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西海岸新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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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 41.1 编制目的 41.2 编制依据 41.3 适用范围 41.4工作原则 51.5风险评估 51.6 事故分级 52. 组织体系与机构职责 62.1 区辐射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辐射专项指挥 部) 62.2区辐射专项挥部办公室 72.3 成员单位 82.4 辐射事故责任单位 103. 预防与预警 103.1 预防 103.2 预警 114. 信息报告 114.1 报告时限和程序 114.2 报告方式和内容 125. 应急处置 135.1先期处置 135.2分级响应 135.3指挥与协调 135.4现场指挥部 145.5现场处置

2、 165.6应急联动 175.7社会动员 185.8安全防护 185.9应急响应终止 185.10 善后处置 186 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197应急保障 197.1队伍保障 197.2装备保障 197.3信息保障 207.4制度保障 207.5经费保障 208培训和演练 208.1培训 218.2演练 219责任追究 2110附则 2110.1 预案管理 2210.2 预案修订 2210.3 预案实施 2211附件 2211.1 名词术语解释 2211.2 辐射事故量化指标 231.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辐射事故应急机制,提 高防范和应对辐射事故的应急反应能力,及

3、时有效预防与处置放 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在生产、销售、使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 辐射事故,控制和减轻事故后果,保障从业人员、公众和辐射环 境安全。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青岛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青岛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岛西 海岸新区(黄岛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青岛市黄岛 区突发事件信息接报与处置工作流程,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辖区内除核事故以 外的辐射事故的应

4、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包括以下几类辐射事故:(1)放射源丢失、被盗,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等 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2)伴生矿开发利用中发生的放射性污染事故;(3)放射性物质(除易裂变核材料外)运输中发生的辐射事 故;(4)航天器坠落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故;(5)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先 期处置;资源共享,科学处置。1.5 风险评估 辐射事故的发生具有突然性、不易感知性和不可控性的特 点,对环境、人群等会产生较严重危害,且易引起公众恐慌。根据现有辐射源情况及其特点,辖区内共有辐射源使用单位 17家,涉及

5、I类、II类、山类、IV类、V类源,辐射风险事故可 分为以下4类:含源设备或射线装置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或操作不当,导 致的人员超剂量误照事故;由于安全事故、保管不力或操作不当,导致放射源丢失、被 盗或失控的事故;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事故; 由于保管不力或交通事故等,导致放射源在我区运输途中丢 失、被盗或失控事故。1.6 事故分级 按照辐射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 将辐射事故分为一般辐射事故(IV级)、较大辐射事故(山级)、重 大辐射事故(II级)和特别重大辐射事故(I级)四个等级。一般辐射事故(IV级):1V类、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的;放射性同位素

6、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 照射的;伴生矿严重超标排放,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山级):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的;放 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9 人以下(含 9 人)急性重度 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重大辐射事故(II级):I类、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2 人以下(含 2 人)急性死 亡或者 10 人以上(含 10 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局部环境放射性污染事故。特别重大辐射事故(I级):1类、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

7、控导致 3 人以上(含 3 人)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 成大范围(江河流域、水源等)放射性污染事故;航天器坠落造成 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故。2. 组织体系与机构职责2.1 区辐射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辐射专项指挥 部)区辐射专项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总指挥,区环保 分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工信局、区民政 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审计局、 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局、开发区公安分局、黄岛公安分局、区环 保分局、区广电中心、各大功能区管委、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的分管领导组成。区辐射专项指挥部可根据现场处置情况需要,临时增减成员单位。区辐射

8、专项指挥部职责:负责一般辐射事故(IV级)应急处置 工作;负责较大辐射事故(山级)、重大辐射事故(II级)、特别重大 辐射事故(I级)的前期处置工作。统一领导全区辐射事故的应急准 备和应急响应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辐射事故应急方 针、政策和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机构应急响应的指示;决定和发布 本预案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控制事故现 场、开展前期调查、先期处置和救援工作,了解事故发生原因、 事故状态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市辐射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情 况;审议批准指挥部成员单位提请审议的重要事项;协调解决事 故现场及救援所需的人员、装备、资金和物资;协调驻区单位及 驻区部队参与救援

9、;审定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处置情况报告;承担 区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2.2 区辐射专项挥部办公室区辐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 环保分局局长担任。区辐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处理区专项应急指 挥部的日常工作;传达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决定的事项,并检查、 督促落实情况;协调、指导区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做好辐射事故应 急准备工作;组织应急人员的培训和演习,组织对公众的宣传和 教育工作;及时向区辐射专项指挥部提出启动、终止本预案应急 响应的建议;及时组织整理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处置情况并报告区 辐射专项指挥部、区政府;负责组织辐射事故的信息发布和舆情 引导工作;负责本预案专家组的日常

