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线施工作业时人身安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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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线施工作业时人身安全注意事项 第一节 基 本 要 求 第 1条 各单位应经常对员工进行人身安全教育,组织安全规章及有关操作技术。员工在任职、提职、改职前,必须经过段或段以上单位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新工人、临时工必须提前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未经安全技术教育或经教育但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道作业。 第 2条 从事轨道车驾驶、大型养路机械驾驶和操作、钢轨探伤、钢轨焊(熔)接工作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 第 3条 进行接触粉尘、有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作业,使用电器、机械,以及高空作业等,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第 4条 易燃、易爆

2、及有毒物品必须有专人保管,储藏时应与建筑物、烟火及水源隔离;搬运装卸及使用时,应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慎防起火、爆炸和中毒。 第 5条 野外作业遇雷雨时,作业人员应放下手中的金属器具,迅速到安全处所躲避,严禁在大树下、电杆旁和涵洞内躲避。酷暑、严寒季节,应采取措施,防止中暑、溺水、冻伤和煤气中毒。 第二节 避 车 第 1条 线路作业和巡检人员,必须熟悉管内的线桥设备情况、列车运行速度、密度和各种信号显示方法,并注意瞭望,及时下道避车。 第 2条 步行上下班时,区间应在路肩或路旁走行;在双线区间,应面迎列车方向;通过桥梁、道口或横越线路时,应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严禁来车时抢越。在站内如必须

3、走道心时,应在其前后设置专人防护。进路信号辨认不清时,应及时下道避车。 第 3条 作业人员下道避车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距钢轨头部外侧距离: 1vmax120 km/h时,一般应满足2 m; 2120 km/hvmax160 km/h时,不小于2.5 m; 3160km/hvmax200 km/h时,不小于3.0 m。 二、本线来车按下列距离下道完毕: 1vmax60 km/h时,不小于500 m; 260 km/hvmax120 km/h时,不小于800 m; 3120 km/hvmax160 km/h时,不小于1 400 m; 4160 km/hvmax200 km/h时,不小于2 00

4、0 m。 三、邻线(线间距小于6.5 m)来车下道规定: 1本线不封锁时: (1)邻线速度vmax60 km/h时,本线可不下道; (2)60 km/h邻线速度vmax120 km/h时,来车可不下道,但本线必须停止作业; (3)邻线速度vmax120km/h时,下道距离不小于1 400m; (4)瞭望条件不良,邻线来车时本线必须下道。 2本线封锁时: (1)邻线速度vmax120 km/h时,本线可不下道; (2)120 km/h邻线速度vmax160 km/h时,本线可不下道,但本线必须停止作业; (3)邻线速度vmax160 km/h时,本线必须下道,距离不小于2 000 m。 四、在站

5、内其他线路作业,躲避本线列车时,下道距离不少于500 m,邻线来车时,与正线相邻的站线按本条第一项和第三项办理,其他站线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列车进路不明时必须下道避车。 五、速度小于120 km/h区段,瞭望条件大于2 000 m以上时,钢轨探伤小车、轨道检查小车作业,邻线来车可不下道。 六、人员下道避车时应面向列车认真瞭望,防止列车上的抛落、坠落物或绳索伤人。 七、人员下道避车的同时,必须将作业机具、材料移出线路,放置、堆码牢固,不得侵入限界,两线间不得停留人员和放置机具、材料。 第 4条 严禁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休息时不准坐在钢轨、轨枕头及道床边坡

6、上。绕行停留车辆时其距离应不少于5 m,并注意车辆动态和邻线上开来的列车。 第 5条 遇有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气影响瞭望时,应停止线上作业和上道检查,必须作业时,应采取特殊安全措施,保证来车之前按规定的距离及时下道。 第 6条 线路允许速度vmax120 km/h的区段,遇有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气及瞭望困难地段,巡道、巡守人员应在路肩上行走,并注意察看线路状态。 线路允许速度vmax120 km/h的区段,巡道、巡守人员应在路肩上行走,并注意察看线路状态。 第三节 线 桥 作 业 线 路 作 业 第 1条 作业前,施工作业负责人和机具使用人员应对机具进行检查,机具状态不

7、良或安全附件失效的机具严禁上线使用。 第 2条 线路施工作业,必须在符合规定的施工负责人领导下进行。施工负责人应根据人员、作业项目、天气等情况,具体布置安全事项。 大、中、维修施工,作业地段不宜过长,并不得指派单人到防护区段以外的线路上作业。 第 3条 在线路上进行下列作业时应注意: 1维修作业严禁使用齿条式起道机。 2多人在一起作业时应统一指挥,相互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防止工具碰撞伤人。 3分组人工捣固时,前后距离应不小于3根轨枕,作业人员前脚不得伸出轨枕边缘。多组捣固机械同时捣固时,前后距离应不小于3 m,走行应保持同步。 4使用撬棍拨道时,撬棍应插牢,听从指挥,统一行动,严禁骑压或肩

