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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报建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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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报建各收费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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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入商品房成本的收费、基金项目标准序号部门收费性质收费项目名称文 件 依 据收 费 标 准备注一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1国土行政事业土地登记费国土(籍)字[1990]93号,计价费[1997]2257号,财预[2000]127号,计价格[2000]25号,苏财综[1999]81号、苏价房[1999]134号,苏财综[1997]189号,苏价费[2000]164号、苏财综[2000]87号,计价格[2002]1734号,苏价服[2003]175号其中企业、自收自支单位1000平方米及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个人购房18元/套出让、划拨2建设行政事业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计价格[2001]585号,苏政发[1998]48号,苏价费[1998]286号、苏财综[1998]135号,苏政发[2002]105号,苏价服[2003]115号、苏财综[2003]37号,苏财综[2003]24号,扬价工[2003]408号每平方米105元,县城每平方米75元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免收3建设行政事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价费字[1993]149号,计价格[2001]585号,苏价服[2001]281号、苏财综[2001]145号,苏政发[2002]105号,财预[2003]470号省辖市按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1.7‰收取,各县(市)按2.3‰收取。

 4建设行政事业工程定额测定费价费字[1993]26号,财预[2000]127号,计价格[2001]585号,苏政办发[1998]137号,苏价房[1999]13号、苏财综[1999]5号,苏价服[2001]281号、苏财综[2001]145号建安工作量的1‰ 5建设行政事业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费苏政发[1997]113号,苏价服[2002]328号、苏财综[2002]128号;苏价服函[2003]10号、苏财综[2003]5号在省辖市规划区内,按最高不超过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的0.6‰ 6房管行政事业白蚁防治费价费字[1992]179号,苏价工[1996]422号、苏财综[96]156号,财预[2002]584号,苏财预[2002]95号新建房屋按建筑面积收费,七层以下(含七层、地下层)每平方米2.30元;八层以上每平方米0.70元 7房管行政事业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价费字[1992]641号,财预字[1994]37号,计价格[2002]595号,苏价服[2002]221号、苏财综[2002]89号;苏价服[2004]292号、苏财综[2004]88号住宅房统一按套计收,每套收费标准为80元。

经济适用房、首次上市的房改房减半收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办理住宅房所有权登记,每套收取20元 非住宅标准:100㎡以下的200元/宗;100—500㎡,400元/宗;500—1000㎡,600元/宗;1000—2000㎡,1000元/宗;2000—5000㎡,1500元/宗;5000—10000㎡,2000元/宗;10000—20000㎡,4000元/宗;20000㎡以上,10000元/宗以上标准为最高标准由产权人交纳8房管行政事业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工本费苏价服[2002]431号、苏财综[2002]185号两证合计6元 9人防行政事业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中发[2001]9号,苏政办发[2001]140号,南京战区[2002]联字第1号,苏防办字[2002]52号、苏财综[2002]107号、苏价服[2002]294号、财预[2002]584号、苏财预[2002]95号、[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扬价工[2002]19号,扬价工[2002]306号,苏价服[2003]175号,扬价工[2003]408号1、应建而未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的,收取50元/平方米易地建设费;2、应建而未建足“满堂红”防空地下室的,缺建部分按2500元/平方米收取易地建设费。

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免收10公安行政事业门(楼)牌收费苏价费[1996]402号、苏财综[96]146号,苏价费[2002]224号、苏财综[2002]90号,苏价费函[2003]39号、苏财综[2003]38号1、楼(幢)牌(75cm×40cm),铝板镀反光膜120元/块 2、楼房单元牌(35cm×25cm),铝板镀反光膜50元/块 3、楼房室牌(10cm×5cm),铝板镀反光膜5元/块  11建设基金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国发[1992]66号,省政府令(97)100号,财综字[1999]96号,苏财综[96]80号,苏财综[1999]249号,财综[2002]55号,财综[2002]33号,苏财综[2002]92号,苏政发[2002]105号,苏财综[2003]153号,财综函[2006]1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元(不能按建筑面积计算的建筑物以实际用量每块标准砖0.05元)。

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材料总量的比例达到40%的,按规定比例退还此费用延长执行至2006年12月31日12建设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国函[1997]8号,财综字[1998]157号,财综[2000]8号、1999年省政府令第158号,苏财综[1999]69号,苏财综[2001]19号,财综[2002]23号,财综[2002]33号,苏财综[2002]92号,苏政发[2002]105号,财综函[2006]1号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或其他使用单位每使用一吨袋装水泥缴4元专项资金,按每平方米2元预收延长执行至2006年12月31日二经营服务性收费1国土经营服务土地交易服务费苏价服[2004]258号、苏国土资发[2004]209号,扬价工〔2004〕303号、扬国土资〔2004〕110号,苏价服[2005]64号、苏国土资发[2005]89号,扬价工〔2005〕96号土地使用权出让1.30元/㎡,土地使用权转让2.50元/㎡,土地使用权出租和抵押1.00元/㎡,土地抵押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土地抵押额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下同)以下,1500元;土地抵押额在200-500万元之间,3000元;土地抵押额500-1000万元之间,4000元;土地抵押额1000-3000万元之间,6000元;3000万元以上,不超过12000元。

在抵押双方不变的前提下,同一宗地再次或多次抵押的,土地抵押交易服务费按省定标准的35%收取对特困企业等涉及土地交易服务费的,按原标准的三分之一收取费用 2房管经营服务房产测绘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房产测绘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测绘局 令),苏价服[2004]304号,扬价费[2004]301号1.60元/平方米 3房管经营服务房屋产权交易手续费苏价服(2002)62号标准为: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3元,由转让方承担,经济适用房减半计收;存量住房每平方米6元,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房改房首次上市减半计收 4建设经营服务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图及抗震设计审查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4号令,2004年出台),苏价服[2004]26号,苏价服[2005]146号特、一级项目 1.4元/㎡ 抗震调整系数1.3 二级项目 1.3元/㎡ 抗震调整系数1.2 三级项目 1.2元/㎡ 抗震调整系数1.1 (1.按以上收费标准收取的审查费,总额不超过12万元的按实计收;超过12万元的,其超出1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50%收取,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以上收费最低收费额不低于1500元,如低于,按1500元计收3.凡同时进行施工图及抗震设计审查的,收费标准按上述标准乘以抗震调整系数计收;凡不需要进行抗震设计审查的,收费时不得乘以抗震调整系数4.改、扩建工程审查费按不超过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5建设经营服务工程勘察文件审查收费苏价服[2005]146号施工图审查费收费标准的12% 6建设经营服务室内环境检测费建设部《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扬价费(2004)317号室内空气中氡浓度 120元/测点 室内空气中甲醛浓度 120元/测点 室内空气中氨浓度 120元/测点 室内空气中苯浓度 200元/测点 室内空气中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浓度240元/测点(1.零星且属于用户自愿委托的检测[同一用户受检测单体建筑少于2幢(含2幢)],可在上表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但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2.上表收费标准为市定最高收费,下浮不限,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情况制定本地的收费标准。

 7建设经营服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苏价服(2001)113号详见文件 8气象经营服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费中国气象局令第11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苏价服函(2001)150号0.20元/平方米一、二类建(构)筑加30%9气象经营服务防雷装置的施工监督、竣工验收中国气象局令第11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苏价服函(2001)150号1.00元/平方米一、二类建(构)筑加30%10规划经营服务规划技术服务费苏价房[2000]374号,苏价服[2003]42号营业性用房:市区1.30元/㎡,县城1.50元/㎡;住宅、厂房:市区1.00元/㎡,县城1.20元/㎡按建筑面积计算11环保经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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