反馈执行结果;5. 协助信息系统维护管理部门进行所辖范围内的信息系统维保商的 管理和考 核;6. 负责所辖范围内信息系统的故障申告和服务请求。信息系统发生较大(III级)或以上故障时,按照重大突发事件汇报路径上报上级 主管部门;7. 负责组织和编制系统优化、升级需求,上报信息系统维护管理部 门审核;获 得批准后,参与实施;8. 组织对所辖范围内的信息系统进行定期巡检,落实配合人员,对 巡检结果进 行盖章确认,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9. 负责所辖范围内信息系统的计算机硬件平台、基础软件、应用软 件、配套网 络

11、和的监控和日常维护工作,制定日常维护作业计划并 认真执行,保证信息 系统正常运行;10. 对于系统的所有维护 (包括故障处理、系统改进和功能完善增加) 都必须填 写维护记录,每月向信息系统维护管理部门上报所辖范围 内的信息系统运行 情况和所有的维护记录;11. 负责所辖范围内信息系统数据的备份与恢复, 负责落实系统安全 运行措施;12. 负责所辖范围内信息系统档案资料的维护,及时更新有关资料;13. 协助信息系统维护管理部门对所辖范围内信息系统的用户账号 管理和数 据安全管理,按照信息安全管理相关要求定期进行信息安 全自我审核,每 月向信息系统维护管理部门上报所辖范围内的信息 系统信息安全情况

12、。第三节 维护界面划分第十二条 . 信息系统设备现场、 物理环境的维护工作由所属机构 的信息 系统维护部门或维护人员负责。第十三条 . 信息系统的市电电源由所属机构的后勤服务部门负 责维护。第十四条 . 信息系统维护部门负责全行生产环境在线系统的监 控和维护工 作(包括日常作业计划、故障处理、系统改进、数据变 更、数据的备份与恢 复),维护和更新相应操作规范和技术文档。第三章 运行维护工作基本制度第一节 故障管理第十五条 . 根据故障的影响范围及持续时间等因素, 将故障分为 特别重 大故障(一级)、重大故障(二级)、较大故障(三级)、一般 故障(四级) 四个级别。具体分级标准参见信息系统故障管

13、理办 法。第十六条 . 系统出现故障, 信息系统所在地维护部门或维护人员 首先进 第十六条 . 行处理,同时判断系统类型和故障级别,根据系 统类型和故障级别,故障处理 应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并同时向上 级维护部门报告。 故障处理时限要求参见 信息系统故障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故障升级要求1、信息系统所在地维护部门处理不成功或无法自行处理,则向上级维 护部门申告故障,根据系统类型和故障级别,故障申告应在要求 的时限内完 成,故障申告时限要求参见信息系统故障管理办法 。2、信息系统故障受理部门受理各单位故障申告,紧急情况下,可以利 用电话申告和受理,但事后必须补填故障受理单。第十八条 . 信息系统

14、维护部门对口故障处理人员接受故障派单 后,应立即以电话、远程登陆等方式进行远程技术支持,必要时进行 现场技术支持。对 无法解决的故障,应立即向软硬件最终提供商、 代理商或维保服务商(以下简 称厂商)提出技术支持申请,督促厂 商安排技术支持,必要时进行跟踪处理, 与厂商一起到现场进行解 决。现场技术支持响应须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现场 技术支持响应 时限要求参见信息系统故障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 厂商技术人员现场处理故障时, 当地维护人员应全程 陪同并 积极协助,并在故障解决后进行书面确认。第二十条 . 故障解决后,技术支持人员应立即向派单部门回单, 派单部 门对故障处理回单进行确认、评估,并通

15、知申告单位进行业 务验证。第二十一条 . 参与故障处理的各方必须如实、 及时填写故障处理 单 (表单格式参见信息系统故障管理办法 ),现场技术支持还须 当地维护人 员予以签字确认或维护部门盖章。第二十二条 . 要建立重要紧急信息上报渠道, 对于发生的重要紧 急 情况,应该立即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对业务影响较大的还 应及时通知业 务部门。1、各级维护人员应拥有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的联系方式,包 括电话、手机、传真等。2、故障报告要求:发生较大(三级)或以上故障时,必须立即上报信 息系统维护管理部门,如果是特别重大故障,应立即上报主管行领导。所有 的较大(三级)或以上故障应在月度运维报告中进行记录,并在规定时限内 向风险管理部门和内审部门提交故障分析报告(具体要求参见信息系统故 障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 对于系统隐患或暂时不能彻底解决的故障应纳入问题 管理,每月应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分析。第二节问题管理第二十四条 . 在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中或在故障处理中发现的系 统隐患或暂时不能解决的故障均列入问题库进行持续的跟踪管理。第二十五条 . 问题可由任何人在运维例会、 故障分析会、 维护分 析 报告、巡检报告、运维管理平台上以多种形式提出,问题库的归 口管理部门为 信息系统维护管理部门。第二十六条 . 问题一经提出, 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讨论, 明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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