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文件师资补充办法最新

上传人:hs****ma 文档编号:417278212 上传时间:2024-02-07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52.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学校文件师资补充办法最新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学校文件师资补充办法最新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学校文件师资补充办法最新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学校文件师资补充办法最新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学校文件师资补充办法最新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学校文件师资补充办法最新》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校文件师资补充办法最新(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000001密级缓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文件校字201324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印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师资补充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做好师资队伍补充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师资补充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附件: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师资补充暂行办法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3年10月8日附件: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师资补充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做好师资队伍补充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基本原则第二条 认真规划,规范聘任。依据学校学科与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公开招聘,平等竞争,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第三条 优化

2、学缘,强化质量。增加来自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以及拥有海外学习工作经历的人才比例。第三章 师资补充专业技术职务层次及招聘对象第四条 师资补充专业技术职务层次:讲师、副教授、教授(或相当职称者)。第五条 招聘对象: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博士学位获得者,优秀硕士学位获得者(仅对少数学科);具有博士学位且拥有国内外高水平大学或著名研究机构两年以上教研经历者;国内外高水平大学或著名研究机构的讲师、副教授、教授(或相当职称者);教学或科研业绩特别优异者。招聘对象年龄要求:具有硕士学位的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27周岁,博士不超过32周岁,博士后不超过35周岁;具有副教授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38周岁,教授不超过43

3、周岁,博士生导师年龄不超过45周岁。业绩特别优异者年龄可适度放宽。第四章 招聘基本程序及说明第六条 招聘基本程序为:制订计划、公开招聘、报名应聘、学院考核、学校评审、拟录用公示、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等。第七条 招聘基本程序说明(一)制订计划。学院每年9月30日前,向人事处报送下年度师资补充计划,经人事处汇总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师资补充计划主要包括:制定计划简要总体说明,人数、招聘要求等。(二)公开招聘。人事处和学院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向国内外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主要包括:岗位要求、招聘人数、应聘条件、应聘方式等内容。人事处和学院应积极主动参加国内外有关招聘活动。(三)报名应聘:1.应聘人员须填写

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师岗位申请表,通过学校人才招聘网或其他正常渠道投递申请表和其它应聘材料。2.其它应聘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对于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应聘人员),学术业绩资料(论文首页、专利证书或受理通知、获奖证书、教学科研项目立项通知等),两位同行专家的推荐信(海外应聘人员需提供两位国外同行专家的推荐信及相应工作经历证明),三级甲等医院体检证明等。3.应聘人员材料初核。人事处将申请表和其它应聘材料一并汇总后即交与学院;学院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同行专家对应聘人材料进行审核,并向应聘人员反馈初审意见。学院和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商定学院考核具体时间。(四)学院考核:1.考

5、核方式及内容。同行专家面试,采取课程试讲(根据应聘岗位所涉及的核心课程,应聘人员至少应讲解一个完整的、难度中等以上的主题)、专题交流(应聘岗位所涉及的重要研究方向和发展趋势)和专家提问等形式。考核组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和发展潜力,从职业道德、合作精神、基础理论、专业能力、外语水平等方面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并从教学科研能力、学术成果水平和发展潜力等方面提出评价意见。面试时,应聘人员须出示相关证明或证书原件、代表性论著原件或复印件、专家推荐信原件。学院负责审核上述材料及相关证明的真实性和有效性。2.考核成员及决策形式。学院组织7名及以上同行专家组成考核组,其中正高职称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且至

6、少有1名为学院教学督导专家组成员或学校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学院主管领导主持面试,考核组充分讨论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岗位任职条件进行表决,应聘人员获同意票数达到或超过三分之二即通过学院面试;学院党政联席会根据面试情况集体讨论提出是否录用建议,学院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将应聘人员学院考核表报送人事处。3.通过学院考核的应聘人员持人事处通知到我校医院进行常规体检。同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素质测试。4.通过学院考核、应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人员,参照有关办法,人事处将应聘人员的应聘材料送校外同行专家进行学术水平评议,通过校外同行专家评议者,进入学校评审。(五)学校评审:1.时间安排:每

7、月1次,一般安排在第一周。2.评审形式及主要内容:现场面试或视频面试;应聘人员须就对应聘岗位的认识、预期工作目标等进行陈述,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并接受评审组提问。3.评审组成员及决策形式:人事处组织11名及以上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评审组,其中正高职称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且至少有1名为学校教学督导专家组成员,分管人事校领导任组长。评审组采取集体讨论和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是否拟录用应聘人员,应聘人员获同意票数达到或超过三分之二即取得学校拟录用资格。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评审组讨论并提出拟聘用人员的岗位级别及工作启动基金的建议。评审组具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中特别评议组的责权。

