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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护理学院教师岗位第一聘期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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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护理学院教师岗位第一聘期考核办法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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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值得收藏山东大学护理学院教师岗位第一聘期考核办法第一部分 考核原则为调动和激励教师的积极性,实现绩效管理的科学、规范、合理,结合护理学院年度业绩考核办法,制定护理学院教师岗位第一聘期考核办法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愿者,采取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主要考核聘期内政治表现、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的情况,重点考核师德师风以及教书育人、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业绩第二部分 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分基本条件和岗位职责两部分,以岗位职责为重点考核内容一、教师岗位受聘人员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不断提高自身理论水平拥护中国共产党,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学院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3.热爱本职工作,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较好的服务意识,较强的业务能力,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能力4.关心学院发展,热爱集体事业,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6.聘期内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二、教师岗位受聘人员必须满足相应岗位职责岗位级别定量标准定性标准教授三级年度业绩考核不低于12分1.品德优良,作风正派,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具有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的能力。

2.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所从事的科学研究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前沿性,取得国内外公认的重要学术成就3.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主讲本科生或研究生主干课程,教学质量考核为良好及以上4.担任硕士生导师四级年度业绩考核不低于9分副教授五级年度业绩考核不低于7.5分1.品德优良,作风正派,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具有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的能力2.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所从事的科学研究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前沿性3.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主讲本科生或研究生主干课程,教学质量考核为良好及以上4. 担任硕士生导师或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六级年度业绩考核不低于7分七级年度业绩考核不低于6.5分讲师八级年度业绩考核不低于5.5分1.品德优良,为人师表,符合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山东大学学术纪律2. 具有研究求实的科研精神,积极参与有关科研工作3.讲授本科生课程,教学质量考核为良好及以上九级年度业绩考核不低于5分十级年度业绩考核不低于4.5分助教十一级年度业绩考核不低于4分1.品德优良,为人师表,符合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山东大学学术纪律2.辅助1门及以上课程教学,积极参与研究工作。

十二级年度业绩考核不低于3.5分第三部分 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勉强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1. 聘期考核综合评价位居前列人员,或在学校发展、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可确定为“优秀”,“优秀”比例不超过考核人数的15%2. 岗位聘期考核综合评价位居单位同级职务排名后10%,且工作量未达到本单位同级岗位平均值2/3(但超过1/2),确定为“勉强合格”3. 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聘期考核确定为不合格:(1)有违规违纪或学术不端行为;(2)过度兼职,未把主要精力放在学校本职工作岗位;(3)岗位聘期考核综合评价位居单位同级职务排名后10%,且工作量未达到本单位同级岗位平均值1/2;(4) 在聘期考核中弄虚作假4. 不属于上述情况者,聘期考核确定为“合格”第四部分 考核结果的使用1. 聘期考核确定为“优秀”者,在岗位级别调整中优先晋升,各单位应根据本人业绩和贡献确定奖励性岗位津贴标准,激励先进  2. 聘期考核确定为“合格”者,下个聘期可按现岗位续聘或申报竞聘高一级岗位3. 聘期考核确定为“勉强合格”者,下个聘期可按现岗位续聘但不能申报竞聘高一级岗位,岗位津贴下调一级发放,在其新的聘期内有效履行岗位职责,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合格后,岗位津贴可恢复至原级别发放。

4. 聘期考核确定为“不合格”者,按低一级岗位聘用或转聘其他类别岗位,岗位津贴按新聘岗位考核发放5. 教师岗位聘期考核结果将作为实施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附:山东大学护理学院教师岗位考核办法山东大学护理学院教师岗位考核办法第一部分 考核基本原则为调动和激励教师的积极性,实现绩效管理的科学、规范、合理,结合护理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条件,制定护理学院教师岗位津贴考核办法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对岗位职责中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等方面进行定性考核;对教学、科研等学术绩效进行定量考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做出综合评价第二部分 考核标准一、教学工作:32标准学时为1分(一)本科教学:(含暑期学校课程)1.理论课标准学时=实际学时×课程系数×人数系数①人数系数:≤50人为1;51~70人为1.1,71~90人为1.2;91~110人为1.3;111~140人为1.4;>140人为1.5;②课程系数:必修课、限选课1.1;通选课(含核心通识课)0.9;认定的双语课程1.5;内外妇儿临床课1.4;全英文课程2.0;辅助外教全英文教学0.42.临床见习带教、实验课的标准学时=学生人数×实际学时×0.045(二)研究生教学(全日制): 1.理论课标准学时=实际学时×22. 辅助外教全英文教学标准学时=实际学时×0.4(三)其他:1.专业教师临床实习巡视:32标准学时/实习年2.本科生毕业综述评阅:2标准学时/篇3.指导研究生和大学生挑战杯、五四论文、科技创新基金、暑期社会实践等项目或获奖:国家级20标准学时/项,省级10标准学时/项,校级6标准学时/项,院级4标准学时/项。

