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国际建设公司行政办公手册文件编号CSCEC/ADMIN/2003/04印章管理规定文件页数第 4 页 共 6 页文件状态2003版 第0次修订印章管理规定1. 总则为规范中建国际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范围内各类印章的制发和使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本办法中所指印章是在公司发布的文件、凭证文书等与公司权利义务有关的文件上,需以公司名义或有关部门名义证明其权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2. 适用范围本规定所规范用印范围包括公司印章、人事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项目部印章、中建总公司业务部印章3. 工作流程3.1 刻印流程使用部门提出申请(附印模)主管领导审批综合管理部刻印备案部门使用登记使用使用使用综合管理部 封存/销毁部门撤消/印章损坏交综合部使用部门领用备案3.2 印章使用流程3.2.1 用中建国际印章部门用印填写用印申请单部门/板块/项目主管领导审批综合管理部 盖章用印文件已经领导签批注:合同类文件公章使用见4.3.3中要求用公司印应区分为合同、协议、承诺性文件(需合约法律部审核后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和非合同、协议、承诺性文件类文件(部门) 3.2.2 用中建总公司印章用印人填写总公司用印申请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用印人赴总公司总办总办主任 审批总办盖章 注:职能部门由公司副总审批,事业部由经总公司任命的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审批。
4. 公章的刻制与管理使用4.1 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印章、人事专用章、项目经理部印章的刻制、发放、更换工作;项目经理部财务专用章由公司财务审批同意后综合管理部制发4.2 部门及项目所需非公章性质的印章,如资料章、竣工图章、归档章等,填写“刻制印章申请单”,由部门或板块第一负责人批准认可,即可直接由综合管理部刻章4.3 公司印章4.3.1 公司印章刻制按“印章刻制流程图”办理4.3.2 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印章的管理工作4.3.3 部门需用公司印章时,用印人应填写“用印申请单”,非合同、协议或承诺性的文件,由各部门第一负责人或、事业部由副总经理以上领导签字,即方可到综合管理部用印合同类、协议类或承诺性的文件,必须经合约法律部会签后方可用印,原则上除非对方要求,合同类文件要求用合同专用章4.3.4 以公司名义对外签发的文件已经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或授权人签名署过意见的无需填写“用印申请单”,可直接到综合管理部用印对未经签发的文件、函件等不得擅自用印4.3.5 综合管理部应保留“用印申请单”或领导签发意见页,并做好登记工作4.3.6 公司印章原则上不得外借,遇特殊情况必须时,携章人须填写用印申请单在备注栏中注明原由,经部门主管领导和综合管理部经理双签字后方可借出。
携章人要妥善保管印章,借出时间不得超过一天4.4 项目经理部印章4.4.1 在京项目刻制项目印章,需要由事业部填写“刻制印章申请单”,经事业部项目主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交综合管理部办理在京项目印章原则上采用刻制方形印章4.4.2 外埠(含海外)的公司总部直营项目刻制印章,无需填写申请单,但需起草报告由事业部项目主管副总或事业部总经理部门单独写出报告,报公司级领导批准后,由综合管理部根据要求刻制印章国内和海外分支机构授权管理范围内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刻制项目经理部的公章和财务专用章特殊情况下,经过分支机构总经理批准后刻制,但项目经理部的用印必须参照本规定3.4.3条执行4.4.3 项目部印章应由公司总部派出的项目经理或由项目经理指定其中一名由公司总部派出的合约商务或技术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负责保管使用项目部印章须填写“用印申请单”,并经项目经理、项目合约商务经理联签后用印4.4.4 外埠项目在对外签署涉及经济关系的文件上用印时,项目经理必须严格审查,并严格按公司《工程合同授权规定》和《项目策划》中对项目经理的授权批准使用印章4.4.5 项目经理部解体后,项目经理须在项目经理部解体后一周内将印章交回公司综合管理部,不得擅自处理。
4.5 总公司部门印章4.5.1 各事业部办公或机构协调板块分别负责保管总公司刻制的业务部印章4.5.2 用印范围适用于中建国际系统外需以总公司部门名义出现的对外文件4.5.3 使用印章须填写用印单或在文件上,经公司任命的事业部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方可用印4.6 中建总公司印章4.6.1 使用部门填写总公司的用印申请单,各职能部门须经公司副总经理,事业部经总公司任命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到总办办理4.6.2 各分支机构申请使用总公司印章时,应提交该分支机构的书面申请,经相关事业部报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用印4.7 合同专用章合约法律部负责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工作,并按照《中建国际合同专用章管理规定》执行4.8 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管理,按财务管理制度使用4.9 人事专用章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使用印章须填写用印单,并经部门经理签字后用印5. 印章的更换与销毁5.1 出现公司印章被损毁、遗失的情况时,印章持有人应立即向综合管理部报告并做出书面说明遗失的印章,综合管理部需在5日内,在公众媒体上发布遗失印章作废声明损毁印章经综合管理部经理同意后予以更换,旧印章收回5.2 公司各类印章的销毁工作,由综合管理部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进行处理,并应做好相应记录。
6. 解释权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本规定自2003年7月1日起实施7. 附件:7.1 印章刻制申请及领用单7.2 中建国际建设公司公章用印申请单7.3 中建总公司用印申请单 编制综合管理部审核巢刚批准李健印章刻制申请及领用单申请部门:时间:申请理由:拟定印模完成印章印模申请人:印章领用人:部门负责人:批准人: 公司领导:日期:中建国际用印申请单 申请部门申请人时间事由:拟用印章公司印章党委印章财务部印海外部印其他印领导名章人资部印国内部印基础部印批 准 人部门签署意见备注 年 月 日中建总公司申请用印单事 由:拟用印章总公司印章党组印章钢 印总经理办印领导名章申请单位份数批 准 人部门意见经 办 人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