10、管理和联系工作;区辐射专 项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2.3 成员单位 区委宣传部:根据指挥部的部署和确定的口径,组织辐射事 故信息及应急处置信息的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及舆论引导工作; 配合区环保分局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和辐射事故应急防护知 识的宣传教育。区工信局:负责协调联通、移动、电信、供电等企业,保障 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通信和供电畅通。区民政局:负责救灾物资的筹集分配和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辐射事故日常应急准备、应急演练、应急响 应、应急设备购置与维护、医学应急救援物品、辐射防护用品、 紧急转移安置人员基本生活品、应急人员培训所需的经费保障; 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费用的追偿。区交通运输局:负

11、责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负责放 射性物质交通运输车辆的资质审核,督导运输企业开展辐射安全 事故的应急演练、应急处置;协调辐射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及 所需车辆的征调;负责保障应急救援通道相关高速公路、普通公 路的畅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辐射事故 120 接警,并及时报 告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辐射事故伤员的医疗救治 和心理干预;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的健康监护;参与医疗机构突发 辐射事故的调查处理。区审计局: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置经费使用的审计工作。 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局: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本预案适 用范围内的事故应急处置和抢救行动提出意见或建议,参与事故 的调查和处理。开发区

12、公安分局、黄岛公安分局:负责辖区内辐射事故 110 接警,并及时通知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参与辐射事故 调查处理,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负责辐 射事故现场控制区、撤离区、安置区、应急救援通道的安全保卫 和交通秩序维护;参与特殊场所(高空、火灾现场等)辐射事故 的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在区辐射专项指挥部统一指挥下, 组织开展紧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撤离工作;组织打击辐射事故 信息造谣等违法行为。区环保分局:履行区辐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辐射 事故接警,并及时报告区辐射专项指挥部;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 置的综合协调;负责监督辐射事故应急处置人员的应急防护工 作;协调解决

13、辐射事故有关应急装备、物资的筹集准备工作;配 合开展紧急情况下的相关人员疏散、撤离工作;组织开展辐射事 故现场调查,协调开展应急监测分析工作 ;负责辐射事故信息的 收集、整理、报告,配合组织开展辐射事故信息及应急处置信息 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协调专家对辐射事故进行预测、定性定 级及后果评价,提出控制事态和污染扩大的意见建议;组织开展 一般辐射事故(IV级)调查处理工作;配合开展较大辐射事故(山 级)、重大辐射事故(II级)、特别重大辐射事故(I级)的现场污染处 理工作;参与监督辐射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监控 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区广电中心:负责辐射相关专业知识和辐射防护措施的公

14、众 教育,配合做好新闻发布、预警信息发布及宣传、媒体对接、舆 论引导等工作。各大功能区管委、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指挥部统一指 挥下,组织开展紧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撤离工作;对辖区内非 法使用辐射装置情况实施排查、报告;做好应急救援的后勤保障 工作,配合做好治安、宣传、生活救助、医疗卫生救助等工作。2.4 辐射事故责任单位辐射事故责任单位(含运输单位)是辐射事故应急准备与响 应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制定完善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按 照先期处置的原则,第一时间报告并控制缓解事态,对事故现场 采取必要的保护、隔离防护等措施;组建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 配备相关设备,做好应急准备;接受并严格执行辐射

15、事故应急响 应的各项指令;承担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及善后等方面的费用。3. 预防与预警3.1 预防落实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辐射事故责任单位(含运 输单位)应严格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强化安 全责任意识,加强教育培训,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并配备应急 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建立隐患排查制度。辐射事故责任单位要完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实物监 控措施;加强放射性同位素运输过程中的实物保护与监管,落实 规定的技术措施,清除隐患。区环保分局建立专业辐射监管队伍,开展辐射环境监控工 作,会同公安、卫生计生等部门配备必要的应急监测设备、防护 装备、贮备必要的应急物质,随时防范或应对辐射事故发生;调 动各企事业单位专业应急队伍,参与应急处置。强化辐射事故责任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放射源转让审批和 转移备案、现场检查、申报登记以及强制收贮闲置废弃放射源等 监管措施。建立健全放射源基础信息,为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提供 相关支持。3.2 预警 在显示即将发生或周边区域已经发生辐射事件时,区辐射专 项指挥部办公室应按照上级指令对本辖区辐射事故责任单位发 出预警,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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