4.指导研究生:博士研究生42标准学时/年/学生;硕士研究生21标准学时/年/学生;指导的在职研究生,每毕业一位,计42标准学时如有协助院本部导师指导者,导师和协助指导者按2:1分配学时二、研究工作(一)科研项目1.项目类别: A类:国家重大专项、973项目、国家863项目、国家支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防科工委、总装备部军工项目;国家社科基金;B类:教育部科技重点项目、教育部博士点专项基金、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霍英东青年教师基金、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基金、资助优秀年轻教师基金项目、教育部社科基金;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中青年科学家奖励基金、山东省科技攻关计划等省部级科研项目和其他军工项目;山东省社科基金;C类:地、市、厅局级项目(科技厅除外);D类:横向项目;E类:校级项目 2.项目计分: ①A类在研期内每年计4分; ②B类项目在研期内每年计2分; ③C类(科技厅除外)项目在研期内每年计1分; ④D类项目在研期内按当年到位经费计算,每万元计0.1分; ⑤E类校级科研项目在研期内每年计0.5分3.计分原则: ①项目负责人占课题项目总分值的70%;②第二位占课题项目总分值的20%; ③第三位占课题项目总分值的5%; ④第四、五位各占课题项目总分值的2.5%注:项目组成员不足5位的,空缺部分的比例可以补给最后一位,总分值为100%;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第一负责人为山东大学护理学院者,可由项目负责人决定其70%的分配比例;在研期内是指项目合同书规定的时间。

二)教研项目1.项目类别: A类:教育部教研项目、国家级精品课程、国家级特色专业、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等B类:教育厅教研项目、省级精品课程、省级特色专业、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等C类:校级教研项目、校级精品课程、校级特色专业、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校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等2.项目计分: ①A类在研期内每年计4分; ②B类项目在研期内每年计2分; ③C类项目在研期内每年计1分; 3.计分原则: ①项目负责人占课题项目总分值的40%;②第二、三位共占课题项目总分值的30%; ③第四、五位共占课题项目总分值的20%; ④第六位及以上共占课题项目总分值的10%注:项目组成员不足5位的,空缺部分的比例可以补给最后一位,总分值为100%;第一负责人为山东大学护理学院者,可由项目负责人决定其40%的分配比例,余60%的分配比例可由课题组或团队自行决定三)发表论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仅限于本人指导的学生)发表的论文: ①在《Nature》、《Science》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25分; ②SCI、EI、ISTP、SSCI收录的论文,每篇计2分; ③CSSCI收录的论文,每篇计1.5分; ④在核心A类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1分;⑤在核心B类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0.5分;注:核心类文章分类办法参照山东大学国内核心期刊目录 (四)教材与专著1.类别:A类:教育部十一五、十二五规划教材;B类:卫生部十一五、十二五规划教材;C类:教育部、卫生部规划教材;D类: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及译著;2.计分方法:①A类:每撰写1万字计0.1分;第一主编加4分,第一副主编加2分;②B类:每撰写1万字计0.1分;第一主编加3分,第一副主编加1.5分;③C类:每撰写1万字计0.1分;第一主编加2分,第一副主编加1分;④D类:每撰写1万字计0.1分;第一主编加1分,第一副主编加0.5分。

注:若有多位主编或副主编,第二位及以后者分别按第一主编或副主编得分的60%计算五)获奖与专利1.等级(未包括人文社科的) A类: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国家级教学团队、国家级教学名师等荣誉称号; B类: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及部级奖励,省级教学成果奖;省级教学团队、省级教学名师等荣誉称号; C类:地、市、厅局级成果奖励及相应级别的荣誉称号; D类:校级成果奖励;校级教学团队、校级教学能手等荣誉称号; E类: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2.计分方法: ①A类一等奖100分,二等奖50分,三等奖30分;国家级教学团队、国家级教学名师等荣誉称号30分; ②B类一等奖10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省级教学团队、教学名师等荣誉称号3分; ③C类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相应教学团队、教学名师等荣誉称号1分; ④D类一等奖1.5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荣誉称号0.5分; ⑤E类发明专利每项2分,实用新型专利每项1分3.分配原则: ①第一位占总分值的70%;②第二位占总分值的20%; ③第三位占总分值的5%; ④第四、五位各占总分值的2.5%注:成员不足5位的,空缺部分的比例可以补给最后一位,总分值为100%;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第1位为山东大学护理学院者,可自行决定其70%的分配比例;若同一项目同年内多次获奖,则按最高奖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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