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人才推荐、评选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加强优秀人才队伍建设,调动、激发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集团公司《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优秀人才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优秀人才(以下简称人才)分为三类:一是经营管理人才、二是专业技术人才(以下简称技术人才)、三是操作技能人才(以下简称技能人才)各类人才分为高、中、初三个等级第三条 人才评选和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㈠ 以促进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根本出发点㈡ 以重塑员工价值坐标为突破,拓展人才成长通道和空间㈢ 德才兼备,以品德、业绩、能力、学识为主要衡量标准㈣ 体现电建行业现代化经营管理和科技发展的主要成就㈤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㈥ 人才评选与待遇、使用、培训、考核相结合㈦ 系统管理,实现人才分类、分级和动态管理相结合第四条 公司成立领导小组,设立人才评审委员会,负责公司高级人才的推荐上报、公司中、初级人才的选拔、评审和认定工作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常务管理工作部门设在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各类人才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全体在岗员工第二章 人才评选范围、专业类别和申报条件第六条 评选范围㈠ 经营管理人才从各单位中层及以上领导人员中评选,执行集团公司领导人员管理政策规定㈡ 技术人才从各单位从事生产、经营、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一般人员中评选㈢ 技能人才从各单位从事技术操作工作的人员中评选第七条 高级人才评选的专业类别㈠ 高级技术人才评选的专业类别主要分为:生产管理;经营管理;综合管理;信息技术;动力工程;建筑工程;医疗工作 ㈡ 高级技能人才评选的专业类别主要分为:建筑安装;机械修造各评选专业类别的具体划分情况,见《山东电建二公司高级技术、技能人才推荐、评选细则》(附件2)第八条 高级技术人才申报条件㈠ 基本条件1、遵纪守法,崇尚科学,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2、精通本专业理论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动态,了解主要相关专业理论知识,掌握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注重理论联系实际3、专业实践经验丰富,技术(经济)分析、组织协调和开拓创新能力突出,能够进行业务指导,在专业技术某一方面造诣颇深、有独到见解,业内公认4、业绩显著,单位评议良好,并作为主要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 在施工生产、设备检修安装、项目开发、科学研究、成果推广、技术引进等方面,能够解决复杂问题或关键技术(理论)难题,取得重大技术(理论)突破或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⑵ 完成大型工程的前期、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或调试工作,通过审查验收,能够保证工程项目质量可靠、投资节省和工期缩短,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⑶ 参与制定企业发展战略规划、重要政策、改革方案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于科技进步、专业技术发展或优化企业资源配置,改革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重大促进作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⑷ 能够预防或妥善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影响企业稳定(形象、声誉)的突发事件或特殊问题,并根据新形势,在继承发扬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的基础上创新工作方法,取得显著实效5、一般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6、近两年内无直接责任事故㈡ 参考条件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部)级及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青年科技奖获得者),或获得其它集团公司级及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荣誉称号2、作为主要人员获得集团公司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优秀政策研究课题报告)或同等级别奖项(经济成果奖、专业项目奖)的三等奖及以上奖项3、作为主要人员正式出版过学术、技术专著(译著),或在集团公司级及以上核心学术刊物中发表过专业技术论文;或编写过公开出版发行的技术规范标准,被集团公司级及以上单位采用;或编写过正式出版的专科及以上教材,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实用价值。
第九条 高级技能人才申报条件㈠ 基本条件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2、具备精湛的操作技艺,能够胜任本专业的各种任务,解决操作难题,并有一定的创新和组织能力,同行公认3、熟悉本专业理论知识,精通本专业的技术规范和工艺标准,具有较强的解决现场实际问题的操作技能,具有不断学习和掌握新知识、新技能的本领,能适应不断发展的工作需要 4、一般具有技师(或工程师)及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有五年及以上实际从事本专业(工种)的工作经历 5、近两年内无直接责任事故㈡ 单位评议良好,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有被同行公认的绝招、绝技,在某一方面总结出先进技能操作方法,被推广运用,在全省乃至全国电力系统有较大影响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和施工生产、设备安装、调试、检修以及重大事故处理分析等工作中,解决了关键问题,做出了突出贡献,被认定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3、在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被认定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4、作为主要人员,总结编写了技能操作规程、标准、规范等,被集团公司及以上单位采纳应用5、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称号;或在国家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前10名、二类竞赛前6名或省级一类竞赛前6名、二类竞赛前2名。
