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合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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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众筹合伙协议甲方:身份证号公司:营业执照号总则1.1根据民法通则和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 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本协议中的各项 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2条众筹经营场所2.1主要经营场所:延吉市火锅街一品厨中餐厅第3条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经营范围3.1合伙目的:本合伙企业设立的主要目的是投资设立和运营并为合伙人谋求投资收益最大化。3.2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第4条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及其住所姓名住 所第5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姓名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占出资姓名(万元)(万

2、元)总额比例%第6条资金使用安排用于本店运营前期和后期经营的日常开销和店面装修等费用。I1第7条企业运营本店的经营权和所有权归所有。第8条财务披露及利润分配办法8.1入股企业盈利后应当分红,各股东获得分红的前提为实缴出资额。入股企业 提取净利润的10 %作为企业日常维护资金,其余可分配净利润的【90】按照入股比例分配到每个股东。首次分红最迟在当月所在的季度进行,其后每_3个月分红一次。入股企业应当将每天的收入支出状况用手机短信、手机微信、电子邮件或其他易于合伙人接收的形式发送至每一位 股东。每个月一次股东大会,针对本月的盈利情况等,由企业的执行人对该项的 全部汇报。(每日的收入和支出的明细)第

3、9条亏损承担办法9.1承担办法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该企业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以实缴的出资为 限。合伙企业的股东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当股东享有整个企业 的利润的同时,也要承担此企业的亏损。第10条退股及其制度10.1退股股东入股本企业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在入股企业的财产份 额或退股,入股满12个月后可以转让其在入股企业的股份或退股。股东转让股份的,需不影响合伙企业法和股东协议对股东人数的限制;股东 退股的,需提前30日通知股东大会。股东退股需经股东大会同意方可退股。10.1.2 本合伙协议退股的方式可选择推荐式,即推荐加入的方式。不 得转让现有股东,在转让方式协商不能达成时由所有股东

4、分摊回购,回购方 式及补偿金额需双方协商一致。对基于其退股前的原因发生的入股企业债务, 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其退股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该退股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约 定的分红比例分担亏损。如股东个人原因中途(满一年后)退股除本金返还外利润只能得 当期的50%退股完成后该股东不再享有该项目的股东待遇。10.2退股制度股东不得无故退股股东退股后,经过清算方能返还股东本金及应得利润股东一旦发生特别事件需要委托继承人的时候,通过股东大会与该股东继承人做书面报告,确定该继承人继承股份或者终止股份,一旦终止,该股东的股份将由其他股东平摊或者找合适的新成员转让。如果股东没有履行相关的股东义务,经股

5、东大会表决可强制性让 其股东退股。股份由其他股东平摊或纳入新的股东。第11条解散和清算11.1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日,有股东大会决定,方可 解散;本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无法实现;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清算11.1.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选定清算人并 进行清算。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11.2清理本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11.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本企业未了结事务;11.4清缴所欠税款;11.5清理债权、债务;1

6、1.6处理本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11.7代表本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清算程序及相关事项:企业解散后,由专业评估机构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 和结算,处理所有尚未了结的事务,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本 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结束后,清算人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股东签字、盖章,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第12条保密义务12.1本协议任何一方应就本协议有效期内所接触关于股东的个人隐私以 及合伙企业的职业,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专有和非专有技术、商业、 财务、运营,等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将任何保密信息披露或传达给除本 协议签约方以外的第三人

7、。第13条违约责任13.1除本协议另有规定或协议各方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给 本合伙企业或其他协议方造成损失,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3.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合伙企业设立过程中 发生的费用,依法由合伙企业承担,如合伙企业设立失败,由各方按其认 缴出资比例分摊。13.3股东以下行为被定为违约行为:1. 未按合同履行该股东义务2. 未按合同日期交付筹资3. 未按合同法对股东个人信息进行保密4. 未按股东协议履行职责5. 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效(无法联系到股东)6. 从通知股东逾期后起3日内未得到股东的任何书面申请及书面回复。7. 不参加例会满三次(包括三次)以上的股东

8、第14条资金的管理及监督14.1资金的管理1众筹资金交由众筹项目的对公账户保管,由专业财务人员进行管理。2. 进账出账必须做到一票一结。3. 账目必须做到一天一结。4. 每日营业额及每日开销的金额每天以微信或短信形式通知所有股东。14.2资金的监管1. 由众筹董事会选出2名或2名以上人员对众筹项目的对公账户进行监管。2. 选出的监管人员有权不定期的到项目财务那里进行查账。3. 每次查账都要有书面记录(必要时可视频记录),查账后以微信或短信的 形式告知每位众筹股东。4. 每次股东大会(每个月一次),项目财务都要做当期的财务汇报,并将当 期的财务汇报以书面形式上交每位众筹股东。第15条受益模式1.

9、 季度分红,终身合作。(注:一旦店面因为各种原因关门,店面进行 拍卖,所得资金股东按入股比例受益后合作自动解除)2. 入股股东享有8.8折优惠。第16条争议解决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合 伙企业所在地的董事会,根据我国的合伙企业法按照该会当时有效的仲 裁规则进行仲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各留一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应。甲方:乙方:年月日附件一 /1:合伙人为自然人请填写下表:合伙人基本信息登记表(自然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认缴资金额电子邮箱常用移动电话传真备用移动电话邮编固定电话联系地址收款开户行收款户名收款帐号备注: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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