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登记资料查询办法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船舶登记资料的查询活动,保障船舶 交易安全,保护船舶权利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船舶登记档案 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船舶登记机关已登记的船舶登 记资料的查询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船舶登记资料,包括船舶登记簿和船 舶登记档案第四条【管辖原则】船舶登记资料查询原则上应在相关船舶的船 籍港船舶登记机关进行已经应用网络版船舶登记系统的登记机关, 可以对联网区域内登记船舶的船舶登记簿开展异地查询第五条【申请资格一】船舶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自己或委托 他人查询船舶登记簿第六条【申请资格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查询相关 的船舶登记档案:(一)船舶权利人及其继承人、受赠人和受遗赠人可以查询与其 船舶权利直接相关的船舶登记档案;(二)国家司法机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和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 能的机构、仲裁机构因工作需要,可以查询与所办理的案件或工作事 项直接相关的船舶登记档案;(三)律师事务所因代理法院已立案受理的诉讼案件需要,可以 查询与所代理案件直接相关的船舶登记档案。
第七条【申请限制】涉及国家安全、军事等需要保密的船舶登记 资料,须经国家安全、军事等机关同意后方可查询第八条【提交材料】查询船舶登记资料,应当填写《船舶登记资 料查询申请表》(格式见附件一),明确船舶名称或船舶登记号,以及 需要查询的事项查询船舶登记簿,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资格证明;(二)相关船舶的权利证明或利害关系证明;(三)载明查询事项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委 托查询)查询船舶登记档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船舶权利人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或单位资格证明,以及相关 船舶权利证明;(二)继承人、受赠人或受遗赠人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或单位资格 证明,以及发生继承、赠与或受遗赠事实的证明材料;(三)载明查询事项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委 托查询);(四)国家司法机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和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 能的机构、仲裁机构提交本单位出具的载明查询理由和事项的查询证 明以及执行查询任务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五)律师事务所提交介绍信、法院立案证明、查询事项与案件 有直接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查询人员的律师执业证查询事项涉及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还应提交国家安全、军 事等机关同意查询的证明。
第九条【审批要求】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查询申请,船舶登记机关 应当受理并于 7 个工作日内提供查询结果不能及时提供查询或无法 提供查询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条【审批程序】船舶登记资料查询由各船舶登记机关船舶登 记部门受理船舶登记簿查询由船舶登记初审人、复审人进行二级审批后办理船舶登记档案查询由船舶登记初审人、复审人和审批人进行三级 审批后办理第十一条【内部查询】船舶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船 舶登记档案的,由船舶登记复审人批准后办理第十二条【查询要求】查询船舶登记簿,应当在船舶登记机关指 定场所内进行申请人不得损坏船舶登记簿,也不得损坏查询设备查询船舶登记档案,应由船舶登记机关指定人员负责,申请人不 得直接接触船舶登记档案申请人违反上述两款规定的,船舶登记机关应予以制止,并责令 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拒绝继续提供查询,不予出具查询结果第十三条【出具结果】申请人要求出具查询结果证明的,经船舶 登记复审人审核后,可以打印或复印船舶登记簿中的相关内容,并注 明查询日期,加盖“船舶登记资料查询专用章”(格式见附件二)申请人要求复印船舶登记档案的,应列出拟复印材料清单,经船 舶登记复审人审核后复印。
复印件上应当注明查询日期,加盖“船舶 登记资料查询专用章”第十四条【无结果证明】按申请人提供的查询条件查无结果的, 船舶登记机关可以出具查无结果的书面证明查无结果的书面证明应 当注明查询日期,加盖“船舶登记资料查询专用章”第十五条【存档要求一】船舶登记查询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字、 材料归入船舶登记档案中统一存档和保管第十六条【存档要求二】船舶登记机关应当建立船舶登记资料查 询记录簿,记明查询时间、查询事项、申请人、查询结果、是否出具 书面证明、复印材料情况等内容第十七条【保密责任一】船舶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船舶 登记资料的内容及接受查询情况保密,并不得擅自扩大登记资料的查 询范围第十八条【保密责任二】申请人对船舶登记资料查询中涉及的国 家机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利用查询结果或获 得的信息开展不正当活动第十九条【生效时间】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一:船舶登记资料查询申请表 海事局:根据《船舶登记资料查询办法》的规定,现申请查询下述船舶的登 记簿/登记档案船舶情况船名:(汉字/拼音)船舶登记号: 初次登记号:查询事项□基本情况 口所有权登记情况□国籍证书情况 口抵押权登记情况□光船租赁登记情况是否要求出具查询结果证明□是 □否备注申请人:(盖章)年月日审批意见初审人: 年 月曰复审人: 年 月曰审批人: 年 月曰附件二:船舶登记资料查询专用章样式说明:印章为椭圆形,长50mm,宽30mm;内容上下、左右居中排列;字体为宋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