8、扛撬棍拨道。 5改道打道钉时严禁锤击钢轨,不准用捣镐打道钉。分组打道钉时,前后距离应不小于6根木枕。在无人行道的桥面上作业时,起钢轨外口道钉,应站在道心内侧并使用专用起钉器或弯头撬棍等特制工具。 桥隧、路基作业 第 4条 在地面2 m以上的高处及陡坡上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不准穿带钉或易溜滑的鞋。 安全带、安全绳每次使用前,使用人必须详细检查。段每半年对安全带、安全绳做一次鉴定,其方法为: 静荷载试验:用静荷载3 000 N的力拉5 min不断; 冲击试验:固定安全带(绳)一端,用800 N重物由3 m高处自由坠落悬空而不断。 第 5条 使用脚手架必须满足安全要求。脚手架搭

9、设应配合工程进度,不宜搭设过高。应有专人负责搭拆脚手架安全和日常检查整修工作。搭拆脚手架时,脚手架下不准人员停留或通过。靠近架空电线搭拆脚手架时,应严格按照供电部门的规定留出安全距离(一般动力线2 m以上,照明线1 m以上);作业中应时刻注意,防止碰触架空电线。脚手架应搭设牢固,脚手板外伸悬臂,应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整修,不得浮起活动。 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全面检查验收后方能使用。 第 6条 脚手架的荷载每平方米不得超过2 700 N,脚手杆间距不应大于1.5 m(经检算许可者除外)。 制作脚手架的材料必须坚韧耐用,尺寸符合下列规定: 1立杆有效部分小头直径:木杆不得小于70 mm

10、,竹竿不得小于80 mm。 2横杆有效部分小头直径:木杆不得小于80 mm,主要横杆不得小于90 mm。 3脚手板厚度不得小于50 mm,两端必须固定在横杆上;斜铺脚手板铺设坡度不得陡于1:3,并钉防滑木条。脚手板接头应设置在撑杆上,不得悬空。高度在3 m以上的脚手架,其工作边外侧及斜道两侧应安设挡脚板和1 m高的防护栏杆。 4采用圆钢弯制成脚手架时,双钩式圆钢直径不小于22 mm,单钩式圆钢直径不小于25 mm,钢材不得有裂纹、锈蚀等缺陷,并应按规定检查钢钩质量。 5钉脚手板铁钉的长度不得小于100 mm;拆下的护木脚手板及模型板上的铁钉,应及时拔掉或打平。 第 7条 在无人行道桥上拧动护木

11、螺栓及勾螺栓时不得向桥外方向使劲。桥面及人行道上,不准有露尖的铁钉。 进行钢梁喷砂除锈、喷漆、喷锌,圬工梁灌化学浆液时应戴防护面具或口罩、护目眼镜及手套。喷砂嘴或喷射嘴不准对着人、车、船;不准带风、带砂修理喷砂设备和更换零件。 第 8条 使用移动作业架时,特别是移动作业架钩挂在桥梁人行道栏杆上时,应详细检查人行道、托架U型螺栓和作业架,同时应对人行道主应力控制点的强度和梁体倾覆稳定性进行检算。未经检查或检算及检算结果不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时,不得上架作业。人员攀登时应扶牢踩稳。 未设置隔离设备时,严禁双层作业。 第 9条 临边作业应设置防护围栏和安全网。悬空作业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未设置隔离设

12、施的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垂直施工。使用移动式梯子时,梯脚应坚实,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安全桩的埋深一般不小于0.75 m,土质山坡不小于 1.0 m,必要时适当加深。安全桩距陡坡边缘不得小于3 m。在悬岩陡壁处工作,必要时应打两个安全桩(即护桩)。每次施工前安全桩必须有专人检查,施工中应派人看守,以防安全桩松动而造成人身事故。 安全绳左右移动距离不得大于5 m。安全带、安全绳应挂在牢固的物体上并拴绑牢固,安全桩应一桩一绳。安全绳应一绳一人,严禁在一个物体上拴挂几根安全带或安全绳,严禁一根安全带或安全绳上拴挂几个人。 第 10条 桥面上通过的风管、水管必须捆牢,不得侵入限界。 第 11条 在封锁时间内进行隧道作业,除按规定防护外,还应编好作业组,进出隧道由小组负责人清点人数;施工结束后,施工负责人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设备达到放行列车条件,人员、机具、材料全部撤出限界,方可开通线路。 第 12条 进行桥梁灌筑混凝土作业或其他起重作业时,严禁用手拨动钢丝绳或起重索。 第 13条 隧道内的多项目、多台机械同时作业时,必须互相通报作业地点、作业内容。自行机械应低速运行,以免互相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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