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智库成果认定办法(再次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推动学校智库建设,鼓励和引导全体教职工 积极关注社会问题,提高学校服务社会的水平,规范学校智 库成果形式及认定标准,根据《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工作纲要》 第三条,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开展智库研究所 形成的成果认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智库成果包括以下形式:(一) 专报,指本办法附件中所列专报中刊载的成果、 经领导批示的成果及被有关部门采用的成果;(二) 提案议案,指按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提案议案及人 大书面意见;(三) 报纸媒体,指在报纸、重要网络媒体上刊登的决 策咨询文章,以及相关报道、采访;(四) 决策咨询活动,指本办法附件中所列如集体讲课、 参与国家重大决策咨询活动等;(五) 课题,指本办法附件中所列交办课题,招标、定 向课题,横向课题;(六) 其他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智库成果形式前款所列智库成果形式与《科研纲要》所列考核标准的 折算办法,详见附件一智库成果认定标准中关键定义的解释详见附件二第四条 以上智库研究成果如同时被批示、刊登或采纳 的,就高认定,不重复计算;如被批示、刊登或采纳过程中 存在时间差的,对折算的论文或分值进行补差。
第五条 学校所有教职工应主动开展应用性研究,可将 理论研究、课题研究的学术成果转换为本办法所认定的智库 成果形式,通过一定渠道报送被批示、刊登、采纳的,按照 本办法进行认定第六条为提高智库成果报送效率,提高学校智库的影 响力,学校创办《华东政法大学智库专报》作为刊载、报送 智库成果的载体学校成立《华东政法大学智库专报》编辑委员会,邀请 校内外相关领域理论或实务部门专家进行评审,负责遴选、 刊用智库研究成果其组成人员及议事规则另行制定编辑委员会下设编辑部,负责日常事务管理,编辑部设 在社会协同合作处第七条智库成果除通过学校统一报送外,鼓励智库研 究机构和教师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推广、宣传、报送,自行报 送被批示、刊登、采纳的,按本办法折算认定第八条 智库集体成果的内部分配,由团队或项目负责 人根据实际贡献度进行分配,向智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登 记备案第九条 社会协同合作处负责登记、汇总全校教职工的 智库研究成果,其作者及相关人员获悉成果被批示、刊登、 采纳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协同合作处进行信息登记和反馈, 并提交报送单位出具的反馈函、课题结项证明、提案被审查 立案或议案被表决通过的文本、专报、研究报告上领导的肯 定性批示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文本等。
第十条智库成果按学年进行登记认定,认定的结果由 社会协同合作处提交至学校人事管理部门第十一条有虚报成果或其他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行为 者,视情节轻重,扣减或取消认定成果,情节严重者,按科 研纲要和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二条本办法未涉及的内容,按学校《科研纲要》 有关规定处理,《科研纲要》中也未规定的,提交学校学术 委员会讨论决定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社会协同合作处负责解释,执行过 程中涉及未尽问题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解释第十四条之前颁布的有关智库的规章制度,与本办法 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校长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一智库成果认定标准―、专报类别内容认定专报刊载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成果要 报》、教育部《专家建议》、中国法学会《专报》、 中国法学会《成果要报》、《新华社内参》、《人民 日报》内参、《光明日报》内参、《法制日报》内 参、《经济日报》内参2篇C1级论文刊载于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成果要 报》C2级论文全国25家高端智库成果要报C2级论文《华东政法大学智库专报》1000 分批示获得国家正职领导肯定批示的成果A级论文获得国家副职领导肯定批示的成果B1级论文获得上海市、中央部委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 市正职领导肯定批示的成果C1级论文获得上海市及中央部委副职领导肯定批示的成果C2级论文采用被中央“五办二室” 1采用C1级论文被其他省部级部门采用C2级论文其他专报经认定的其他专报21000 分1即: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中共中 央台湾工作办公室、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国务院研究室。
2通过其他渠道报送的专报,作者单位须标注“华东政法大学”,由社会协同合作处进行认定,获得批示的, 就高认定二、提案议案类别内容认定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向全国人大提出的议案、全国政协提出的提案被 立案的2篇C1级论文向省级人大及有立法权的市人大提出的议案、向 政协提出的提案被立案的C1级论文书面意见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或通过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 有关法律制定、政策制定等决策咨询类书面意见 被受理的1000 分作为省级人大代表或通过省级人大代表提出的 有关法律制定、政策制定等决策咨询类书面意见 被受理的500分三、报纸媒体类别内容认定报纸3《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刊载的决策咨询类 文章C1级论文《经济日报》、《中国教育报》、《解放日报》、《文 汇报》、《中国社会科学报》刊载的决策咨询类 文章C2级论文《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法制日报》刊 载的决策咨询类文章1000 分重要网络媒体4中央网络媒体上刊载的决策咨询类文章,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等2000 分地方网络媒体上刊载的决策咨询类文章, 上海观察/解放网/澎湃新闻/文汇网等1000 分报道经认定的中央媒体对个人事迹或研究成果进行 的专题报道/其他报道1000 分/500 分经认定的省级媒体对个人事迹或研究成果进行 的专题报道/其他报道500 分/300 分采访中央媒体5专访/参与话题讨论/采访2000/1000/500 分省级媒体6专访/参与话题讨论/采访1000/500/300 分3报纸上刊登的决策咨询文章应为2000字以上。
