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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学生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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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学生安全责任书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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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校外托管学生安全责任书 我学由于条件限制 ,不能为学生提供食宿 ,部分学生家长私自把学生安插到幼儿园或校外小饭馆及托管场所进行食宿学生的父母是学生的第一监护人 ,作为第一监护人有义务为孩子的安全担负责任 ,同时更有义务为孩子的生活安全提供最佳场所 ,在学校规定的学生应在校时间之外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与学校无关为了确保这部分学生的交通、食品等方面的安全及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家长应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1、学校的作息时间是:早上7:30以后到校 ,11:50放学离校 ,下午14:00以后到校 ,17:50放学离校放学后学生应及时离校 ,并按规定时间入校 ,不得提前到校 ,也不得未到入校时间在校门口逗留 在幼儿园食宿的学生 ,未到入校时间不得在校园内逗留 ,学校允许学生进教室学习或午休 ,家长应教育学生在校园内不追逐打闹、不做危险的游戏、不私自离校、不毁坏学校安全防护设施和公共财物 ,不乱扔果皮等废弃物 如果不遵守学校规定 ,期间出现任何意外学校概不负责 ,均由学生及家长承担完全责任 2、家长应与校外饭馆或托管机构协商让学生中午得到充分的休息 ,以保证学校下午正常的学习活动。

3、家长应监督校外饭馆或托管机构提供的食品卫生及午休设施安全 ,如出现食物中毒或其它安全事故 ,应由个人负责或家长及托管机构协商解决 ,与学校无关 4、家长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 ,并要求托管机构保证学生交通安全 ,如发生意外事故 ,系学生个人行为 ,应由个人负责或家长及托管机构协商解决 ,与学校无关 班 级: 学生姓名: 家长签字: 启翔托管中心学生安全责任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托管期间的人身安全 ,严格责任界限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我托管站实际 ,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 ,凡要托管学生不认同本责任书可拒绝入托: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 ,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托而转移给托管站托管站与学生只是托管管理关系 ,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学生在托期间托管站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在托管站生活、学习期间 ,因第三人或个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 ,由第三人或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 ,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能够证明托管站有过错的 ,按托管站过错的大小确定托管站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与托管站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托管站的设施无关 ,或者虽与托管的设施有关 ,但托管站的设施并无缺陷;(2)托管站或托管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 ,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5、到了托管时间后家长接到孩子(或自行回家的学生)应立即离开托管站回家 ,非托管站或托管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托管站滞留、途中嬉戏玩耍 ,造成伤害的 ,托管站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托管老师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托管老师本人负责或由托管老师和托管站共同负责 ,托管站还可根据情节对托管老师进行纪律处分 ,但托管老师履行职责 ,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 ,出现意外后果的 ,托管站不负责任 7、托管站开展室内外集体活动 ,因组织不周 ,造成意外伤害 ,托管站应承担一定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 ,违背有关规定 ,造成意外伤害的 ,托管站不承担责任日常托管期间 ,学生未到或私自离开托管站 ,托管站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 ,托管站不承担责任。

8、托管中心老师接送学生放学、上学 ,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学生违反交通规则违反规定出现事故 ,托管站不负责任 9、托管站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 ,因此发生赔偿纠纷 ,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托管站、托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 ,托管站或托管老师承担部分责任 10、托管中心老师应准时接送学生 ,学生放学应在指定位置等候托管中心老师 ,不应随意离开学生家长或亲属朋友如有另外安排需临时直接从学校接走学生 ,应提前通知托管中心 11、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 ,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 ,由擅自离岗或违反规程 ,失责的工作人员负责 12、学生在托管站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 ,在学生投保的情况下托管站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13、学生在已经投保情况下 ,发生安全事故后 ,受伤害的学生 ,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 ,或经协商 ,调解不成的 ,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托管中心必须保证学生的饮食安全有忌口的入托之前必需书面说明情况) 15、其它未尽事宜 ,经学生家长与托管中心双方友好协商可在以下增补: 家长确认签字: 启翔学生托管中心 2009年 月 日2009年 月 日篇三:托管中心学生安全责任书(2012更新) 深圳家园 托管中心学生安全责任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托管期间的人身安全 ,严格责任界限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我托管站实际 ,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 ,凡要托管学生不认同本责任书可拒绝入托: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 ,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托而转移给托管站。

托管站与学生只是托管管理关系 ,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学生在托期间托管站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在托管站生活、学习期间 ,因第三人或个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 ,由第三人或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 ,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托管站有过错的 ,按托管站过错的大小确定托管站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与托管站无过错: (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托管站的设施无关 ,或者虽与托管的设施有关 ,但托管站的设施并无缺陷; (2)托管站或托管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 ,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5、到了托管时间后家长接到孩子(或自行回家的学生)应立即离开托管站回家 ,非托管站或托管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托管站滞留、途中嬉戏玩耍 ,造成伤害的 ,托管站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托管老师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托管老师本人负责或由托管老师和托管站共同负责 ,托管站还可根据情节对托管老师进行纪律处分 ,但托管老师履行职责 ,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 ,出现意外后果的 ,托管站不负责任。

7、托管站开展室内外集体活动 ,因组织不周 ,造成意外伤害 ,托管站应承担一定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 ,违背有关规定 ,造成意外伤害的 ,托管站不承担责任日常托管期间 ,学生未到或私自离开托管站 ,托管站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 ,托管站不承担责任 8、托管中心老师接送学生放学、上学 ,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学生违反交通规则违反规定出现事故 ,托管站不负责任 9、托管站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 ,因此发生赔偿纠纷 ,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托管站、托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 ,托管站或托管老师承担部分责任 10、托管中心老师应准时接送学生 ,学生放学应在指定位置等候托管中心老师 ,不应随意离开学生家长或亲属朋友如有另外安排需临时直接从学校接走学生 ,应提前通知托管中心 11、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 ,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 ,由擅自离岗或违反规程 ,失责的工作人员负责 12、学生在托管站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 ,在学生投保的情况下托管站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13、学生在已经投保情况下 ,发生安全事故后 ,受伤害的学生 ,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 ,或经协商 ,调解不成的 ,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托管中心必须保证学生的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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