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炒货食品包括以果蔬籽、 果仁、坚果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炒制、烘烤(包括蒸煮后烘炒) 、油炸等工艺制成的包装食品包括:烘炒类和油炸类申证单元为 1个,即炒货食品在食品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炒货食品 ,并注明产品的加工方式(烘炒类、油炸类)炒货食品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 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 1801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1.烘炒类2. 油炸类(二)关键控制环节1.原料接收及清理控制2.蒸煮或浸料时的配方控制3.原料、半成品、成品的仓库储存条件控制4.烘炒、油炸时间、温度控制;煎炸油脂更换控制5.包装过程中的卫生控制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1.食品添加剂如糖精钠、甜蜜素等超标2.酸价、过氧化值、羰基价超标3.成品感官有霉变、虫蛀、外来杂质以及焦、生、哈喇味现象4.成品微生物指标超标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炒货食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 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和检验室,并按生产工艺先后次序和产品特点,将各工序分开设置,防止前后工序相互交叉污染。
生产区应设置原料处理间、半成品处理(加工)间和独立的包装间各项工艺操作应在良好的状态下进行 尤其是包装间, 使用前后均应彻底清洗、清毒以防止食品受到腐败微生物及有毒有害物的污染和异物带入分装企业生产区应具备独立的包装间,其他条件应等同于炒货食品生产企业要求二)必备的生产设备1.清理设备; 2.蒸煮或烘炒或油炸设备; 3.裹衣设备 (有此类工艺要求的) ;4.包装设备(封口设备、生产日期标注设备、计量称重设备等) 分装企业应具备包装设备(封口设备、生产日期标注设备、计量称重设备等) 四、产品相关标准GB19300-2003 《烘炒食品卫生标准》 ; GB16565-2003 《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 ; QB/T1733.1-1993 《花生制品的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 QB/T1733.3-1993 《 裹 衣 花 生 》; QB/T1733.5-1993 《 油 炸 花 生 仁 》; QB/T1733.6-1993 《烤花生仁》; QB/T1733.7-1996 《咸干花生》;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生产炒货食品的原辅材料、 包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不符合质量卫生要求的, 不得投产使用 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一)天平( 0.1g);(二)灭菌锅; (三)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 (四)生物显微镜;(五)微生物培养箱七、检验项目炒货食品的发证检验、 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按表中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 “* ”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标 2次炒货食品质量检验项目表序号检验项目发证监督出厂备注1感官 √√√2净含量 √√3水分 √*花生类产品检验项目4食盐 √*花生类产品检验项目5酸价 √√*6过氧化值 √√*7羰基价 √√*油炸类的检验项目8食品添加剂【糖精钠、甜蜜素、乙酰磺胺酸钾 (安赛蜜 )、合成色素等】 √√*合成色素和其他食品添加剂根据具体情况而定9黄曲霉毒素 B1√√*烘炒类和花生类产品的检验项目10铅 √√*油炸类和花生类产品的检验项目11砷 √√*油炸类和花生类产品的检验项目12菌落总数 √√√油炸类和花生类产品的检验项目13大肠菌群 √√√14霉菌 √√*烘炒类的检验项目15酵母 √√*烘炒类的检验项目16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17标签 √√注:1.依据标准: GB19300 、GB16565 、GB2760 、GB7718 、QB/T1733.1 、QB/T1733.3 、 QB/T1733.5 ~ 7等。
2.标签应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配料表(使用的甜味剂必须标明甜味剂的具体名称)、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执行标准号八、抽样方法根据企业申请发证产品的品种进行抽样,如同时生产烘炒类和油炸类的,则 2类产品分别抽取 1种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发证检验样品, 所抽样品须为相同生产日期, 保质期内的合格产品每种产品随机抽取 16个包装,样品总量不得少于 2kg ,抽样样品基数不得少于 200个包装将所抽样品分成 2份, 1份检验, 1份备查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当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抽样单上应写明产品生产工艺(烘炒类或油炸类) 九、其他要求本类产品允许分装合同管理制度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2 规范性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3 定义、符号、缩 略语无4 职责4.1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
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4.2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4.3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4.5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4.5.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4.5.2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 ,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
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