6、在传授技艺、技能培训、技术教练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效第十条 业绩和能力特别突出者,可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由所在单位破格推荐参加高级人才评选第十一条 中、初级技术、技能人才评选的专业范围、申报条件,由各单位结合实际,并参照评选高级人才的专业范围、申报条件推荐到公司,由公司确定第三章 评选程序第十二条 公司推荐上报到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定期发布技术、技能人才评选通知,公布具体评选要求第十三条 高级人才评选程序㈠ 申报申报高级人才需提供以下材料:1、《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表》[附件(2)]或《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优秀操作技能人才申报表》[附件(3)];2、《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4)]或《高级操作技能人才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5)];3、反映个人业绩贡献、技术水平和获奖情况的证明材料;4、申报人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㈡ 评审公司人才评审办公室按专业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分类整理和名次排序后,提交人才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合格人员由公司推荐到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进一步审核评定㈢ 认定被公司推荐到集团公司的优秀人才,公司人才评审委员会依据得票多少确定人才评选结果,并在公司范围内公示7天。
第十四条 公司根据集团公司统一安排和实际工作情况,具体组织开展中、初级人才的评选工作,并将评选结果报集团公司人才评审办公室审查备案第十五条 公司根据集团公司统一安排和实际工作情况,对高、中、初三级人才资格评选结果进行公布,颁发人才资格证书第四章 人才激励第十六条 建立技术、技能人才津贴各级人才的津贴标准为:高级人才1000元/月,中级人才500元/月,初级人才300元/月人才津贴按月随工资发放,从所在单位工资基金中列支第十七条 为技术、技能人才增补企业年金,标准为:高级人才3000元/年,中级人才2000元/年,初级人才1000元/年,从所在单位工资基金中列支,并由所在单位负责计入个人帐户第十八条 参加集团公司定期组织的高级人才进行科技交流、培训、考察;组织人才推介活动,对外承担技术咨询服务;通过媒体宣传报道,提高人才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第十九条 由集团公司从高级人才中选拔、推荐参加上级组织举办的人才评选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第二十条 中、初级技术、技能人才总量分别控制在技术、技能人员总量的5%和10%左右第二十一条 人才评选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按照集团公司的统一部署,由公司统一组织。
高级人才由公司推荐上报到集团公司参加评选中、初级人才由公司组织评选人才资格和相关待遇的有效期为两年第二十二条 在同一评选周期内,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不得兼报;参加行业内外多种人才评选获得的人才津贴,执行与所获人才资格相对应的最高标准,不得重复享受第二十三条 非个人原因导致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的,评选周期内可继续享受人才相关待遇;对累计十届获得人才资格且未从事中层及以上领导岗位的,在岗期间可继续保留最后一届获得的人才资格和相关待遇第二十四条 公司通过加强人才库建设,全面掌握人才资源及其开发管理情况各单位要重视加强人才管理基础工作,为各级各类人才的评选、考核、奖惩、使用与培训提供科学依据第二十五条 通过深化传统人事劳动制度改革,推进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设,逐步完善人才的发现、成长和使用机制,使人才获得更能发挥自身特长的岗位、环境和机会第二十六条 各类人才作为业务骨干,应当严格要求自己,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向其他职工传授经验和方法,起到表率作用,带动整体业务水平的提高第二十七条 为促进人才的发现、成长和才能的充分发挥,结合职工动态机制建设,以业绩和能力为导向,建立和完善人才评价体系,推动人才综合考核评价运行机制的形成和有效运转。
考核评价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高、中级人才的考核结果,于次年3月底前报集团公司人才评审办公室审查备案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人才资格和相关待遇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人才资格和相关待遇随即取消:㈠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㈡ 保持劳动关系但不在岗的;㈢ 事故直接责任者;㈣ 因违规违纪受到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九条 获得人才资格后,发现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经查明属实,撤销其人才资格,追回所发津贴和年金,连续两届不得参加人才评选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山东电建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附件2山东电建二公司高级技术、技能人才推荐、评选细则 为确保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以下简称技术人才)、操作技能人才(以下简称技能人才)评选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评选质量,根据《山东电建二公司优秀人才推荐、评选和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专业初次组织开展高级人才的评选,须从下列专业范围内推荐、选拔,以后视公司生产经营和环境条件的变化,作相应调整㈠ 高级技术人才 序号专业类别说明01生产管理主要指从事电力生产技术、安全、质量、环保、可靠性管理等职能管理工作。
02经营管理主要指从事电力计划、统计、财务、会计、审计、物资等职能管理工作03综合管理主要指从事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法律、纪检、工会、政工、企业文化建设、行政管理等职能管理工作04信息技术主要指从事电力通信、计算机应用及开发等工作05动力工程主要指从事发电厂设备、系统安装、调试、机械检修等工作06建筑工程主要指从事电力工程设备安装、建筑施工、技术经济、项目管理等工作07医疗工作主要指从事全日制医药卫生技术等工作 ㈡ 高级技能人才 序号专业类别说明01建筑安装主要指发电厂土木建筑、设备、系统安装、调试、焊接等工种02机械修造主要指机械制造、维修、操作等工种 二、评审机构㈠ 领导小组组长:王令方 陶永奎 成员:肖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