8、4.外地应聘人员参加学校评审,交通费由学校人事处和应聘人员各承担二分之一。(六)拟录用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主管校领导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并报校长办公会。(七)校长办公会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审定。人事处将审定结果当日通告学院和拟录用人员。被录用人员需在规定期限内来校报到(自批准之日起,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下人员限3个月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限6个月内),办理并完成相关聘用手续后,被录用人员即为我校全职聘用教师。未能按期报到且无特殊理由者将视为自动放弃。第五章 新聘教师待遇第八条 新聘用教师的待遇如下:(一)工资与津贴。按所聘用的岗位,享受

9、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医疗等待遇,以及学校岗位津贴。(二)过渡房。学校根据房源情况,提供单身公寓作为过渡房。具体办法按照学校教职工单身公寓管理办法执行。(三)购房补贴。可申请学校提供的购房补贴(具有服务期限约定的有责补贴,需签订协议),购房补贴由一次性补贴和年度补贴两部分组成(见表一)。表一:购房补贴标准一览表类 别首笔补贴(万元)连续3年,每年补贴(万元)补贴总额(万元)博士/讲师20432副 教 授25437教 授354471.申请条件。新聘教师,若其本人及配偶未享受过房改房、福利房或有关住房待遇的可申请购房补贴。若夫妇双方均为本校教师,则可按标准高的一方申请购房补贴,另一方不再资助。2.

10、发放方式。新聘教师可与学校签订购房补贴申请协议,依据进校时所聘岗位标准,申领首笔补贴;其余部分补贴自进校之日起,连续3年,年底考核后发放。3.违反补贴申请协议的偿还办法。申请购房补贴的教师,从进校之日起在校工作满15年,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者,经学校同意,可不偿还补贴;在校工作未满15年,正常调离学校的教师,应偿还部分购房补贴,偿还金额具体算法为:实际发生补贴额-(补贴总额15)在校工作考核合格实际年数;未经学校同意擅自离职的教师,应偿还所有购房补贴。4.补贴发放周期内,申请者若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则当年度补贴减半;若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则补贴扣发1年;若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为基本合格,除补贴减半外

11、,扣发下一年度补贴;若年度考核连续三年为基本合格或连续两年为不合格,则停发补贴,并偿还全部已发放补贴。(五)配偶工作。新聘用教师配偶在学校有空岗的情况下,可参与岗位竞聘,且在第一个聘期内不受学校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招聘办法中对家属名额的限制。对录用的配偶,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六)子女入学(托)。校工会、后勤集团、学院、学生处等职能部门协助解决新聘用教师子女转学或入学(托)等事宜。(七)新教师工作启动基金。新聘用教师报到后半年内,可申请新教师工作启动基金(见表二)。表二:启动基金标准一览表工科(万元)其它学科(万元)博士/讲师5-63-4副 教 授6-84-5教 授10-205-

12、10第六章 工作纪律第九条 各有关部门和学院应严格招聘程序,规范考核与评审工作,公开透明、公正客观、公平合理。第十条 考核和评审专家、有关工作人员要严守纪律,严禁透露考核和评审情况。若专家和工作人员被查实违反纪律,专家将被取消资格,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错误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者将给予行政处分。第十一条 实行回避制度。考核和评审专家、学院和部门领导与应聘人员如有亲属或导师关系,则在有应聘人员参加考核与评审中,专家或领导本人应主动回避。第七章 异议及异议处理第十二条 应聘人员和教职员工有权对考核、评审与聘用程序和结果提出异议。第十三条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须通过署名信件或署名电子邮件向纪检、监察部门

13、反映问题或举报。不受理电话及口头方式的异议。第十四条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异议,调查核实后,做出处理意见。如遇复杂情况,纪检、监察部门可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商定处理意见。第八章 有关说明第十五条 经校长办公会批准的师资补充计划为各学院年度教师招聘的依据,也是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学院每年度接收国内高水平大学应聘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得超出补充计划。海外优秀人才可不受补充计划的名额限制。第十六条 受聘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新聘教师,其职称的认定与评定:对于已具有职称的新聘教师,若申报岗位职称不变,则按其原有职称认定。对于未取得过高级职称的新聘教师或申报更高层次职称的新聘教师,学校评审组提出上岗资格及享受待遇的建议,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认定。第十七条 应聘人员若弄虚作假或有意隐瞒实情,一经查实,即被取消应聘资格;对已录用人员将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者还须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九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补充师资暂行办法(校人字200617号)停止执行。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3年10月8日印发 9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学/心理学 > 基础医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