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科大学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来源:医科大审计 2010年12月26日 浏览:1449 广西医科大学文件 桂医大基建〔2010〕1号 关于印发《广西医科大学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现将《广西医科大学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西医科大学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广西医科大学二00九年十二月九日 主题词:高校 基建工程△ 管理办法 通知广西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0年3月26 日印发校对:郭松超 录入:曾靖 排版:马壮丽 (共印35 份) 附件广西医科大学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1月) 为了加强我校基本建设工程的管理工作,更好地完成学校的各项基建任务,根据有关政策和法规,特制定本办法项 目 计 划1.学校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资金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拨款或自筹资金,都必须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年度基建投资计划2.凡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审批下达的年度基建投资计划(含自筹),不得擅自更改计划项目,基建投资要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计划外工程和挪作其他开支。
项 目 立 项3.基建处作为学校职能部门,全面负责学校的基建管理工作4.学校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立项程序:使用单位提出需求报告→基建处提出可行性初步意见或方案→国资处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提交校办公会审批→财务处提出经费筹措方案、国资处进行校内立项→基建处报自治区教育厅和自治区发改委立项或下达年度投资计划5.学校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建筑方案及投资方案(概算)必须报校办公会议批准基本建设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建筑物类别,通过法定招投标程序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设计和组织施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严禁委托无证单位和个人勘察、设计和组织施工6.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监理,通过法定招投标程序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代表学校实施工程监理项 目 施 工7.学校的建设工程项目,基建处凭当年下达的基建投资计划的批文和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的图纸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8.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要严格按照图纸施工,任何单位不许擅自更改和变更图纸要求凡需要变更,要经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充分研究、论证按有关手续办理变更工程款拨付与结算9.学校新建工程、扩建工程、维修改造工程、装修工程,必须严格履行事先编制施工图预算和竣工结算审核等手续,严格按照工程要求经现场实际审核后再做出结算。
10.工程结算和审核的依据是:合同或协议、工程竣工图、国家现行的《概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此进行结算11.建设工程项目拨款应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和学校财务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按照合同拨付工程进度款12.学校基建处负责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结算责任书(承诺书),约定工程结算造价误差不得超过5%,施工单位凡违约超过5%的应按超出部分支付10%至20%的违约金,违约金直接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招标文件应注明相应的条款)13.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在三个月内把工程结算资料送交学校审核结算,基建处协调移交固定资产手续工程建设的管理与监督14.学校的工程建设由基建处统一管理15.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严格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审核通过后方可实行应对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进行控制和协调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16.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履行保修制度17.隐蔽工程必须先签字,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18.建筑材料进场必须有质量合格证,需要做复试的材料要严格作复试,并提供复试报告资料,如复试不合格,严禁使用19.学校的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应按时填写季度、年度报表,汇总后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变更20.在建设中应严格做好工程的变更、签证工作工程建设中的变更、签证要先有详细的书面材料,待办完有关手续后方可施工 21.对于建筑结构方面的变更,要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通知书22.工程变更增加资金量在2万元以下的由学校基建处审批;2万元至5万元由学校分管基建校领导(校长助理)审批;5万元至10万元由学校分管校领导组成的建设领导小组讨论决定;10万元以上报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提交校办公会审批工程建设中设备材料的采购23.工程建设中设备材料的采购,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价格预算需经过审计后才能购买24.材料采购必要时要到实地考查,本着货比三家、物美价廉的原则25.工程建设中的设备材料,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有商标和出厂合格证的产品重要材料,必须是名优产品,而且要有质检报告26.坚决不许吃、拿、卡、要,如发现吃回扣问题,交报纪委给予纪律处分工 程 验 收27.工程竣工验收前,基建处组织、督促和协同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检查施工竣工文件资料的编制,发现不合格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修改28.在工程验收时,竣工档案应作为工程验收的重要内容,没有完整准确的竣工档案,任何工程均不能验收。
29.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由国资处主持,组织相关部门参加,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质量检验标准”和“验收规范”进行验收验收资料和竣工图经整理、立卷、编制后移交城建档案馆和存入学校档案室工程建设中的事故处理30.工程建设中的重大事故要逐级汇报,如遇突发性事故时,应先处理解决,并及时向上级汇报31.工程建设中的重大事故的处理解决要有记录,必要时以发会议纪要的形式通报有关单位32.工程建设中的重大事故要会同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单位共同开会协调处理33.对事故处理结果要按程序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并将处理结果存入工程挡案工程档案管理34.凡归档的各种记录,必须材质优良、书绘工整、墨汁规范、格式标准、手续齐全、完整准确35.工程档案内容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2)城建部门审批文件及规划和施工许可证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文件工程招标、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协议书 (3)施工放线,定位及测量成果 (4)原材料检验(水泥、钢材、砖、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半成品及各种构件,检验单及合格证 (5)施工记录,含各种施工配合比、强度实验报告、质量自检、复核记录、单项工程质量评定、施工大事记录及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处理意见。
(6)各种隐蔽工程施工及验收记录,建筑物沉陷位移及变形观测记录 (7)设计洽商记录的内容应及时反映到竣工图上,确有困难时,应在竣工图相应位置加以文字说明,并标明有关设计变更记录的编号 (8)施工总结、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及质量评定 (9)所有竣工图(含总平面图及各种管线综合图)必须加盖竣工章竣工图章的内容包括编制单位、制图、审核、及编制日期) (10)竣工决算及审计报告36.工程档案的归档管理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附 则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基建处负责解释其他有关广西医科大学基本建设工程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