4含媒体客户端文章字数应为2000字以上,如多渠道发表或转载或纸媒发表,就高计分但不重复计分 应提供相关稿件证明2000字以下的减半计分5中央媒体指隶属(直属)于中宣部、广电总局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新闻媒体6省级媒体指其他国家部委主办、主管的行业性媒体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地方政府主办、主管的媒 体四、决策咨询活动类别内容认定重要决策咨询活动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讲课、报告会7A级论文国家级党政机关集体学习讲课、报告会(全国 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共中央政法委、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 法部、教育部、国家安全部)B1级论文中共省级委员会常委集体学习讲课、报告会2篇C1级论文省级党政机关集体学习讲课、报告会(省级人 大、人民政府、政协、政法委、高级人民法院、 省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教育厅、国 家安全厅)C1级论文参与国家重大决策咨询活动(撰写白皮书、重 要文件起草等)5000 分参与省部级重大决策咨询活动(撰写白皮书、 重要文件起草等)3000 分经认定其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决策咨询1000-3000 分五、课题8类别内容认定交办课题国家级正职领导人交办的课题视为国家级重大项目国家级副职领导人交办的课题视为国家级项目中央部委正职领导交办的课题;省委、省人大、 省政府和省政协正职领导交办的课题;“五办二 室”交办的课题视为省部级项目全国25家高端智库理事会交办的课题视为省部级项目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政协副职领导交办 的课题;校主要领导主持的集体攻关项目5000 分招标/定向课题国家部委办招标/定向课题5000 分/3000 分省委办局招标/定向课题3000 分/1500 分区县政府招标/定向课题1500 分/750 分其他横向课题9国内委托横向课题(单项金额在3万元以上)每10万元计1000分, 封顶5000分国际组织、海外机构或基金资助研究课题每10万元计2000分, 封顶5000分7集体学习讲课、报告会指党政机关全院范围内,仅条线上的讲课、报告会不予认定。
8本类课题如巳有经费,学校不再匹配经费;如没有经费,可根据需要向学校申请一定的课题研究经费9横向课题经费一般应在3万元以上,以到账金额为准,且要求有正式项目委托书附件二关于智库成果认定标准中关键定义的解释―、领导的范围界定国家级正职领导是指: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国 务院总理,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全国政 协主席国家级副职领导是指: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 委,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 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 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 政协副主席省部级正职领导是指: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共中央、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 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各人民团体(党 组)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最高人民法院副职,最高 人民检察院副职,国有企业省部级正职领导省部级副职领导是指:中共中央纪委常委,中共中央、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 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各人 民团体(党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 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省纪委书记,副省 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 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正职领导,国有企业省部级副职领导。
二、 领导批示的方式界定领导人批示是指获得领导人有实质内容或者具体要求 的肯定性文字批示,不包括“同意”、“圈阅”“转XX阅示”、 “转XX阅处”等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社会协同合作 处认定三、 25家国家高端智库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央编译局、新华 社、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金融与发 展实验室、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全球战略智库、中国现代关 系研究院、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商务部国际贸易经 济合作研究院、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清华大学国情研 究院、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复旦大学中国 研究院、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 院、上海社会科学院、中国石油经济技术研究院、中国国际 经济交流中心、和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四、 国际组织的认定智库成果认定标准中涉及国际组织的认定,由校学术委员会讨论,进行个案认定五、成果折抵的标准 在进行智库成果量化评价时,以《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工 作纲要》(2016)为依据,以C2级核心期刊作为折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